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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6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2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指挥由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停止一切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要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立即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的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的少于三个。

7、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须采取防滑钩等措施。

8、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9、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0、起吊物件,要合理设置溜绳。

第3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

第5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9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工种

交底日期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工种负责人签名

交底内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的机械性能、构造、操纵、调整、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详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训练后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不得超载使用及吊运人员,回转不得未停稳急转反方向;

3.严禁用起重机斜拖重物或拔除与地面相邻物品;

4.禁止在起重机工作时,进行调整和维修,发现起重机异常时及时停车,先放下重物,切断电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5.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和按铃示警后,才能开始工作;

6.非本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机上停留;

7.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将吊钩转到顺风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锁紧夹轨器);

9.有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机相撞或与建筑物碰撞;

10.结构或另部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时等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机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项: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开闸刀开关,切断电源;

b.不得把重物悬挂在空中,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车开至最小幅度处;

c.如操作行走塔机工作完毕后,应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并夹紧夹轨器,起重臂应转至平行轨道方向;

d.关好配电箱并上锁,锁好驾驶室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11篇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均须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利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严禁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5.吊运物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衡。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

6.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滚杆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9.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10.使用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起重机在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放线路电压(千伏)1以下1~3560110154220330n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33.13.64.14.75.30.01*(n-50)+3

11.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索具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5.吊运物件如有污垢,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6.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适用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8.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吊起,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9.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2.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

二、吊绳打结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装置失误不吊。

四、视线不清(看不见)不吊。

五、棱角物体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过规定最高负荷不吊。

七、吊钩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体不吊。

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吊:

1、露天起重机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打雷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的不吊。

2、吊运散装、零星物体过满、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2篇 起重工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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