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责任制度:项目材料员
1、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场使用的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进行验收、记录并及时转发有关人员。
2.接到原材料及特殊半成品的清单后,按规范要求取样,并组织验收工作。
3.代用材料及使用材料的审批手续不完全的不出库、不发放。
4.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
5.对涉及材料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第2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3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4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
十二、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患者及家属在告知书上必须写明“知晓以上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如需增加内容,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有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増加的内容,患者或家属在增加内容上面印手印并签写“知晓增加的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医师在增加内容下边签名。 需要患方填写的年、月、日、时、分,医师不能代替填写。患者有多个子女的,医师在向家属交待病情时,原则上所有子女必须在场并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知情同意书填写内容要详实、全面(术中、术后及不行手术治疗可能出现的情况),语言通俗易懂,并按上一条款要求办理。由于术前告知不详实、不全面而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扣10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三、认真执行《医疗证眀管理制度》
(一)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门诊患者诊断书、出院患者诊断书、病情介绍等)和死亡证明。
(二)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医疗证眀书,违反者,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具假医疗证明者,发生一次,给予当事人扣2分,并全院通报批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门诊患者病假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一次不超过三天,住院患者出院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不得到超过一个月。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认真执行《围手术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
(一)术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时纠正不良情况。风险评估要有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 麻醉医师要亲自对每位需要麻醉手术的患者做好术前会诊,并认真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麻醉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三)对全麻术后患者,麻醉医师要亲自护送患者到病房,并做好定时术后随访,认真书写随访记录。违反上述一项,麻醉医师扣2分。
(四)外请专家来院手术,须由相关科室填写“邀请外院医师手术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报院务会审批后方可参加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邀请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科室承担。
(五)遇涉及刑事、纠纷或暂无经济支付能力而急需手术的患者,有关科室应在积极抢救、手术的同时,立即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医疗组和当事人承担。
(六)手术前必须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共同认真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并逐项、准确地记录;对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手术临近结束时,再次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确定无误,告知手术医师,并做好记录。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巡回护士、器械护士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由于玩忽职守,发生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遗留在患者体内,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七)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标本按要求固定后,及时送检。医师认真、详实地填写病理申请单。由于病理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术者、助手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发生标本丢失或“张冠李戴”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八)术者在手术未结束离开手术室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术者承担。
(九) 术中植入性器材的合格条码要认真、及时地粘贴在病历中,如发生条码与植入性器材不符或条码、植入性器材与病历记载不符,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十)术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监护的,应送重症监护室(icu)进行监护。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沟通、及时处理。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值班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当班或值班护士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护理组及责任人承担。
十五、认真执行《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在每月一次例会上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落实责任,奖惩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将会议内容详实地记录在《科室病历检查记录本》中。检查中如果发现科室未按时召开病案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会议内容记录不及时、不全面的,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十六、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输血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照规定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认真、详实地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缺一项者扣2分。
十七、 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指导本科室医务人员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通过病例讨论、处方分析,监督、检查、分析药品使用动态,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检查中发现医师滥用和不合理使用药物,扣2分。
十八、认真执行《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外科系统术前预防感染使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及使用时间,如出现使用不规范,发现一例,科主任负管理责任,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对于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在没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得使用抗生素;对于感染症状明显,感染部位明确的患者,可试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出来后,有的放矢地使用抗生素;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冶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九、认真执行《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要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工作。对未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二)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无科室管理制度或有科室管理制度未组织实施,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的原则,凡是进入治疗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帽子,进行无菌操作时也必须佩戴口罩帽子,非医院工作人员严禁进人治疗室,违者扣款50元。
二十、认真执行《处方权审批制度》
申请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否则视为非法行医。处方权的申核部门为院务部。没有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如发现没有处方权的医师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对其本人处罚:发生医疗事故时,带教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全部由带教医师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医务部对处方权审核不严格,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罚款数额,遵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执行。护士执业参照执行。
二十一、认真执行《重大手术报吿、审批制度》
按照医院的规定,重大手术执行报告、审批程序。要求术者将选择的手术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提交全科会诊,必要时全院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确定最终手术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治疗方案及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是否同意手术,都要签字并印手印。如果同意手术,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部审批。如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10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十二、认真执行《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全部由物资采购供应部统一购买。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禁止使用未经医院招标购入的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产品。违反规定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负责接待处理,并由医院纪委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承担。
(二)临床操作或手术置入的内置物,医师术前必须同患者或家属进行详实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全部记录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无论患者或家属是否同意,均应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签字、印手印。违反者参照《医患沟通制度》处罚。
(三)术中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材的产品合格证及时、准确地粘贴在病历中。违反此规定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物资采购供应部提供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材应建立出库登记、使用登记,登记本保存期限10年以上,以备产品质量追溯。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二十三、认真执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环节质量管理
1.医务部每月1-2次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每处扣2分。
2.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每处扣2分。
二十四、认真执行《病历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运行中的病历患者也有权复印。患者及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持有效证件要求复印运行中的病历,医疗组医师携带病历,陪同复印;出院病历持有效证件到病案室复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存放在病历中。如医师拒绝复印运行中的病历,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现患者或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自行携带病历复印,住院部主任、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病历丢失,医疗组医师给予加重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医疗组承担。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运行中的病历,可封存复印件,由医务部负责保管。出院病历,封存原件或复印件,由医务部或病案室保管。节假日、双休日、夜晚,总值班人员有权封存运行病历的复印件,上班后交医务部保存。医师、医务部、总值班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封存病历,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扣
二十五、认真执行《急诊危重患者抢救记录书写规范》
急诊危重患者来院后,当日值班医师负责接诊、抢救,将接诊、抢救记录按要求及时地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不及时﹙包括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发生一次,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十六、认真执行《门诊工作制度》
(一) 门诊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违反者参照处罚。
(二)按时开诊;不允许提前关闭诊室。如有违反规定的,扣2分。
(三) 门诊医师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给予回答,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因为服务存在缺陷,遭到患者及家属投诉的,扣5分。
二十七、药剂科管理
(一) 严格审方,准确划(核)价,精确配药,二人复核,发药袋上注明用量、用法,耐心讲解药品服法,如有发药差错每例扣款5分,病人投诉一次扣10分。
(二)库房要做好通风排气,保证无虫咬霉烂变质、无过期药品,发现一例扣2分。
(三)科学计划,随时保证临床供应,不能保证供应严重影响临床工作扣2分。
(四)严把质量,认真验收,做好登记,无验收登记扣2分,登记不全扣2分。
(五)严格执行“五专”要求,未做到“五专”之一扣 ,无发药签字每次扣2分,麻醉药品发放登记不完整扣2分。
二十八、功能科管理(含医技、化验、 胃镜、理疗室)
(一)患者未检查完医生不能下班,发现一次扣2分。
(二)检查时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与申请单一致,确定检查部位。漏检、错检一个器官扣5分。
(三)按时出报告单,报告单项目不全或字迹难辩认、签字不清楚扣2分,内容应完整、描述科学,否则影响诊断扣2分;无特征性征象不下肯定性疾病诊断,否则扣2分。
(四)仪器表面有灰尘、室内有人吸烟、发现一次扣2分。
(五)实行节假日急诊待令制和24小时急诊待令制,接到电话后应在60分钟内赶到科室。借故推诿 、不接电话、每次不来者,扣10分,并取消当月交通费。
二十九 护理部管理
(一)护士素质
1.仪表端正,着装规范,护士服装整洁,庄重,不穿响底鞋。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作风严谨,工作认真,一丝不苟。爱护体贴病人。礼貌用语,熟知病人姓名。不推诿病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3.严格遵守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不与病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耐心答询,不大声喧哗,工作时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不符合要求扣2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迟到,不旱退,不脱岗。上班时间禁吃零食。违者每次扣5分。如与病人发生争执或病人投诉每次扣10分。
(二)优质护理服务
1.入院护理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面带微笑,起立迎接新病人,给患者和家属留下良好第一印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备好床单元。护送至床前,妥善安置,并通知医生。完成入院体重,生命体征的收集。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主动进行自我介绍,入院告知: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管床医生和护士,病区护士长,介绍病区环境,呼叫铃的使用,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了解病人的主诉,症状,自理能力,心理状况。如急诊入院,根据需要准备好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鼓励患者和家属表达自己的需要和顾忌,建立信赖关系,减轻患者住院的陌生感或孤独感。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日常护理;:
(1)采用湿扫法清洁并整理床单元,必要时更换床单位。保持床单位的整洁,床头柜无水渍、灰尘、垃圾、棉签,被子无污渍、血渍,床摇把放下,病人离开病室后立即整理好床单位。未到位扣5分。
(2)保持库房整洁,盖被。垫被,枕头各自归位。未到位扣5分。氧气车装备完善,保证车上有氧,氧上有表,停氧后及时归库,湿化瓶消毒好后装氧表及时上好备好用,未到位扣5分。
(3)主班,中夜班,护理班执行生命体征的检测,严格按医嘱执行,护理记录须真实。未到位扣5分。
(4)未及时送化验标本,铺陪人床不上医嘱,护理班每次发药后要打钩。一项不到位扣5分。
(5)每日更换氧管。湿化瓶中的蒸馏水几各种引流管袋,间断吸氧的病人未吸氧时及时倒掉蒸馏水,一项不到位扣5分。
(6)老体弱的病人入院后,护理班主班要观察背部,骶尾部及四肢皮肤的完整度。护理班,中夜班上下班前要做好床头交班,如不交班由接班人员负责。不到位扣10分。
(7).重,病危的病人15-30分巡视一次,病室内电视机,走廊灯及时关闭,未到位扣5分。
(8).据医嘱给予饮食指导,告知其饮食内容。未到位扣1分。
(9).好失禁护理,及时更换潮湿的衣物,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未到位扣5分。
(10).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卧位,指导并协助患者进行床上活动和肢体的功能锻炼,未到位扣5分.
(11).按需要给予翻身.拍背.协助排痰,必要时给予吸痰,指导有效咳嗽,未到位扣5分
(12)加强巡视压疮高危患者,有压疮警报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未到位扣5分
(13)患者每周剪指甲,称体重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者协助更换衣物,提供适宜的病室温度,嘱患者注意保暖.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保持病室安静.光线适宜.操作要尽量集中,以保证患者睡眠良好.未到位扣1分
(14)晚夜间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清.操作轻.未到位扣1分
(15)术前给予心理支持.评估手术知识,适当讲解手术配合及术后注意事项,告知其禁食水时间.戒烟酒的必要性.拍背.训练床上大小便等,未到位扣2分
(16)准备好麻醉床,遵医嘱给予心监护,氧气吸入,未到位扣2分。
(17)做好各种管道标识并妥善固定各管道,保证管道的通畅.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医生.未到位扣5分
(18)按等级护理要求巡视病房,输液卡及时签名.未到位扣5分
(19)对危重、躁动患者予约束带、护栏等保护措施.危重病人使用腕带.未到位扣5分
(20)针对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进行出院指导(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术后注意事项、带药指导、饮食及功能锻炼,术后换药、拆线时间,及医院联系电话)未到位扣5分
21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出院登记.未到位扣5分
(三)护理文书书写
包括三测单的绘制,长期医嘱执行单和护理记录单的记录应真实可靠。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加强护理人员法制意识,明确护理文件书写的意义及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参照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发现一处差错扣5分。
(四)急救药品物品管理
1.急救物品管理制度健全。急救器械性能完好,处于备用状态。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急救基本操作及急救仪器的使用。如不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扣5分
2.每日清点各种基数药品,班班交接并有记录。外用、口服、静脉药要分开,交接不清全额赔款,每次扣2分。
3.毒麻,精神药品专柜上锁。专人管理,班班交接并有记录。交接不清扣5分
(五)加强治疗巡视力度及责任心
1.经常巡视,输液卡签字规范。字迹清晰。输液卡上滴数与实际滴数相符,并保持输液通畅。做完治疗后自己签字,包括临时医嘱单和长期医嘱执行单,一本病历扣5分。
2.为保证处置室的整洁,器械84侵泡,2小时由治疗班负责冲洗晾干,治疗班保证整个办公地点环境清洁,午班保证各种一次性物品的供应。未到位各扣5分。
3.加强巡视,治疗班、午班、助班换瓶责无旁贷,护理班、主班不忙时协助。相互推诿扣10分。
4未正确执行医嘱(如打错针,发错药,抽错血)扣10分,如引起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取消当月绩效奖,并根据医疗质量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给予经济处罚。
第5篇 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各个不同专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1、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研究熟透设计图纸意图,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专业工种(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重点着重于工程技术上高、深、难、新的施工技术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别应注意的事项。
2、专业工种(施工员)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能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后,再向承担分项施工的专业班组长进行图纸交底,务必使接受交底人能够理解和掌握该分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3、各专业班组长经过专业工长(施工员)的设计图纸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要求熟透设计意图和技术要领,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然后,由班组长向全体班组成员再作详尽的交底,务必使组员都能掌握技术操作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6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7篇 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
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
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
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 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
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
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
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
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
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 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
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
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
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
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
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
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 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
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 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
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 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3)技术品管部
a.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
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
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8篇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生产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五)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第9篇 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范本
一、正确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的政策,认真进行操作,准确填写检验单。
二、严格遵守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时间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对室内检验器材要爱护、保管,工作中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对检验结果要负责,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对私自不上班这要予以处罚。
六、要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不挑拨事端,不做影响安定团结的事,要齐心合力的干好本职工作。
第10篇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z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11篇 项目计量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计量员质量责任制度
1 负责合理配备测量设备,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2 建立项目测量设备台帐,制订周检计划及分类管理目录;
3 负责项目测量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发放和管理;
4 负责下达送检通知单,登记送检记录;
5 对要求自检的设备,按规范进行比对,并保存记录;
6 检查在用测量设备的性能、使用环境及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负责水、电等能源抄表,并保存记录;
8 监督项目各种计量检测工作,检查各种检测记录是否齐全;
9 负责对不合格测量设备所测结果进行评定。
第12篇 项目试化验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试化验员质量责任制度
1.严格按照工艺及试验规程进行材料的试验工作。判断材料的符合性,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因未执行规定而造成的试验质量问题负责。
2.严格控制材料试验过程的条件及环境,无证及无关人员不得参与操作,无合格证的设备、仪器不准使用。
3.发现质量问题应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试化验员不得擅自处理有关试验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4.编制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计划,确保计划的完成。
5.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为提高工程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