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吊”,具体如下:
1、吊具不合格,吊具损坏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斜拉不吊。
4、重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
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垫不吊。
6、利用吊挂作加工支撑的不吊。
7、带电物体不吊。
8、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
9、重物下有人或浮动物品的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清或物体状态、重量不明的不吊。
一、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5、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三、操作守则:
l、每班作业前应作日常检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高度短行程试吊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2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7、钢丝绳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走私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以报废。
8、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2篇 煤气站航吊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1操作规程
1.1起重吊卸集装箱
1.1.1 航吊司机开启航吊电源总开关,逐一调整前后、左右按钮,挂好集装箱的四个吊卸钩,并用“点击”式均衡吊起集装箱,调整平衡度。
1.1.2 将集装箱平衡提高至20-30公分时后,移动集装箱至自卸车位,听候调驳箱位人员的指令,采用点击式下落或左右调整,切记不可采用长按式。
1.1.3 调驳箱位人员采用专用工具调整驳动箱位,切记不可赤手接触调整箱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4 集装箱降落自卸车箱后,调驳箱位人员逐一检查四个锁位,如四个都到位完好,方可叫挂钩人员取出四个挂钩。
1.1.5 反复置换完成航吊。
1.2停机
1.2.1 待完成航吊工作后,逐个关闭电源,最后关闭总开关。
1.2.2 检查各设备有无磨损,并确认。
2保养规定
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
保养周期
责任岗位
1、波箱和齿轮油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2、铁轨加锂脂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3、钢丝绳加锂脂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4、机位清洁
每天二次
航吊司机
第3篇 煤气站航吊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1操作规程
1.1起重吊卸集装箱
1.1.1 航吊司机开启航吊电源总开关,逐一调整前后、左右按钮,挂好集装箱的四个吊卸钩,并用“点击”式均衡吊起集装箱,调整平衡度。
1.1.2 将集装箱平衡提高至20-30公分时后,移动集装箱至自卸车位,听候调驳箱位人员的指令,采用点击式下落或左右调整,切记不可采用长按式。
1.1.3 调驳箱位人员采用专用工具调整驳动箱位,切记不可赤手接触调整箱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4 集装箱降落自卸车箱后,调驳箱位人员逐一检查四个锁位,如四个都到位完好,方可叫挂钩人员取出四个挂钩。
1.1.5 反复置换完成航吊。
1.2停机
1.2.1 待完成航吊工作后,逐个关闭电源,最后关闭总开关。
1.2.2 检查各设备有无磨损,并确认。
2保养规定
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 | 保养周期 | 责任岗位 |
1、波箱和齿轮油 | 每天一次 | 航吊司机 |
2、铁轨加锂脂 | 每天一次 | 航吊司机 |
3、钢丝绳加锂脂 | 每天一次 | 航吊司机 |
4、机位清洁 | 每天二次 | 航吊司机 |
第4篇 梁式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修用航吊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人进行操作。
二、航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航吊的机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严格执行航吊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谨慎操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航吊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每次使用航吊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航吊的制动、吊钩、钢丝绳、安全系统,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使用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五、起重升、降或移动重物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发出信号,确认可以操作时才允许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发出信号。
六、起重升、降、移动重物时必须平稳起步、严禁猛烈冲击。
七、航吊工作:
1、禁止超负荷吊运重物和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2、禁止吊、拔、拆卸未经松动的埋置物体。
3、禁止斜吊物体。
4、禁止航吊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运动。
5、禁止利用倒车达到制动目的。
6、禁止利用安全限位装置作为航吊的停车手段。
7、禁止吊运捆绑不可靠的物体。禁止用钢丝绳以外的绳索捆绑重物,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吊运的物体严禁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八、航吊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航吊停放在规定位置,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后切断航吊全机电源。
停止工作后的航吊吊钩上不得挂有任何重物或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