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变电所检修操作规程
1、变电所设备检修,必须经公司同意、机电运输工区及机电一队下达检修任务,并在检修前做好配件、工具等准备工作。
2、在设备上检修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
① 填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② 口头或电话命令。
3、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检修时,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将发令人各工作内容详细记入操作记录本上,并向发令人重复一遍。
4、签发工作票或发出口头电话命令,由机电队长或变电所负责人担当,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由值班人记录,并向负责人传达,双方签名。
5、工作票负责人必须考虑下列安全措施:
① 工作的必要性;
② 工具是否齐全;
③ 工作票上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工作负责人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②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③ 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督促安全工作。
④ 检查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实施情况;
⑤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质量与任务。
7、工作许可人由值班员担任,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要指明有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
8、监护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必须坚持在检修工作现场,认真做好监护工作和纠正违反安全的操作。
9、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直接参加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不致误碰带电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10、工作终结时,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清理现场,向值班员报告工作终结,值班员向调度请示送电,亲做好送电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2篇 配电所变电所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2.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3.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4.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5.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6.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7.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9.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10.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11.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12.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13.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14.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15.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16.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17.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18.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其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19.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20.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21.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22.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23.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24.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25.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26.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27.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仅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第3篇 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器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器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3条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4条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应持有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单。
第6条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际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遮拦,并悬挂标示牌。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方准工作。
第12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拨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次线应做可靠地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和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拆卸有瓷件设备的螺钉时,若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min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才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18条检修电容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器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明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有关单位联系送电。恢复送电后应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忘在设备上。
第27条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第4篇 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器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器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3条 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4条 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维修作业前的准备
第5条 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应持有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单。
第6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际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遮拦,并悬挂标示牌。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经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方准工作。
第1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拨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二次线应做可靠地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和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的螺钉时,若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min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才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18条 检修电容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器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明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 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 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有关单位联系送电。恢复送电后应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遗忘在设备上。
第27条 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