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七、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及导火索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一、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 井下炸药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必须按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个体照明灯具,按时参加班前会,持证上岗作业。
二、作业时
1、督促入库检查人员将火种放入库外,并按规定登记,发现违反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的人员严禁其入内。
2、爆破器材只发给有爆破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库房内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
4、每班应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5、库房内防爆灯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修理,不准用其它光源代替。
6、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7、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单个库房存放炸药量不准超过所规定的量,堆高不准超过1.5米。
8、认真做好爆破器材返库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
9、加工起爆雷管必须在规定的硐室按有关规定加工,且每次加工量不得大于50发。
10、如有外单位寄存或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库工有权拒绝寄存或发放。
11、库内清除的垃圾,严禁乱倒,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复查和销毁。
三、下班前,必须在库内面对面交接班,库房任何时候不许缺人,且交接班必须帐物相符,不得有误,如有差错,及时查清和报告。
第3篇 炸药库保管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器材库管理规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法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三、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验证,变质和性能不详细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库和发放使用。
四、对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六、按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对库房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库房整洁,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工作正常。
七、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八、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篇 炸药库工操作规程
(一)、炸药库工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检查放炮员领取火工品的各项手续及证件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全者拒绝发放火工品。
(二)、对每位放炮员领取的火工品数量应做好记录,然后分别发放炸药、雷管。
(三)、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
(四)、做好清退工作,对放炮员交回的炸药、雷管要认真登记,在清退本上由库工和放炮员共同签字,由一方签字的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