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7条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执行岗位责任制睡交接班制度。
第9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跑车。
第10条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1、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2、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操作时站立的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第28条车辆严重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 收尾工作
第29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2篇 把钩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上岗条件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二、安全规定
(一)严格执行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二)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三)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三、准备工作
(一)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二)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三)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四、操作顺序
正常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一挂钩头——挂保险绳—一发开车信号。停车后,摘保险绳—一摘钩头—一摘环。
五、正常操作
(一)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二)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发信号。
(三)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仲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四)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五)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果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六)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七)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收尾工作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3篇 井口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担任。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在罐笼运行期间,必须集中精力,随时注视各设备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 在绞车提升时,人员应离开2m以外,严禁有人通过。
第4条 打完信号后,罐笼内外人员不得出入。
第5条 升降人员时,把钩信号工一定要把安全链挂上。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第6条 上、下空车重车时,一定要等罐笼到停罐位置,罐笼停稳后,推上罐座,方可推车装罐,车进罐后,一定要将车轮挡好,用腰闸挡住车箱。
第7条 人员上、下时,必须一侧进罐,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8条 上、下重物,罐笼两侧重量要平衡,以免扭坏罐道。
第9条 使用花车或其他类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装车不准超重、不准超长、超宽、超高。
第10条 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11条 信号未发完停电或信号失灵,一定要用事故信号紧急停车。
第12条 当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再发送其他信号。
第13条 罐笼提升到井口时,一定要将罐笼落到拖罐器上。
第14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笼内掉道时,要用绳索系着长柄工具处理。
第15条 升降管子,道轨等长料时,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4篇 斜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1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开工前把钩信号工应详细检查电话、信号、保险梯、保险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安全灵敏可靠。
第3条行驶车辆在斜井内,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第4条在传递信号时,把钩信号工应集中精力,按信号种类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上车场把钩信号工要做好二级传递,及时将底车场发送的信号传递给2.5米绞车房,开车时信号不清,应认为无效,必须听第二次发信号听清后方准发信号。
第5条上车场下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上车场信号房至2.5米绞车房,并打信号通知下车场信号把钩工准备下车,下车场上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下车场至上车场再由上车场至2.5米绞车房,信号使用规定为“一”声停止运转,“二”声提车,“三”声下车。
第6条凡是上车场,下车场的保险梯和挡车器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能打开。
第7条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要将车挡死后停稳后方可进行摘钩。摘挂钩时要在大巷或宽敞处,以免发生意外。
第8条每钩车挂好后,必须详细检查各处连接装置,三环链或40型链子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保险绳是否挂好,确定无问题时,才能进入躲避洞内发开车信号。
第9条每钩车的挂车数,上、下物料时1次只准挂4个车,上、下长管子时1次只准挂1个车,上、下超重、超宽、超高、超长物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升降车辆和物料时,严禁蹬车或行走人员。
第11条发开车信号及车辆开始运行时,把钩信号工必须进入躲避洞或安全地点。
第12条发生掉道事故时,上车场把钩信号工必须与下车场把钩信号工及2.5米绞车房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余绳。
第13条离发生掉道事故地点近的把钩信号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联系进行处理。
第14条现场处理掉道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首先掩好车,检查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行处理掉道事故。
第15条在处理掉道事故时,下车场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第16条掉道事故处理好后,将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上、下把钩信号工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运至目的地。
第5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