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 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 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 条 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 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 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 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 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伯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 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套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标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隐,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2篇 掘进钻眼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 、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拨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出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出有钻头合金片脱东、钻杆变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主、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筛理。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拨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外跟随等措施。
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岁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了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3篇 风煤钻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风煤钻的基本性能和故障处理方法。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程规定的钻眼参数及安全要求。
3、检查作业地点帮顶支护,找净浮石、危石。
4、接风水管,用风水吹净管口内脏杂物,按头连接牢固。
5、检查操作、运转、钻头、钻杆是否正常。
6、按标定的眼位规程规定角度、深度、数目进行钻眼。
7、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立即更换。
8、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9、、开眼时,钻头轻触煤壁再启动钻机,每钻一段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防止卡钻。
10、钻眼时,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先关水再抽出钻杆。
11、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长期从事该工种作业易患煤(矽)肺病、噪音危害。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正确使用喷雾降尘和捕尘装置,并定期到指定医疗保健部门体检。
3、作业场所须带耳塞或采取其它预防噪音措施。
第4篇 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 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 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 条 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 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 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 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 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伯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 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套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标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隐,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5篇 放顶钻眼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钻眼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钻眼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第3条 钻眼工应掌握瓦斯抽放,煤层注水、注浆、防突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二、钻孔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5条 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时,两车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拐弯时要发出信号;斜巷运输时,听从上、下车场把钩人员的指挥。
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第6条 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
2.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3.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第7条 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安钻地点应无浮煤,底板平整。底梁要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三、各种钻机的操作方法
第8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第9条 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1.myz系列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是:
(1)利用操纵台的操作手把来控制钻杆的旋转和推进。操作手把由空档位向前推动时,钻头顺时针方向旋转,进行钻孔或安装钻杆,操作手把由空档位向后拉时,钻头反时针方向旋转,可拆卸钻杆;
(2)推移给进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制钻头前进或后退,向前推时钻头前移,向后拉时钻头后退;
(3)需快速推进或后退时可操纵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与给进油缸相同,即推前进拉后退;
(4)利用节流阀控制给进速度。手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加大,反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减小,钻进时可根据岩性随时调节节流阀,加大或减小推进压力。
2.qzj系列风动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 操作旋转部和推进部的操作手柄时,即改变主轴转动方向和使动力头的前进或后退,实现方向控制;
(2)要改变旋转和推进速度,实现速度控制时,可通过控制油雾器前节流阀的大小来实现。
3.mk、txu系列全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油马达回转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正转,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反转,中间位停止;
(2)卡盘、夹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夹持器松开(卡盘卡紧),手把向后拉,卡盘松开(夹持器卡紧),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卡盘、夹持器均卡紧;
(3)给进、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前进,即给进,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后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回转器浮动,此时可装卸钻杆;
(4)操纵截止阀手把可接通或关闭夹持器的油路。手把处于水平位置时油路接通,手把处于垂直位置时油路关闭,夹持器处于松开位置;
(5)操纵增压调节手轮可调节系统的辅加压力。顺时针旋转手轮时,系统压力提高;
(6)操纵给进压力调节手轮可改变给进压力。顺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增加,反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减小。
四、钻孔
第10条 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1条 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
第12条 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第13条 采用清水钻进时,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第14条 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
第15条 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
第16条 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第17条 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
2.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4.煤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8条 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
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煤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
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上造成伤人事故。
第19条 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煤、岩粉。
3.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4.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
5.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
五、操作钻机的注意事项
第20条 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第21条 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
第22条 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第23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六、封孔
第24条 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第25条 砂浆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砂浆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
2.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米。
3.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的方法等。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 10~15厘米。
4.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封孔注射器、泥浆泵等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5.人工送砂浆封孔,要边送砂浆边用力捣实;用泵送砂浆封孔时,灌浆管要固定于钻孔内,孔口要密封,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
第26条 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封孔器应完好。
2.仰角钻孔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伤人。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七、钻机的维修与保养
第27条 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
第28条 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29条 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
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
第30条 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第31条 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
第32条 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
第34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
第35条 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第6篇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进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拆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到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7篇 打钻眼工技术操作指导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8、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9、煤电钻应有的“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10、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2、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3、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4、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5、钻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6、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1、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3、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4、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5、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6、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7、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8、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9、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10、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11、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12、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平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至30mm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脚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间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探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1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1、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2、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8篇 凿岩机钻眼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凿岩机的基本性能和故障处理方法。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程规定的钻眼参数及安全要求。
3、检查作业地点帮顶支护,找净浮石、危石。
4、检查工作面通风是否畅通,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打眼。
5、接风水管,用风水吹净管口内脏杂物,按头连接牢固。
6、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转。
7、检查操作、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是否畅通。
9、按标定的眼位规9、深度、数目进行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钻眼结束后应先关水阀程规定角度、使风钻进行空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以防下次使用零部件锈蚀。
12、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向下班钻眼工对当班钻眼过程中风钻出现的故障,检查并注意的事项作详细说明。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长期从事该工种作业易患煤(矽)肺病、噪音危害。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正确使用喷雾降尘和捕尘装置,并定期到指定医疗保健部门体检。
3、 作业场所须带耳塞或采取其它预防噪音措施。
第9篇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进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拆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到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
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心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风钻打眼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杆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夫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二)电钻、风煤钻钻眼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
),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第10篇 放顶钻眼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钻眼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钻眼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第3条 钻眼工应掌握瓦斯抽放,煤层注水、注浆、防突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二、钻孔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5条 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时,两车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拐弯时要发出信号;斜巷运输时,听从上、下车场把钩人员的指挥。
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第6条 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
2.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3.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第7条 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安钻地点应无浮煤,底板平整。底梁要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三、各种钻机的操作方法
第8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第9条 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1.myz系列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是:
(1)利用操纵台的操作手把来控制钻杆的旋转和推进。操作手把由空档位向前推动时,钻头顺时针方向旋转,进行钻孔或安装钻杆,操作手把由空档位向后拉时,钻头反时针方向旋转,可拆卸钻杆;
(2)推移给进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制钻头前进或后退,向前推时钻头前移,向后拉时钻头后退;
(3)需快速推进或后退时可操纵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与给进油缸相同,即推前进拉后退;
(4)利用节流阀控制给进速度。手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加大,反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减小,钻进时可根据岩性随时调节节流阀,加大或减小推进压力。
2.qzj系列风动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 操作旋转部和推进部的操作手柄时,即改变主轴转动方向和使动力头的前进或后退,实现方向控制;
(2)要改变旋转和推进速度,实现速度控制时,可通过控制油雾器前节流阀的大小来实现。
3.mk、t*u系列全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油马达回转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正转,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反转,中间位停止;
(2)卡盘、夹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夹持器松开(卡盘卡紧),手把向后拉,卡盘松开(夹持器卡紧),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卡盘、夹持器均卡紧;
(3)给进、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前进,即给进,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后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回转器浮动,此时可装卸钻杆;
(4)操纵截止阀手把可接通或关闭夹持器的油路。手把处于水平位置时油路接通,手把处于垂直位置时油路关闭,夹持器处于松开位置;
(5)操纵增压调节手轮可调节系统的辅加压力。顺时针旋转手轮时,系统压力提高;
(6)操纵给进压力调节手轮可改变给进压力。顺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增加,反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减小。
四、钻孔
第10条 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1条 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
第12条 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第13条 采用清水钻进时,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第14条 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
第15条 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
第16条 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第17条 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
2.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4.煤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8条 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
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煤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
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上造成伤人事故。
第19条 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煤、岩粉。
3.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4.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
5.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
五、操作钻机的注意事项
第20条 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第21条 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
第22条 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第23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六、封孔
第24条 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第25条 砂浆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砂浆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
2.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米。
3.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的方法等。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 10~15厘米。
4.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封孔注射器、泥浆泵等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5.人工送砂浆封孔,要边送砂浆边用力捣实;用泵送砂浆封孔时,灌浆管要固定于钻孔内,孔口要密封,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
第26条 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封孔器应完好。
2.仰角钻孔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伤人。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七、钻机的维修与保养
第27条 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
第28条 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29条 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
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
第30条 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第31条 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
第32条 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
第34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
第35条 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