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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1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1篇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吊”,具体如下:

1、吊具不合格,吊具损坏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斜拉不吊。

4、重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

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垫不吊。

6、利用吊挂作加工支撑的不吊。

7、带电物体不吊。

8、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

9、重物下有人或浮动物品的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清或物体状态、重量不明的不吊。

一、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5、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三、操作守则:

l、每班作业前应作日常检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高度短行程试吊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2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7、钢丝绳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走私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以报废。

8、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2篇 煤气站航吊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1操作规程

1.1起重吊卸集装箱

1.1.1 航吊司机开启航吊电源总开关,逐一调整前后、左右按钮,挂好集装箱的四个吊卸钩,并用“点击”式均衡吊起集装箱,调整平衡度。

1.1.2 将集装箱平衡提高至20-30公分时后,移动集装箱至自卸车位,听候调驳箱位人员的指令,采用点击式下落或左右调整,切记不可采用长按式。

1.1.3 调驳箱位人员采用专用工具调整驳动箱位,切记不可赤手接触调整箱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4 集装箱降落自卸车箱后,调驳箱位人员逐一检查四个锁位,如四个都到位完好,方可叫挂钩人员取出四个挂钩。

1.1.5 反复置换完成航吊。

1.2停机

1.2.1 待完成航吊工作后,逐个关闭电源,最后关闭总开关。

1.2.2 检查各设备有无磨损,并确认。

2保养规定

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

保养周期

责任岗位

1、波箱和齿轮油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2、铁轨加锂脂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3、钢丝绳加锂脂

每天一次

航吊司机

4、机位清洁

每天二次

航吊司机

第3篇 煤气站航吊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1操作规程

1.1起重吊卸集装箱

1.1.1 航吊司机开启航吊电源总开关,逐一调整前后、左右按钮,挂好集装箱的四个吊卸钩,并用“点击”式均衡吊起集装箱,调整平衡度。

1.1.2 将集装箱平衡提高至20-30公分时后,移动集装箱至自卸车位,听候调驳箱位人员的指令,采用点击式下落或左右调整,切记不可采用长按式。

1.1.3 调驳箱位人员采用专用工具调整驳动箱位,切记不可赤手接触调整箱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4 集装箱降落自卸车箱后,调驳箱位人员逐一检查四个锁位,如四个都到位完好,方可叫挂钩人员取出四个挂钩。

1.1.5 反复置换完成航吊。

1.2停机

1.2.1 待完成航吊工作后,逐个关闭电源,最后关闭总开关。

1.2.2 检查各设备有无磨损,并确认。

2保养规定

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保养周期责任岗位
1、波箱和齿轮油每天一次航吊司机
2、铁轨加锂脂每天一次航吊司机
3、钢丝绳加锂脂每天一次航吊司机
4、机位清洁每天二次航吊司机

第4篇 梁式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修用航吊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人进行操作。

二、航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航吊的机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严格执行航吊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谨慎操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航吊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每次使用航吊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航吊的制动、吊钩、钢丝绳、安全系统,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使用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五、起重升、降或移动重物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发出信号,确认可以操作时才允许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发出信号。

六、起重升、降、移动重物时必须平稳起步、严禁猛烈冲击。

七、航吊工作:

1、禁止超负荷吊运重物和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2、禁止吊、拔、拆卸未经松动的埋置物体。

3、禁止斜吊物体。

4、禁止航吊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运动。

5、禁止利用倒车达到制动目的。

6、禁止利用安全限位装置作为航吊的停车手段。

7、禁止吊运捆绑不可靠的物体。禁止用钢丝绳以外的绳索捆绑重物,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吊运的物体严禁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八、航吊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航吊停放在规定位置,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后切断航吊全机电源。

停止工作后的航吊吊钩上不得挂有任何重物或钢丝绳。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四篇)

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吊”,具体如下:1、吊具不合格,吊具损坏不吊。2、超负荷不吊。3、斜拉不吊。4、重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垫不吊。6、利用吊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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