第1篇 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提升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公司安委会负责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提升管理工作。
2、公司安委会应制定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3、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记录表、员工安全意识提升教育培训计划等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内容为:提升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三、员工安全意识识别
1、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意识识别调查活动,特殊情况应增加识别调查次数。
2、辨识员工安全意识时应从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掌握及熟练程度:
(1)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2)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风险;
(3)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应急程序。
四、员工安全意识监测
1、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意识监测活动,特殊情况应增加监测次数。
2、员工安全意识监测应从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是否掌握及其熟练程度:
(1)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2)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风险;
(3)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应急程序。
五、员工安全意识提升
安委会根据员工安全意识识别、安全意识监测的结果确定安全意识提升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培训教育项目,以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及应急措施等技能。
六、相关记录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第2篇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经营,增强本公司职工安全知识,各科室要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教育工作。
2.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的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后方可上岗。
3.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完成。
4.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5.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
6.各科室教育培训的重点应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指标进行全面的了解,不断提高水平。
第3篇 员工手册安全制度
员工手册之安全制度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和互检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本质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 使用范围
矿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安监科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2.各单位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的落实、执行,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3.生产技术科、企管科、劳资科、矿工会、党政办公室、安培中心等部门参与《员工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制度》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安监科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主管。
4 内容及程序
1.各生产班组坚持班前十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分析排查当班员工是否班前喝酒及身体状况;分析上一班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要保留风险辨识记录。
2.员工上岗前自查工作服装、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及所需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自查所带生产工具是否齐全、完好;自查乘坐车辆是否超载,有无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
3.交接班要自查工作范围环境是否安全、岗位有无隐患、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交接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记录详细。
带班干部、班(组)长、瓦安员负责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瓦斯浓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提出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各要害工种人员在操作前首先检查设备、环境状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仪器、仪表显示是否灵敏可靠;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所有员工在做到遵章作业的同时,都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力和义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7.班组每周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的指出班组成员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力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
8.各单位每旬由党政主管组织一次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制订整改和预防措施。
9.区队要建立自检、互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徐矿集团职工岗位行为规范》
《权台煤矿班前十分钟活动细则》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不安全行为自检、互检记录》
《班前会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不放心人员、不放心岗位、工种排查记录》
第5篇 员工安全保险制度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1.00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5)保险费收据
(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第6篇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1目的
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
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
严守规则,违规必究;
下级违规,上级有责;
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
1、管理违章
序号
评价内容
类别
1
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
c
2
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
c
3
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
c
4
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
c
5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
c
6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
c
7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
b
8
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
b
9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
b
10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
b
2、现场违章
序号
违 章 违 规 内 容
类别
1
违反公司“十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操作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4.未经许可和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任何委外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未确定安全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6.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高速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7.严禁违章关闭、取消、损坏设备连锁、安全防护设施。
8.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能源介质施工没有经过严格审批,严禁施工。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10.任何员工没有得到相应规程培训、风险告知、没有签订安全责任状等严禁上岗。
a
2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a
3
侵占公司财产(夹带物资出厂等)
a
4
一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a
5
使用同位素、射线装置时违反管理规定
a
6
在禁火区域吸烟、擅自动火
a
7
在公司内闹事、斗殴、赌博、班前班中酗酒
a
8
重复性违章造成重复性重伤以上事故
a
9
任何履职不到位的管理违章
b
10
阻碍公司管理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b
11
违反开动牌和检修确认挂牌制度
b
12
违反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13
擅自启动已封存或无证的特种设备责任者
b
14
违反电气倒闸安全操作规程
b
15
进入煤气等危险区域巡检和作业,未按规定携带co等检测仪
b
16
高空抛物
b
17
对安全整改项目弄虚作假
b
1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b
19
二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20
煤气作业不执行双人作业制或确认制
b
21
在煤气(天然气)区域随意逗留、休息
b
22
将食物带入变配电站(室)、电气主操作室、电缆隧道
b
23
违反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b
24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b
25
擅自停用职业卫生防护装置
b
26
未对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就安排作业
b
27
违规指派协力员工从事非合同内容的作业
b
28
机动车闯禁行区域的
b
29
叉、铲车违章行驶
b
30
造成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又未采取防范措施
b
31
对接害岗位,未按规定穿戴防尘、防毒、防噪防护用品
b
32
冒用公司各类证件
b
33
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b
34
三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c
35
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完整表述操作程序
c
36
擅自挪用防汛防台储备物资
c
37
未正确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c
38
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器设备
c
39
巡检、点检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c
40
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c
41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
c
42
未按规定配备、使用专用工具作业
c
43
吊、夹、索具使用前未作检查
c
44
行车运行前未鸣警报或打铃
c
45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随行车的
c
46
行车驾驶员离开行车驾驶室时,未带走开动牌切断电源
c
47
起重指挥人员戴手套指挥
c
48
焊割作业时氧、乙炔气瓶距动火点<10米
c
49
违章搬运焊割用氧、乙炔气瓶
c
50
员工不熟知岗位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通报)
c
51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持证作业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卡内容不熟悉
c
52
现场违章使用、领用危险化学品
c
53
未按规范使用高压用具或其它电气设施(设备)
c
54
电气作业不执行挂牌制度
c
55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c
56
防火责任人不知晓本部门(部门)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c
57
不会正确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
c
58
各类车辆擅自驶入或停放在生产作业区域
c
59
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车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c
60
违反人员、车辆进出公司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c
61
二轮动力车未办理手续在公司内行驶
c
62
未经允许进入非本岗位作业区域的各类危险区域
c
63
擅自闯入安全(保卫)警戒区域
c
64
违反事故申报流程
c
65
岗位员工不熟悉各类防护设施的使用
c
66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拉临时线
c
67
其他不安全行为及违反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b类规定者除外)
c
7其他
7.1员工违章违规,现场领导在现场未制止的,领导按员工违章违规类别同等考核;
7.2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的违章记分由事故调查小组决定。违章作业引发的重伤事故按a类违章记分考核;违章作业引发的轻伤事故按分类违章提档考核。
第7篇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知识,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二、目标
员工充分了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卫生要求,及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应应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参加产品生产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办公室向各部门征询食品安全培训意见和需求,综合考虑,统一策划,编制食品安排培训计划,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2、 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各部门向经理提出申请,报经理后,办公室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学习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入个人档案。
四、培训实施
1、 办公室依据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培训。
2、 每次培训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规定培训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人员,提前一周发有关部门。
培训评价和考核
对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由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继续培训或调离岗位。
培训记录
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档案,保存培训记录。
第8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1 目的
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
2 使用范围
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及职责
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
4 内容及程序
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 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 元以上奖励
1) 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 元奖励。
1) 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 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5) 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 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 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 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 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 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 元,重伤2000 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 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 人次罚班组长200 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 元/人。
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 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 元。
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
3) 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 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
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 5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 4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 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
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
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
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 元,其他人员每人200 元。
3)考核办法
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 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
b.本单位出现轻伤1 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 人次,不兑现奖励。
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 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
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 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
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
4) 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
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
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
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
1) 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 元计算。
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 元、书记罚款50 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 元。
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 元、副班长罚款50 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 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 元。
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 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
2) 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 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
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
《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
《嘉奖人员事迹材料》
《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第9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员工作奖惩积分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员工作奖惩积分制度
为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树立**的标准。结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定本规定。通过实施《员工奖惩积分制度》,规范员工队伍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举止。促进队伍建设,做到奖惩分明,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为以后优秀员工的评选提供依据。
具体细则
一、奖励积分的条件
1、及时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请销假制度落实较好的。+ 5分
4、在服务过程中得到业主好评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时上交的。+ 5分
6、为集体建设提供好的建议并采用的。 + 5分
7、牺牲个人时间不计得失为集体服务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领导好评的。 + 2分
9、岗位上形象始终保持较好的。 + 2分
10、卫生标准高,积极主动清整的。+ 2分
二、处罚积分条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参照安全管理手册处罚规定执行)-10分(2)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的。(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安排或执行不坚决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间打盹、睡觉的。 - 5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他人投诉的。(指有效的投诉)- 5分
(5)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窜岗与队员聊天的。 - 5分
(6)不按规定私自放人进入小区的。 - 5分
(7)对进出小区的物品不登记或手续不齐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为损坏公物的。 - 5分
(9)对发生问题隐瞒不报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迟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间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时间不带工牌、不按规定着装的。- 2分
(13)上班期间不带耳机或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的。 &n
bsp;- 2分
(14)岗位上形象差,座、卧、依靠的。- 2分
(15)不及时更换对讲机电池、收听对讲不及时的。- 2分
(16)在岗位上会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间电话不关机、玩手机、看书报、听音乐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请假并夜不归宿的。-10分
(2)与队员之间发生矛盾,制造不团结因素的。(发生打架斗殴、拉帮接伙) - 5分
(3)无故不参加训练、培训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应参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归宿的。- 2分
(5)卫生值日清洁不干净、标准低的。(参照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2分
三、奖惩实施办法
1、主要由各班长实施考评,做到公开透明化,每十天结合班务会进行讲评。
2、设置奖惩积分的底线,及时进行奖惩。(每季度对积分前十名者管理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报表彰,对扣分累计-1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处罚并批评教育。)
3、管理处每月要根据积分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做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物质处罚相结合。
第10篇 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11篇 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网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卡;每位员工发一本《员工安全生产证》,包括外服员工、临时工,本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所属班组、课室)。
2、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内因员工“三违”被查处的、被举报经查实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者、因“三违”作业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都记录在案。
3、新的周期开始时,个人安全积分重新计算,过去一年不做累计。
4、违章依据参见《thpc员工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每位员工的安全初始分数均为12分,每次违章,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进行扣分,并进行年累计。低于6分(含6分),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凡是进行停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如下:
7.1因违章未造成事故被查处的,第一次扣除2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公司违章暴光台暴光、由所属部门处理。
7.2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处扣分者,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暴光。
7.3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处扣分者,除按7.2条处理以外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7.4二次上岗后,再次违章被查处直接扣除10分,对其降级降薪处罚或将其辞退。
7.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降级降薪及行政处分、辞退。
8、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告给相关部门,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当事人积分6分,按7.3条款处理,并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9、个人安全积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执行,部门安全主管在执行扣分后必须在当时将扣分信息反馈到安监课,由安监课统一登陆在员工安全积分卡上,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依据。
10、员工安全积分将作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1、管理部安监课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所属部门安全主管有权监督本部门执行情况。
12、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打击报复;被查处违章员工必须认真接受,不得无理取闹、报复,违者交公司严肃处理。
第12篇 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
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
(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物流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
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
(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