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 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通行。回转台上严禁站人。臂架回转和运行吊车的顺车、倒车、调头应不刮碰周围的任何设施。
(10)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1)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2)吊车运行路面应不发生车轮下陷或使车身倾斜。汽车吊各支腿处的地面坚硬度应保持一致,作业时不产生严重下陷。
(1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14)起重机吊装工业屋架,柱子就位,吊行车梁就位、吊屋面板(梁)时,摘挂必须彻底,不准刮碰。
(15)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吊一个工作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统一指挥。吊装时,两车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16)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17)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8)严禁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9)起重机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 运:
1)起重机所用钢丝绳不合安全技术规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3)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4)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5)吊物埋在地里时,
6)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9)起重机发生故障没排除时,
10)在作业环境不良的场地作业时无人监护,维护现场安全时,如空间窄小,过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第2篇 工贸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第3篇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流动式起重机的选用步骤:
(1)根据被吊设备或构件的就位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起重机的站车位置(幅度)。
(2)根据被吊设备或构件的就位高度、设备尺寸、吊索高度等和站车位置(幅度),查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确定其臂长。
(3)根据已确定的幅度、臂长,查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确定起重机的承载能力。
(4)如起重机承载能力大于被吊装设备或构件的重量,则选择合格,否则重选。
流动式起重机的特性曲线:
反映流动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随臂长、幅度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以及流动式起重机的最大起升高度随臂长、幅度变化而变化的规律的曲线,称为起重机的特性曲线。目前一些大型起重机特性曲线已量化成表格形式,称为特性曲线表。它是选用流动式起重机的依据。
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特点:
(1)汽车式起重机。吊装时靠支腿将起重机支撑在地面上,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其行走速度快。但不可在360o范围内进行吊装作业,其吊装区域受到限制,对吊车站位处的地基(或基础)要求也更高。
(2)履带式起重机。一般大吨位起重机较多采用,对吊车站位处的地基的要求相对较低,但行走速度较慢,转移场地需要用平板拖车运输。较大的起重机,转移场地时需拆卸、运输、安装。
(3)轮胎式起重机。起重机装于专用底盘上,其行走机构为轮胎,吊装作业的支撑为支腿,其特点介于前两者之问,近年来用得较少。
流动式起重机的地基处理:
吊装前必须对地基(或基础)进行试验和验收,按规定进行地基沉降预压试验。在复杂地基上吊装重型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专门进行基础设计,验收时同样要进行沉降预压试验。
第4篇 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