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第2篇 某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导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4、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5、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7、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当日采购人员责任。
8、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5、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7、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8、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9、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10、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11、学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管中心主任签字:
学校责任人签字: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