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安全保险制度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1.00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5)保险费收据
(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第2篇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3篇 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的任务,针对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1.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员工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2.为员工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3.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4.为员工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5.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6.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7.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员工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8.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9.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10.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11.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12.购置或编印员工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13.建立与贯彻有关员工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员工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15.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4篇 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第5篇 员工关注安全、健康事项制度
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现代工业一方面大大地推动了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人类造成了许多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如矿井的冒顶、水灾、生产场所的机器绞碾、电击伤害、建筑工地的高空坠落、物体碰撞,生产过程中烟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都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为此制订了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新工人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2、对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抢救险性,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公司即可随时根据情况,予以重奖
3、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搞得好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根据活动评比有关条件,予以奖励和表彰。
4、连续一年坚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班组,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对安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奖励20-200元。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预见性、趣味性和灵活性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
6、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第6篇 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标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二)生产区内十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与衣物。
(2)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带进无关人员。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上班前、上班时严禁喝酒。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戴安全带,或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
(5)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四)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 必须赔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 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驾驶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李。
第7篇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动力设备部负主要责任,生产部门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产部门负主要责任,动力设备部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七)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八)对于叉车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行车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九)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ehs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ehs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医疗补偿
第十三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1)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3)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与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3)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3、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式执行。
第9篇 员工非生产场所安全行为准则制度
一、通用安全
1.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2.火柴、烟头和吸烟留下的其它剩余物都只能扔到指定容器内,严禁扔入废纸篓或其它废品容器内;
3.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
4.带头参加安全经验分享活动;
5.主动报告不安全行为及办公室不安全状态。
二、交通安全
1.驾乘车系好安全带,不妨碍安全驾驶;
2.驾驶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严禁酒后驾车。
三、办公安全
1.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2.禁止在办公室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办公室区域的任何地方奔跑(除非在指定的区域或遇到特殊紧急情况);
4.当在门厅、走廊中行走时,要靠右侧行走,而且不要吃、喝或阅读。注意你的周围,并保持警惕;
5.使用指定的行人通道,并遵守设立的标志和方向;
6.当不会马上使用时,及时关闭书桌的抽屉、柜门。
7.当坐在椅子上时,始终要保持正确的姿态。
8.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关闭电脑等电器电源。
四、上下楼安全
1.上下楼梯时,必须手扶扶手;
2.在楼梯上不得超越其它人或奔跑;
3.始终靠右侧行走,一次只能上/下一个台阶;
4.上下楼梯时,要注意脚下台阶,避免左顾右盼;
5.携带物品上下楼梯时,应遵守人机工学的标准;
6.禁止使用手臂和腿来阻塞电梯门。
第10篇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范本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11篇 冶金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管理制度
一、员工安全意识识别规定
(1)各单位要对所有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2)班组、车间要通过班前班后会员工发言、安全活动积极参与程度和表现、岗位遵守各种制度等情况反映员工安全意识。
(3)对新员工首先应接受安全意识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并记录教育、跟踪情况。
(4)当设计、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对工作现场安全要求进行回顾,并将回顾过程的内容做记录。
(5)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复岗时,必须由班组长在场帮助其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回顾,做好各种回顾记录。
(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层特定安全意识,必须与其所在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二、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要求
(1)分公司安全科要定期派人到基层班组进行走访调查员工安全意识状况,听取本单位员工安全意识情况汇报,并组织班组长、车间主任、员工代表在内的安全意识讨论会,对该单位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评价。
(2)分公司要根据对基层单位的员工安全意识评价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3)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评价、培训等都要做好记录,并整理保存。
2、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保障资源有:
(1)公司有“职教培训中心”,具备有桌、椅,可供60名学员培训学习。
(2)公司有采矿、选矿、地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10多名,可为员工提供各种专业和管理知识培训。
(3)公司“职教培训中心”配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一台、各种光盘等现代培训资料。
(4)公司每旬出一期《矿山安全报》,下发到每个员工手中,为员工提供学习资料。
(5)分公司都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配有话筒、音响、黑板及桌椅。
(6)各种培训公司、分公司都为员工提供每人一本一笔。
(7)公司、分公司培训机构都备有大量各种专业的学习资料和书本,供老师和员工查阅。
3、监测、跟踪意识,提升效果及深层次意识培训要求的机制。
(1)班组长要对新工人、新岗位工人和重新上岗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监测、跟踪,采取岗上提问、岗下谈话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2)车间主任要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生产工序的操作者进行不定期安全意识检查,通过提问、观察作业程序、行为等方式检验员工意识的高低程度。
(3)各级检查人员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对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三位情况及隐患整改进度等来检验员工意识。
(4)通过对各单位各事故的分析、处理过程,从中识别员工安全意识高低,识别员工安全意识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层中存在深层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生产组织等问题。
(5)通过以方法和渠道获得员工安全意识的需求,根据需求制定提升计划,解决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逐步完善员工安全意识与深层次意识培训需求的机制,建立从公司到班组有机构、有人员来负责员工安全意识的监测,跟踪的制度和运行程序。
第12篇 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网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卡;每位员工发一本《员工安全生产证》,包括外服员工、临时工,本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所属班组、课室)。
2、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内因员工“三违”被查处的、被举报经查实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者、因“三违”作业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都记录在案。
3、新的周期开始时,个人安全积分重新计算,过去一年不做累计。
4、违章依据参见《thpc员工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每位员工的安全初始分数均为12分,每次违章,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进行扣分,并进行年累计。低于6分(含6分),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凡是进行停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如下:
7.1因违章未造成事故被查处的,第一次扣除2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公司违章暴光台暴光、由所属部门处理。
7.2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处扣分者,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暴光。
7.3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处扣分者,除按7.2条处理以外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7.4二次上岗后,再次违章被查处直接扣除10分,对其降级降薪处罚或将其辞退。
7.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降级降薪及行政处分、辞退。
8、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告给相关部门,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当事人积分6分,按7.3条款处理,并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9、个人安全积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执行,部门安全主管在执行扣分后必须在当时将扣分信息反馈到安监课,由安监课统一登陆在员工安全积分卡上,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依据。
10、员工安全积分将作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1、管理部安监课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所属部门安全主管有权监督本部门执行情况。
12、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打击报复;被查处违章员工必须认真接受,不得无理取闹、报复,违者交公司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