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总则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二、 行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独立操作。
三、 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行吊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笛,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四、 工作前:
1、查看“交接班记录”按规定检查。
2、检查设备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传动部位、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可靠,并按规定加油。
五、工作中:
1、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必须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开车,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如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工作停车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下吊物时应鸣笛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
3、运行时两台行车要保持车距,严禁撞车。露天行车遇有大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垫牢。
4、行吊工必须做到“10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工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六、 工作后:
1、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各控制手柄置于“0”位,切断电源。
2、按“清洁制度”保养设备。
3、按“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并填好“行车运行记录表”。
第2篇 行吊操作规程
1、检查行吊钩是否良好无裂痕、无变形;
2、检查钢丝是否乱绳,接口是否松脱、磨损断丝的现象;
3、检查电源开关是否能正常运行,无操作不灵、漏电现象。
4、操作行吊时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即①放绳②吊物③上绳④移动⑤放绳 的顺序操作,操作中应稳妥忌莽撞野蛮操作。
5、吊挂物品时应使物品尽量保持重心平衡,吊钩与边引物品的绳索挂吊牢靠, 不牢靠的不吊。
6、在视线不好或有障碍物的地方吊放物品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但必须是 一人操作,一人指挥。
7、禁示斜拉、斜吊物品;超出行吊负荷的物品。
8、行吊自身存在安全隐患、故障、电器开关不灵的现象,禁止操作。
9、行吊下有人时不吊挂或移动物品。
10、行吊运行时禁止在行吊下站人或作业。
8、在车间光线不好的时候禁止操作作业。
9、行吊操作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10、工厂应每年对行吊检测一次。
11、行吊钢索达到使用寿命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下来的钢索不得再次使用。
12、行吊的主体钢架应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焊接脱焊部位和紧固镙栓。
13、行吊的电机和传动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
14、行吊的钢索每半月应检查保养一次,确保钢索不锈损。
第3篇 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2 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3 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岗位,操作中做到起吊和下落慢,中间快。
4 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 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6 操作时发现行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7 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地面2m-3m处。
8 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9 行吊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手套、戴护目镜、穿工服和工鞋。
第4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5篇 行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吊工在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不准吸烟、打电话、吃东西、看刊物、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喝酒或吃药后不准开行车,严禁带情绪进行行车操作。
3、严防运行中两行车相撞。
4、行车启动前和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都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吊运物体不准从设备和人员上面通过;被吊物距离地面不得超过60厘米(特殊情况除外)。
5、在吊运物体时,除停止信号外司机只能听从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有袖标、口哨等指挥工具。当多人指挥时,应立即停车。确定指挥人后方能开始工作。
6、无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行车工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停车查询原因。
7、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小车上工作或在大梁上行走。
8、提升吊钩时,不得超出规定的行程。大小车运行至两端挡板前,必须减速,停车。不准撞击挡板。
9、行车合闸前,应保证所有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时控制器必须逐档操作,档次间的移动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免电动机承受过量负荷。
10、行吊工必须随时观察运行中的“c”形钩、安全销有无串动现象。
以免“c”形钩脱落。
11、行车运行中如发生停电以及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和行吊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迅速将控制器电源关闭。
12、行吊工必须熟知钢丝绳、吊索使用的报废标准。
13、行吊工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绝不允许从行车上往下扔器件和杂物。
14、严禁使用行车歪拉斜吊。
15、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
16、行吊工在安全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操作中应该做到稳、准、快:
(1)稳:行吊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的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循环时间,保证行吊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17、行吊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3)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4)纸卷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7)斜拉拽吊纸卷或其它物体不吊。
(8)棱角物体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被吊物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10)易撒落物体不吊。
第6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