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操作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安全无事故,除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外,需遵守如下规定: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启动设备必须遵从调度室或其他专业部门统一指挥。在确认操作牌齐全、信号或手势可靠准确后,由操作人员示警,待确认全线设备和人员无误后方可启动。
2.进行设备检查、测量、换辊、启车、试车、停机检修、处理故障等多人作业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乱指挥。必须挂牌作业。
3.设备检修,处理事故后要清理现场杂物,保证工作地面和安全通道畅通。
4.凡停机检修及处理事故时,必须换取停电牌,操作牌、并设专人监护,
5. 清理地沟、地坑时,周围设备应停止运转,上面不准作业,并应实行挂牌作业和设专人监护,以防落物伤人或误操作;清理地沟、地坑时,必须确认工作区域有照明,无其它危害人身健康气体,通风良好,确认站位安全。
6.严禁往地沟、地坑内乱扔废钢、铁丝等杂物以防伤人或造成开车打火等事故。
7.轧制作业时,不得靠近高压水幕墙,和运输辊道,以防止击伤或钢板头部跑偏伤人。生产检查人员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禁止横跨辊道和运输链,确因工作需要应站在辊道和运输链上工作时,必须事先和操作人员联系,确认停机且无隐患后方可工作。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桥和安全通道,(红钢通过时,不准走安全桥)。
9.测厚仪工作时,所有人员不得在放射源区域内逗留,在换辊或处理故障时需关闭射线光源,并将探头退回到非工作位置。
10.禁止用撬棍拨正在行走的钢坯,必须拨正时,需与操作人员联系,停止运行后再拨正。
11.操作台上禁止坐人,操作室内严禁堆放各类杂物,必须保证台面上清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室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必须到 指定位置吸烟。
12.操作工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操作台时,应将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停电挂牌,然后将操作台锁好,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13.检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需位于轧辊转向相反的方向,轧机爬行速度下检查,检查时必须用手电或安全电压照明,不准用手或其他工具触摸转动的轧辊。
14.测量辊缝及侧导板时,必须停机。轧机调平时,应于出口侧放入铜棒轧机不得转动,确认工作部位无油污、无滑动转动等隐患,否则需要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15.使用大锤时先检查锤头、锤把是否安装牢固,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并要避免脱手和锤头脱落伤人或损坏设备。使用扳手要确认咬紧方可用力,使用橇棍要选好支点,确认工作区域内安全。
16.使用吊车、气割、电焊等设备工具时,必须遵守与其有关的使用安全规程,并应持证作业。
17.吊运轧辊时,钢丝绳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指吊人员由专人负责并应站在安全部位指挥。
18.处理卡钢等故障,需从机架间吊出废品时,周围不准站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并注意保护设备;吊运废板时,距离钢板7米以内不准站人,吊动红热态的钢板(坯)要用钢链或专用吊具,禁止使用用钢丝绳直接吊运。
第2篇 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2、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碰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4、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
5、不准超高、超重装运原料或产品,不准超高准放物料或产品,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6、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7、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3篇 涂装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喷漆、喷粉室的操作安全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涂装生产线的喷漆房、喷粉房。
三、操作规程: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1、将电器控制柜上的所有开关置于“关”或“停止”的位置,将所有旋钮置于“零”位。再打开喷漆总空气关。
1.2、清除阻碍喷漆工件输送线正常运行的物体。
1.3、清除水帘柜循环水箱内杂物,保证循环泵正常工作。
1.4、检查压缩空气干燥设备所有阀门是否处于工作位置,并将放水阀开启,释放管中冷凝水然后关闭。
1.5、检查水帘柜抽风机、送风机是否有异物碰撞及螺丝是否松动。
1.6、检查为燃烧机配置的油箱油量及循环热风机动的冷却水位。
1.7、打开悬挂线上的链条加油装置,确保链条润滑正常。
1.8、待上述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操作。
开机操作步骤:
2.1、开启电控柜燃烧按钮,根据产品所需温度,调整各项参数设置,使燃烧机处于工作状态。
2.2、开启电控柜上送风机,抽风机,保证喷漆室空气符合使用要求。
2.3、开启空压空气干燥设备,待空气干燥设备循环处理空气一个周期,并释放终端气管中的余气,并将喷漆房内地面洒水。
2.4、如发现上述工作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待处理好后,再重新开机工作。
关机操作步骤:
3.1待工作完毕,并做好相关清洁工作后,分别关闭、燃烧机、循环水泵、空气干燥设备,送风机、悬挂输送线、抽风机。
3.2关闭燃烧机5分钟后,再关闭循环风机。
3.3将喷漆室总电源空气开关拉下。
停电时的处理:
4.1按“关机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四、维护及保养:
1、按机器的润滑要求悬挂线的传动装置、链条进行润滑保养,确保运行平稳。
2、水帘柜上的滤油器网,必须定期加以清理或洗涤。
3、水帘柜上的抽风机都应定期清除污垢。
4、电动机必须保持清洁,电机之进风口网罩需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不可堵塞。
第4篇 研磨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检查水、电、机器是否正常,清洗干净机器后,方可使用。
二、将砂磨机进料泵进料管连接好。
三、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同时打开冷却水阀门,进行开机准备。
四、开启泵机电源,调节进料泵的进料速度到适当位置、再启动主机进行研磨分散,启动主机时,要观察进料情况。
五、开机后、根据细度要求适当调节进料速度进行研磨分散,必要时,可能反复研磨至细度合格。
六、研磨完后用配方中适量溶剂清洗干净进料泵及砂磨机分散桶后,先关掉进料泵机电源,同时关掉主机电源开关。
七、清洗干净后关掉冷却水阀门,再关掉机器总电源开关。
第5篇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凡参加营运驾驶必须有两年以上驾龄,并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符合颁标准,并备有以下安全服务设施。
1、车门上喷有公司名称,车厢喷有安全警语;
2、前排座位备有安安带;
3、张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及里程地图册;
4、车上配有灭火器,枕木,防滑链;
5、车上张贴或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
6、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
7、车身外观保持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牌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门锁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8、驾驶员衣帽整洁,仪容端正;
9、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资格证》、《行驶证》,不得涂改或转借,并在车内安装由运管部门发放的监督卡,路单;
10、驾驶员出车前应首先检查油表,水表是否合格,检查轮胎是否松动,是否有气,刹车是否灵活有效,所有灯具是否合格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闭自如,门锁可靠,方向转向是否灵活;
11、上车后系好安全带,方可行驶;
12、坚决禁止酒后驾车,思想波动大驾车、带情绪驾车,过渡疲劳驾车;
13、不准将车辆交给外我驾驶;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6、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道、不得原地掉头。
17、收车时应注意检查乘客或货主遗留的物品;
18、收呈时对车辆履行安全检查;
二、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三、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四、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6篇 切割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性能,确保各部件的完好性。电源闸刀开关、锯片的松紧度、锯片护罩或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操作台必须稳固。
2.使用切割机之前,先打开总开关,空载试转几圈,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允许启动。
3.切割机必须在车间指定的房间使用,且不能正对易燃易爆物和人切割。
4.电源线路必须安全可靠,严禁私自乱拉,小心电源线摆放,不要被切断。
5.不准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严禁切割密闭的或带有可能引起爆炸的物质的容器或金属。
6.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断料,断料时紧靠切割机的一头必须用夹具夹紧,然后手握切割机加力手把缓慢地向下加力,不能初割时突然加力。以免损坏切割砂轮片和砂轮片飞出伤人。
7.切割物件时用力要平稳。运行时,如切割片损坏,须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完好的切割片再运行。
8.护罩未到位时不得操作,不得将手放在距锯片15厘米以内。不得探身越过或绕过锯机。
9.出现不正常声音,应立刻停机检查;维修或更换配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等锯片完全停止。
10.更换切割片时,先关掉电源,挂警示牌,切割片必须同心、紧固,以免脱落伤人。
11.中途更换新切割片或砂轮片时,不要将锁紧螺母过于用力,防止锯片或砂轮片崩裂发生意外。
12.切割完毕后,先关掉电源,待砂轮片停止转动后,再取物件,以免飞转的切割片伤人。必须把切割机整理好,并将切割场所打扫清洁。
第7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风钻、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石场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一线的用风量。
2、熟悉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性能、供电系统等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尽快处理。
4、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由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实事求事地将本班运转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隐瞒事故,否则,造成后果山当班人自己负责。
6、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整洁。
九、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配送回收制度
1、县民爆专营公司、民爆站按规定服务范围,给无运输储存能力的爆破队(使用单位)提供爆破器材配送、回收服务。
2、配送、回收爆破器材,由押运员负责押运,由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登记、双人运送”。提运爆破材料的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凭证采购提运,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配送、回收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安全规程的专用车辆(篷布覆盖、捆绑牢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超载、严禁乘坐其他人员)。每次提运爆破材料要求整车直达,途中尽量减少停留次数和停留时间,严禁中途过夜,应及时验收入库,当场码准,严禁过夜。
(二)爆破领用清退制度
1、所有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发证,并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顶替上岗。
2、所有爆破材料管理看守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制有关报表。
3、领用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当日需要、凭爆破队长签发的领单在安全员监督下、实行“双人签字、双人运送”到爆破场地,并妥善保管。炸药库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须由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及当班值班队长共同签名方可如数发放炸药、雷管,发放雷管时须将脚线 结成短路。
4、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退库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数量,填制退料清单。严禁将炸药、雷管送给他人,乱丢乱扔或私藏在井下的任何地点。
5、雷管发放必须提前一天做好编号工作,一个采区不准编重号,做到一人一号,严禁未编号的雷管发出。
6、地面炸药库不直接对对班组发放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矿长批准同意。
7、放炮员必须用炸药箱领用雷管、炸药,并上好锁,炸药箱必须交炸药库山火药发放员负责保管。
(三)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制度
1、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核定为:炸药、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生产需求量,其具体数量由炸药库负责人根据当月生产的实际需要核定。
2、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堆码和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堆垛边距墙不少于0.2米、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
3、所有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有值班记录。
4、炸药库必须经常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于净、干燥,周围无杂草、杂物、积水、无鼠及危害动物进入。保管使用好消防器材和设备。
5、所人接触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进入仓库内,不得穿化纤衣服。
6、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直接进入炸药、雷管贮存库内。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库房内住宿、酗酒、娱乐;严禁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公共汽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爆破器材。
(四)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危险边界、设置警戒标志、发出预警信号。
2、由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实施装药、填塞工作。
3、警戒人员应提前到达警戒位置,认真履行警戒职责。
4、由安全员指挥无关人员撤至危险区以外。
5、由安全员发出“起爆信号”,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迅速起爆。
6、爆破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工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由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如发现盲炮、危石等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处理。并报告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由矿长进行组织和安排,由以下人员组成: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具体名单由矿长确定。
(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l、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的运转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
4、事故的处理情况;
5、顶板、边坡管理、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粉尘危害情况;
6、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
7、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安全检查要求每星期进行一次,对采场生产情况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归纳和整理。
(四)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完成以后安全安全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问题分析报告会”,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三违”行为做出妥当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应酌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
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采石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采石场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巡回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领,促使生产操作人员能用好、管好、修好各类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采石场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填好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
(四)搞好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设备使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六)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保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七)组织召开重大设备事故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处罚方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本矿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安排,生产安全员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给予20~40元的罚款。
(三)对所有的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生产中的个人防护等知识。
(七)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出一至二期黑板报或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动态,公布生产中的“三违”情况等等,促进采石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可从采石场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经费,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生产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须与规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代替。若发现规定人员未按时接班,应首先向当班领导反映情况,再由领导指定有关人员与交班者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执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三不接”即情况交待不清,问题未处理不接;工具、备品、配件缺少或损坏,未进行登记不接;机房、设备、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未搞好不接。“四不交”即不在机房或作业地点不交;不到交班时间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签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双方必须严格按章办事,若有问题纠缠不清时,可以拒绝交接班,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交接班双方在交班簿上签字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在交班时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接班人要协助交班人处理好意外情况后,再进行交接班,如短时间内事故不能处理好,应向有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伤亡事故发生以后,负伤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予上级有关部门。总矿长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按具体情况分级进行。轻伤、重伤事故山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分析小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几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应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采石场法定代表人对该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事。要仔细查明事故原因,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处理决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企业领导、企业职工和受害者家属“三满意”。
七、边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采石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保证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生产矿长担任组长的顶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总矿长应经常督促顶板、边坡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应拟定切实可行的顶板、边坡管理计划,年底要对该年的顶板、边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矿长负责组织顶板、边坡管理的技措资金,技术员边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边坡管理的具体事务,每星期应进行至少一次的顶板、边坡专项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顶板、边坡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顶板、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规律。
(四)各班组应加强边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边坡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边坡进行认真的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边坡变形严重等情况,技术主管应按有关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选定合理的支护、加固方式,并山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六)及时检查和清理采场作业面的浮石、松石,特别在爆破作业以后,须在爆破人员检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员才可进入爆破现场。
(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边坡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应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待处理妥当以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前未处理松石、浮石或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处理之前严禁作业。
八、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从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1、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2、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4、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5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它支出。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技术员每年编制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由矿长审查,并报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半年召开一次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会。
(四)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设专帐进行管理,应定期向矿领导通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九、安全奖罚制度
(一)本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目标化管理。矿长在其任职期间,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10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采石场安全员在其主管采石场安全管理的年度内,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班组长在每年度的生产期间,所在的班组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班组长1000元左右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另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直接从事采场作业的职工和参与采场管理的管理人员缴纳年度安全风险抵押1000元。本年度内无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年度内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外还另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否则,除扣除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人有“三违”现象者,扣除风险抵押金。
十、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其它各岗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加强职业病预防和个人防护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水平。
(三)新工人进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采石场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
(四)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工作岗位。
(五)定期检测采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六)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噪声宜不超过90db。
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矿上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尽快付诸实施。
(三)在重大隐患未消除之前,在隐患区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标志,并指定专人实行定期监控,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对于危及到周围山或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主管领导必须将隐患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援。
(五)如有关人员或领导在重大隐患的防范、整治过程中有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采石场的下列资料应整理、归档:(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3)技术管理资料、指导生产的图纸、各种会议记录;(4)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专项检查记录、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等;(5)职工的健康状况资料和个人档案资料;(6)其它需保存的资料。
(四)各类资料山主管负责人统一收集、整理,交矿档案室集中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采石场的有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分类装订、分类保管,做到门类齐全、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五)档案的借阅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重要技术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档案的内容或损坏档案的载体。
(六)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监交人的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室有害物质的防治和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如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采石场重要档案资料的损毁、遗失、被盗,按有关规定严厉加处罚。
各工种作业规程
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
3、爆破技术员职责: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②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④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⑤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①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②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③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④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⑥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5、爆破员的职责:①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④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⑦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⑧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③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⑤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⑥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⑦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9、爆破警戒与信号:①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③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④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10、导火索起爆:①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导火索。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火索;②导火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火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火索的传爆方向;③导火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垫块;④峒室爆破时,导火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渗油。
11、爆破后检查:①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③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③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④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二、露天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
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
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石场机动车运输安全规程
1、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对采石场机动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胶轮胎气量充足,确保采石场机动车安全使用。
2、采石场机动车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在上、下坡处必须保证有两名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实行前拉后推(下坡时为前阻后拉)。
3、两采石场机动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io米以上的距离。
4、空采石场机动车与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会车时,空采石场机动车应该靠边停下,等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先行通过。会车时两采石场机动车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场机动车不准运送人员。
6、下班后,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将采石场机动车清理干净后送到采石场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风钻工操作规程
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有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
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
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
6、凿岩机的水绳、风绳接头要联接牢靠。
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绳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
10、禁止打老眼、残眼。
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
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
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五、剥离排土(排碴)工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
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
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
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
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
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
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六、松石工操作规程
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
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
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
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
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
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
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
第8篇 站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一、工作程序
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进入待班区时,场站安全管理人员应指挥进场待班的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垫好三角木,拉好手制动。并随时保持场内停车秩序整齐有序,各通道畅通。
二、工作岗位内容
1、站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车辆在车场内发生不安全事故。不准载有危险爆炸物品的车辆进站停放。
2、车场内若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大的隐患险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3、不准旅客随意在站场内逗留,督促旅客到候车厅休息候车,不得在车场内乱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严禁驾驶员在停车场试刹车、修车、洗车,停放时必须垫好三角木,关闭随车电源,拉好手刹。
5、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当班领导。
三、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能并熟练应用各种应急处置器材
第9篇 检票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检查检票机是否正常,通道护栏是否牢靠,确保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
(2)检票时,应对旅客实行微笑服务和文明用语,组织好旅客依次排队检票,认真按照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检票发车的流程,严格把关,禁止无票人员和未经车站“安检”行包本岗位流入站台上车。
(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注意力集中,不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按时发车,核对上车人数,做好免票儿童的调整工作,在客员已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核定座位10%)认真填写行车路单人数,不发超员车。
(5)在检票过程中,积极协助“三品”检查,禁止检发客、货混装车辆。
(6)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清扫本区卫生,关灯、关电、关水、关门窗。
第10篇 电石生产加料岗位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根据生产电石的质量选择适当配料(一般65-70%千克)。
2、根据焦炭粒度及电炉运转情况决定石油焦掺加比例,并通知上料工。
3、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接点有无刺火。冷却水是否畅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4、出炉、上料岗位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具备正常生产条件。
二、正常生产:
1、5000kva每小时出炉一次,投料量2.2吨(白灰1.3吨,焦炭0.9吨)分三次投入。1800kav每80分钟出炉一次,投料量1.3吨(白灰0.8,焦炭0.75吨)分三次投入。
2、每炉出炉以后如炉温及质量较低,可适当干烧几分钟再加料,如产量、质量都比较理想,出完炉即可加料,每次投料量为全炉量的三分之一。
3、炉料要加在电极周围及三角区。三角区料面要高于周围料面100-200mm,使整个料面呈馒头型。
4、加完料后用耙子将电极外围的红料推到电极跟前,新加冷料的上面。严禁开弧时将红料推入坩埚内(处理炉子例外)。
5、加完料后要加强巡视。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炉内明弧跑火用料盖,炉料不透气用钎子疏通,放出炉内一氧化碳。
6、第一次加完后5000kva炉过20分钟,1800kva炉过26分钟加第二次料。
7、第二次料加完,过上述同样时间后加第三次料,加完料后通知出炉。
8、当发现配比高,出炉粘时可适当加调和灰,但在炉温质量配比都低的情况下,虽然电极位置高,也禁止加调和灰,调和灰使用频繁破坏料层对电炉不利每班最多使用三次。
9、电极位置的调整 电极位置高,造成质量低、炮火、电耗高。其原因一般由下列因素造成:a、配比过高,炉料电阻小;b、炉内红料多,支路电流大;c、电极三角小;d、二次电压高(电位极度大);e、料层破坏,炉温太低。
应对症采取措施,不可一味加灰。
三、停送电操作;
a:停电(短期)
1、停电前尽可能将炉内电石水出净。
2、停电后将电极下降料面上外露电极尽可能少。
3、用炉料将电极外露部分埋严。
4、定时活动电极以免与电石粘连。
b、送电(短期停炉后)
1、送电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冷却水是否畅通,其它岗位是否具备生产条件。
2、具备送电条件后,将电板周围的炉料扒开。
3、将电极提起,至埋入料中部分剩200-300mm。
4、通知配电室要电。
5、送电后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情况重时立即停电。
6、电流增长速度根据停电时间长短及电极情况而定,由炉长指挥。
四、电极焙烧下放:
a、焙烧:
1、电极工作端长度1800kva炉600-800mm,5000kva炉700-900mm,电极糊柱高度3-3.5m,电极糊块度不应超过200mm,每班装填时间间隔应均衡。
2、当电极消耗快,焙烧量供不上使用时,可减少送风量。或将冷却水关小以提高回水温度。加快电极焙烧。采取少放勤放的方法也可加速焙烧。
3、由于某种原因,采取上述原因措施电极工作端长仍不够用时,采取电阻焙烧。
停电后将电极下放需要长度到坩埚让电极端头将炉料压实,形成该相电极对地短路,产生短路电流用炉料将电极埋好,通过对另两相极的调节,控制被焙烧电极电流的增长速度。利用电阻热进行焙烧,注意料面火焰。随时跟进,防止电极悬空,初级电流的大小由电极的焙烧程度决定。如电极软尚属挥发阶段,初始电流不能超过18000kva炉,40a,5000kva炉20a一般情况下焙烧300mm的电极需1.5—2小时。电极焙烧好以后夹回200mm,提起电极送电恢复正常生产。
b、电极下放:
注意事项:
1、出完炉加上料后放电极,严禁开糊放电极。
2、1800kva炉每两炉,5000kva每三炉放电极一次,每次每项电极下放量在100-120mm,禁止超量下放。
3、放电极以前必须用工具触摸电极软硬程度,水套以上(1800kva炉加紧抢回以上),使电极高度等于或大于电极下放尺寸时,才允许按要求(100-120mm)下放。否则减少下放量。
4、放电极前必须将电极提升负荷降至1800kva炉70-80a,5000kva炉50-60a方可下放电极。
5、下放电极前,1800kva炉先将把持器提起预定下放尺寸的高度。然后松动夹紧螺栓要缓慢进行。以免电极下滑过量造成软断。当电极滑下预定下放长度后立即紧固夹紧螺栓。5000kva炉下放电极时按回油电极要轻点。水套松动不可过急,避免电极下滑过猛,造成软断。电极下放时配电工要密切配合,电极放下后根据电极焙烧情况增长电流。电极焙烧良好。可在下放后五分钟长满负荷,如电极焙烧不均匀半红半黑或有大块黑时电流增长要缓慢进行。电流的增减由代班长指挥配电工进行,如电极下放后后太软,应停电往回夹,避免出现软断,电极下放后要加强巡视,出现大面积刺火等异常现象,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五、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手套要干燥。
2、推料时切勿撞击电极。
3、保持炉面的干燥。
4、松电极时人体切勿同时接触两相电极。
5、进炉检修时,必须垫大张铁板,铁板上垫木板,禁止脚踏料面作业。
六、电石炉的维护操作:
1、电极维护:
1)正常生产中要随时注意电极焙烧情况,控制送风量,使电极焙烧量与下放量均衡,电极过烧、过软对生产及设备都不利。
2)电极糊填装块度不应过大,发现棚柱时应短时间停风机使其熔化不塌。电极糊应分三班填装,不可一次填装太多,避免棚柱和电极焙烧压力时大时小,影响电极强度。
3)电极下放时要定时定量有规律的放下,禁止长时间下放,下放时,长度超过200mm。
4)电极下放前必须用工具触摸,有多少量放多少,不许蛮干以免电极软断伤人。
5)开夜炉,避峰炉停电后要将电极用料埋好,夏季再将风口处的电极用铁板挡好,以免电极出现硬断。
2、炉底炉墙的维护
1)新开炉由于料松软,坩埚壁尚未开成,不能很好的保护炉壁,所以在1-2个月内不要超负荷高电压操作,炉温不可过高(不生产高质量电石)
2)利用停电机会将四周炉料夯实,有利于料层的形成和稳定以保炉墙。
3)原料含硅太高时,生成大量硅铁,易烧穿炉墙和炉底。除用原料要选择外,应保持高炉温,使硅铁及时排出。
4)原料中的杂质沉积于炉底使炉底升高,溶化上积电极不能深入,造成产量小质量低、电耗高。避免炉低升高为积极因素,如已升高可增加料面,予以弥补。
造成炉底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原料杂质太多。(2)电极太短。(3)焦炭粒度大,部分炭反应不完全,沉积于炉底。(4)加付石灰频繁,使炉温下降。(5)炉眼位置升高。(6)电极间距小,电极不深入,造成炉温低。为保持炉底不升高,应针对上述原因采取对策,除此之外:1、保持满负荷高炉温运行。2、定期处理炉子。以降低改善操作条件。3、出炉工每炉用钎子深拉一次,以便将沉积排出。4、三班要统一操作,不使生产出现马鞍型。
七、新开炉之操作:
(一)送电前应具备的条件:
1、对配比、油压、电极升降出炉系统进行单机试车,暴露矛盾及时解决;
2、变压器、短网、导电系统开关,绝缘系统,电工检查良好。
3、绝缘试验500v电压摇表测试不得低于0.5mω,标准要求用36v灯泡通电不亮为准。
4、所有水冷系统用2kgf/cm2压力测试畅通无漏水外。
5、焙烧好足够长度的电极1800kva炉1.7m,5000kva炉1.9m。
6、各岗位具有能独立处理事故的操作人员。
(二)电极焙烧:将电极下放要求长度下口封死,装入破碎好的电极糊(2.5米),通冷却水以焦炭焙烧。至初步量化为止,约需24小时。
(三)铺炉
1、底铺焦炭200mm厚,粒度3-13mm的干焦炭。
2、砌假炉门。
3、三相电极下各放半个电极,筒内装满焦炭。
4、三个炭柱间用40mm高300mm 宽的炭粉相联接。
5、铺混合料:配合料配比60-70%,铺混合料时才能进入炭柱内,炭柱旁及三角区混合料高度要比炭柱低200mm,四周混合料高于炭柱于300-400mm。
6、将三相电极用20号钳丝连成三角短路。以便检查各相电极是否导电。
(四)送电程序及操作
1、送电前各岗位对所属设备作最后全面检查。
2、检查各回水是否畅通。
3、电极工作端长度1800kva炉1-1.1m,5000kva炉1.2-1.3m将电极夹紧提起。
4、送电前瞬间合闸冲击1-2次各岗位人员在电冲击时观察所属设备有无刺火和其它不正常现象。
5、经冲击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合闸送电。
6、送电初期如不起糊可往炭柱内插几根φ20mm圆钢。
7、电流增长速度1800kva炉10a4-5每小时开始投料压糊。5000kva每小时5-6小时,开始投料压糊配比60-65%投料后逐渐将负荷长满开始出炉,出炉时间8-10小时。
8、24小时后应停电检查紧固各接点螺栓。
9、送电后电炉逐步转入正常,三天将料逐步加满炉,以后炉面不再长高。
八、紧急停电
(1)在生产中遇到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停电处理,防止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紧急停电不必请示班长,由配电工自行决定。
遇有下述情况均系紧急停电规范:
1、电极软断事故停电后迅速将电极下降,减少电极糊外流或严重的电极破肚。
2、电极硬断,遇此情况应迅速将另两相电极提升降低负荷后紧急停电。
3、在开糊情况炉内设备突然漏水,必须马上停电,防止爆炸
4、油压失灵,电极下滑。
5、下放电极时,电极失控突然下滑,电流猛烈增高。
6、炉内爆炸着火。
7、短网系统短路放炮或严重刺火。
8、变压器着火及高压系统出现严重故障。
9、动力电源突然中断。
10、电极卷扬机出现故障,电极下滑失去控制,停电后立即通知班长排除故障,同时向电站报告事故情况。
(二)1800kva炉一次电流控制在104-110a之间(104a满负荷),5000kva一次电流控制在82.5-19a之间(82.5为满负荷)。配电工应不断调整三相电极电流。使其保持三相电流的平衡及满负荷运行。
2、三相电极电流差不得超过30%,超过时必须马上调整。
3、出炉时电极必须及时跟进,保持电流。
4、大电流焙烧电极时,视电极软硬程度决定初始电流不能超过1800kva炉40a,5000kva炉20a。发现料面火焰大时将电极稍降一点(电极降多了易压破肚,电极悬空易拉断。必须掌握好分寸)电流增长听从班长指挥。
5、电极下放时(18000kva炉降至70-80a、5000kva炉降为50-60a电极放完后,电流增长速度由班长指挥。
九、电石炉主要设计参料:(见表)
5000kva
1800kva
1、电流电压比
262.9a/v
171.5a/v
2、电极电流密度
8.8a/cm2
6.1a/cm2
3、电极直径
630 mm
530 mm
4、炉深
1450 mm
1220 mm
5、电极间距
880 mm
734 mm
6、同心圆直径
1730 mm
1460 mm
7、电位度
1.14v/cm
1.06v/cm
8、炉体内径
3900 mm
3360 mm
9、电极炉壁距离
770mm
685 mm
第11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部门(车间)及岗位。
3.0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 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 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3.6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0程序
4.1 编制程序
4.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 由安全主任协同各办公室门、车间进行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1.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 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门、车间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2 内容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2.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4.2.2.1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4.2.2.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2.2.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2.2.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2.2.6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2.7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2.4.1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4.3.1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 评审
4.4.1 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 1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2 由安全主任记录评审结论。
4.4.3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5 修订
4.5.1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修订:
4.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
4.5.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
4.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
4.5.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
4.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5.1.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4.5.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4.5.1.10绩效评定结果;
4.5.1.11其他相关事项。
4.5.2 文件修订形式
4.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5.2.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6 宣传培训
4.6.1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0关联表单
5.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培训记录表》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试卷》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评估报告》
5.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7《文件发放记录》
5.8《文件修订计划》
5.9《文件修订记录》
6.0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行业标准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结合本公司露天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国家标准,公司露天矿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设计露天矿工作时遵守。
一、 一般规定
1. 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3.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4. 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 在运输线路两侧对方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6.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地下有采空区区域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7. 露采车间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 采装、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9.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实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0. 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1.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2. 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以下,应不小于.5米; ——3kv~10kv,应不小于2.0米;——高于10kv,应不小于3.0米。
13. 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设备运转时,不应该对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14. 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5.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标志;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公司技术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6. 露天矿配电设施、架空电路设计施工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及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理等工作,由公司机动部门负责。
17. 露天矿配套设施油库、民爆器材库,其设计、建设、运行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国务院200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管等工作,由公司供销部门负责。
18. 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划分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露天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 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排土场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
20. 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露天矿其他作业、设备操作,均应由公司主管职能部室和露采车间共同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露项。
二、 台阶及工作面
1.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要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岩矿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挖掘机采装松软表土台阶或有大块的表土台阶时,司机与安全员需多观察,谨防台阶滑移或垮塌造成设备损伤。
2. 露天采场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对松软表土等不稳定台阶,台阶高度视台阶稳定情况设置。
3. 采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供电和电信线路、水管、排水沟等的安全运行和正常布置。
4. 工作面质量标准
(1)帮齐底平。在采掘中也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就是工作台阶坡面要整齐,采完后的台阶面30米内凸凹幅度不得超过2-3米;底平就是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平盘要平整,每30米为一段,高低差不得超过±0.3米;
(2)不留伞檐。在采掘完的台阶坡面上,要消除浮矿悬岩,不许留有突出1米的伞檐。
(3)工作面整洁。工作面平盘要求无块石、废料和其他杂物,待运或待用的物料必须在不影响工作面正常作业的区域分别堆放码好,不能装车的大块放到台阶底根部或采掘工作线以外,保持工作面的整齐、清洁、美观。
(4)工作面设施整齐。工作面的照明线、信号设施要按设计及规程要求悬挂整齐,线路对地面距离不得小于3米。
工作面的水管、电缆要按设计及有关规程要求铺设整齐,与道路交叉时,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避免水管电缆受到损坏。
(5)工作面防护措施。为了避雨遮日,工作面可设置活动工棚,工棚设置的位置不准影响工作面的正常作业;
工作平盘外沿设置和公路外沿一样的土挡。
(6)工作面排水。工作平盘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设置3‰的纵向流水坡度,或者设置平盘排水沟,以保证工作平盘无积水和淤泥。
(7)位移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置的保护。工作面上的唯一监测点、测量站点、疏干井等重要设施必须重点保护,因采剥生产发展非要破坏的,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进行。
5. 采剥工作面的生产准备
(1)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由公司技术部门在季度采剥设计中安排,季度采剥设计要控制在公司年度规划设计的范围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实施。
(2)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首先要对其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等进行实际了解研究,若工作面有积水、淤泥、空区、滑坡等危险情况,需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请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处理好,才能进行生产。
(3)计划生产的采剥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放预测线,采装完进行实测收方。
(4)接通运输道路: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设计要求修好工作面与主干线之间的联络运输道路。斜坡道按≤10%坡度设计,连接平台按20米设置。
(5)架设电源及照明线路: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设计计划的需要架设好动力电源及照明线路并经试运行达到安全可靠方能生产。
(6)工作面防水与疏干:采剥工作面若有外部水流入,生产前要在台阶上修筑水沟,沿工作线走向拦截外部水,并选择适当地点引入排水沟,禁止将上部台阶的水任意放到下一台阶。若采剥工作面含水或有较大漏水,则采取提前疏干的措施,根据情况修筑沟道,将水引出,疏干后再进行生产。
(7)超高台阶处理:工作面台阶高度若有超过技术规程规定高度的为超高台阶,超高台阶生产,必须采取两层剥采措施进行处理,使其台阶高度符合规程要求,才能进行生产。
(8)夹矿的处理:矿和沿途工作面,若遇上夹矿,应单独处理,避免影响矿石质量和正常生产接替。
(9)清矿面工作:对于矿岩交界的工作面,大面积规则岩土混入,必须进行分采。小面积不规则沿途混入,则采用爆破、挖掘机分装等方法,尽量避免矿石的贫化损失。
(10)爆堆准备:需要爆破的采剥工作面,必须根据采剥生产计划提前穿孔,为采剥准备必要的爆堆,爆堆准备量按该工作面的5-15天产量准备,以避免采剥、传爆相互干扰。
(11)采运设备配备:采剥工作面开始生产前,应按要求配备合理的采装运输设备,并将采掘设备行走至工作面开始生产的位置,采运设备要处于完好生产状态,以确保按计划完成采剥量。
三、穿孔
1.穿孔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穿孔设计进行,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
2.钻机各部件必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及重新更换的部件型号、更换日期等必须计入设备档案。
3.钻机的控制装置失灵时,禁止钻机工作。
4.钻机在有空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5.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6.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设备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7.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底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8.钻机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中轴线必须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钻机中轴线与坡顶线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9.钻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在作业和行走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行走时必须保证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10.穿孔工程质量标准:
(1)孔位要求:边眼距:坡顶线距孔中心距离偏离不超过±0.3米。孔距:钻孔中线距离偏差为±0.3米。行距:两行孔中心线间距偏差为±0.3米。孔深不得超过规定深度的±0.5米。钻孔按方向钻孔,倾角偏差为±1°30′。
(2)护孔:钻孔在大于孔径0.5米的范围内岩粉要清理干净和不倒流,钻孔要及时护堵好。
四、爆破
1.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司《露天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面爆破工程质量标准:
(1)爆堆伸出和沉降要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要求,不得出现埋道或埋路基。
(2)采装过后平盘上不得出现高0.3米,长2米的根底。
(3)采装后留下的超限大块每20米长度内不得超过3块。
(4)采完前台阶坡顶不得出现突出1米、长5米以上的伞檐。
(5)采完后台阶坡面不得出现突出2米、长5米以上硬帮。
五、采装
1.工作面技术规格
(1)台阶高度:正式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高度的1.5倍。液压履带式挖掘机挖掘的采剥工作面,施工时,可以两个小台阶并为一个正式台阶,正式台阶高度不得超过12米。
(2)台阶坡面角:矿岩生产工作面的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0°,最终边坡固定帮得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0°;表土和劣质矿生产工作面的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最终边坡固定帮得台阶坡面角不大于60°。
(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汽车运输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不小于25米,其中平盘内侧安全距离为3米,外侧安全距离为5米。
(4)不需要汽车运输的采挖带宽度:挖掘机直接挖掘不需要爆破的表土和劣质矿工作面,采挖带最小宽度为8米,挖掘需爆破的矿、岩工作面,采挖带宽度最小为6米。
(5)装车质量:要求统计量和实测量之比差率不得超过±3%;工作面上洒土高度规定不得超过0.3米。
2.采装作业
(1)挖掘机操作司机接班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保养设备,做好运转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了解台阶高度、工作面的矿岩性质,工作平盘的凭证状况,工作面渗水情况,工作面外沿有无裂缝、伞檐、浮矿悬岩、采空区、滑坡等危险,若有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一旦有危险情况马上向值班区长报告,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作业生产。
(2)挖掘机采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采剥设计放线采装,按设计高程推进,不许随意抬高或降低平盘标高,采掘后台阶及工作面做到帮齐底平、无伞檐、无根底,达到采剥工作面技术规格要求。
(3)挖掘机进行采装作业时,履带脚距台阶坡底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距台阶坡顶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挖掘机启迪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报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上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外部大面积照明充足良好。
3.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挖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一定要与汽车载重、卸载要求相适应。
(2)装车作业时,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后发出装车信号,挖掘机方可装车。
(3)汽车出入采装工作场地时,汽车距离挖掘机在下列范围内挖掘机不得回转:出车为10米,进车为15米。
(4)装载第一斗时,不准装大块。卸料时要避免挖斗压、碰车厢,要尽量放低挖斗,其挖斗距车厢地板最大不得超过0.5米,最小不得超过0.2米;严禁抬高挖斗装车。
(5)要保证装车质量,不得偏装一侧,要做到四角平衡,并按核定数量装车。
(6)挖矿装车时遇到矿岩大块时,装矿时块度必须控制在0.5米以内。若遇到大块硬石等物,可挖放到台阶脚待二次爆破或破碎锤破碎后再进行装车。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出车信号。
(7)装车时严禁挖斗从企业驾驶室上方越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实危险的地方。
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机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
(4)有冒落危险的空洞或采空区;
(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
(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5.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保养。
(2)挖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电线。
(3)在回转和挖掘过程中,严禁挖斗突然变换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不断强行挖掘。
(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夯行走或工作。
(6)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用挖机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工作中严禁将废旧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8)正常作业时,挖掘机任何部位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距低压线和通信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以内。
6.在困难条件按下,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30米,并要制定安全措施;
(2)当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二者的相对位置沿台阶走向必须错开50米以上。
7.挖掘机行走和爬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2)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是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挖掘机爬坡和行走距离超过300米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行走过高压线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挖掘机爬坡或下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爬坡下坡之前必须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是的那个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8.采剥工作面放炮时,挖掘机必须服从放炮人员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把窗门关好,将机身尾部转向爆破方向避炮,工作面一切操作人员均要服从放炮工指挥撤到指定区域。
9.挖掘机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迅速切断电源及时灭火,并上报车间。
10.天气炎热时,要经常检查发动机和轴承的温度,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台阶垮塌滑坡,必须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车间报告。
12.雷雨天气挖掘机不应在高山上作业,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以防止雷击。
六、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1.露天矿内采空区探查、处理作业应遵守公司制定的《采空区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2.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气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开采境界内的废气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5.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2)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3)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4)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
(5)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验收。
6.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司有关主管部门。
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2)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3)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8.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9.边坡浮石清楚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0.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载荷。
11.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公司技术部门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露天矿最终警戒边坡的形成、维护、植被恢复等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另行制定颁发。
七、推土机推土
1.推土机司机必须按照推土机说明书规定操作,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安全指挥员指挥。
2.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3.推土场边缘土挡高度不低于推土机履带高度的2倍,推土到渣堆边缘小于5米时,应低速运行,3米必须停止前推。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4.推土时,推土机必须处置推土场边缘推土,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5.推入籍未施工行走时,必须是在用挖机、铲车修好的道路上行走。严禁推土机自行推路行走。
6.禁止推土机在有地下空区的地点推土。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推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7.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2)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3)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4)有专人指挥。
8.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战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9.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有足够强度的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
10.禁止在中雨以上的天气中推土机施工。夜间推土必须由外部良好的照明。
八、道路运输
1.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转向、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防火、信号、照明)必须完好、齐备、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汽车应设视宽灯。
2.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急弯、陡坡、岔路口、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3.汽车道路必须定期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4.玉树道路尺寸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单车道路面净宽度,不小于5.5米;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不小于9.5米。弯道处路面加宽,单车道1.2米;双车道2.4米;
(2)阵吧藏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大于15米。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应大于最小转弯半径2倍以上。弯道上会车视距不小于40米;
(3)道路坡度,不大于10%;坡度大于8%的长破路。最大长度不超过150米;
(4)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5)挖方形成路段,挖方坡面角度不大于55°;
(6)道路里侧应有水沟,外侧有土挡。
5.运输干线养路质量标准
(1)路面宽度按设计规定宽度误差不得大于0.3米;
(2)路面平整度:不允许出现长1米、宽0.1米的坑包;
(3)横向坡度:横向坡度保持在1.5%以下;
(4)排水沟:保持畅通;
(5)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冰雪、无浮土、无杂物、无落石;
(6)安全土挡:高度不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3/5。
6.冬季必须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雨季要及时疏干积水和清除淤泥,并采取防滑措施。当行车路面不良时,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不得小于50米。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急刹车、超车。
7.主要道路与其他道路交叉的路口,宜采用正交形式,如受地形限制应斜交时,其交角应不小于45°,路口应设置警示牌。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之前,驾驶员应减速瞭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行。
8.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到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必须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9.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得在其运行中升降车斗。
10.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补小于30米。视距不足3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后的警示灯。
11.汽车在矿区内各种道路上的行驶速度,空车上下坡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中车下坡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在运行中,同类汽车不准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各种车辆(除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外)必须为运矿(渣)汽车让行。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
12.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采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范围0.5米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采装机械尾部回转半径范围之外。
(2)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司机不得将其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也不允许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3)装完的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出车信号后,方可驶出装车地点。
(4)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汽车司机在运输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和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在矿山道路上运行时,必须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和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
(3)汽车在倒车时,必须实现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时方可后退,同时要连续发出声响信号;
(4)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
(5)正常情况下不准在坡道上停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故障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使前轮和后轮靠在安全土堤上,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夹角。长时间停车要在车轮下放置制动木(石)楔;
(6)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必须设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
(7)禁止在正常行驶中起落车斗;
(8)矿用汽车在矿山道路上行驶时,除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外,其他车辆必须让行。
(9)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放置崩塌事故发生。
14.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扣等处)必须设置信号、安全标志、良好照明,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3/5。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的卸矿点。使用同一个卸矿点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大型车的安全。
15.夜间装卸车地点和道路的危险区段必须有良好照明或醒目的行车反光安全警告标志。
16.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之前,应先检查车轮压条和光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18.自卸汽车不准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九、防排水与防灭火
1.公司技术部应设专职(或兼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露天矿每天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每年预计齐纳必须对防排水设计作全面检查,检修防排水设施,编制当年的防排水计划。新设的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成,各排水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为保护低于本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5.露天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必须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必须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排水沟必须经常检查、清淤,无渗漏、倒灌或漫流。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6.深凹露天采场深部的储水池,必须安装有足够能力的主排水泵,以保证暴雨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排除洪水和地下涌水量。雨季主排水泵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设有专人24小时看守。
7.矿区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疏干工程超前于采矿工程。因地下水疏干使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必须划定范围加以防护、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8.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必须进行地下水位、水压机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9.因地下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10.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11.重要采装设备、运输汽车,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装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易燃易爆器材,不应放在电缆接头、电气开关或接地极附近。
废气的油、棉纱、布头、纸盒油毡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
12.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13.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
14.木材厂、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