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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4 18:46:07 查看人数:25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 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 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第2篇 手拉葫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手拉葫芦是一种以链条(通常用圆环链)作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动起重工具,其手拉链为环链。该产品特点是自重轻、体积小、搬运方便,可以垂直提升重物,也可以横拉重物,使用范围很广。标准起重量为0.5—20t。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起吊重物前应该对重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允许超负荷载起吊重物。同时应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看是否能随起吊的重量。吊钩起升时,链条不应绞扭,如发现操作力变大,应停止使用,检查原因,排除后再行使用。用几台手拉葫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各台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同步起升。在起升的重物下禁止站人或通过人。

传动齿轮及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该经常注意维护、防止生锈,以减小阻力。使用时不应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以免划伤或变形。暂时不用的手拉葫芦,应将转动零件涂防锈油,并保存在干燥处。

如果发现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在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链条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者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到原直径10%应报废。制动片不能达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到达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第3篇 手拉锯、摇臂式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手拉锯、摇臂式圆锯机

3、采用手拉锯、摇臂式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将机台及工作场所清理干净。检查锯齿是否锋利,锯片的外壳螺丝是否牢固。开电源时注意手的放位。

3.4加工前先试机,检查机器运转是否正常,特别注意锯片是否顺时针转动。

3.5根据工件尺寸,固定工作台挡板,并在挡板上标注尺寸。

3.6裁料时,左手紧压木料,木料要紧靠挡板,右手拉锯,保持匀速。

3.7木料紧靠挡板,不可用内弯侧正对锯片,以免造成夹锯。

3.8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3.9人不可过于靠前,脚步要稳。

4.0加工过程中,如锯片突然被卡住(可能速度过快或木料有节),应立即停机。

4.1原则上不允许用左手拉锯。

4.2边、角、余料应放入垃圾箱,不可乱丢。

4.3在无人情况下,确保电源断开。

4.4每周给机器上一次润滑油。

第4篇 手拉葫芦拉滑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的:为确保使用手拉葫芦作业安全,规范操作行为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维修作业点,从事使用手拉葫芦作业的操作人员。

1作业前:

1.1 检查使用的手拉葫芦的负荷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1.2 用手拉葫芦吊拉物件时,应悬挂在利于吊拉的安全位置并栓挂牢固。

2作业中:

9.2.1使用时先慢慢将吊链抻紧,待吊链吃劲后,必须对手拉葫芦各部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

2.2 使用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

2.3 拉链时,用力要均匀,拉不动时不准强拉,应倒链后再试拉,确实拉不动应停止使用更换新手拉葫芦。使用中不准使吊链扭劲。

2.4 吊起物体后,如需暂时将物体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住,但手拉葫芦不宜长时间受力。

2.5 链环有断痕、裂纹、变形及腐蚀严重的手拉葫芦、严禁使用。

2.6 使用中不得接触对手拉葫芦有腐蚀作用的化学介质和杂物。

2.7 使用中,吊起的物体底下不准有人,操作人应将脚闪离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以不少于吊起的物体外缘30厘米为宜。

3作业后:

手拉葫芦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

第5篇 手拉锯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手拉锯时,不能戴手套。

2、进行锯割加工时,人的身体不要正以锯中心操作,应偏立于回转方向的任意一侧。

3、根据加工的材质、厚度、形状不同,锯割的速度和切销量应有所不同。

4、锯宽度≥100mm的短料时应使用工具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将工件压紧防止发生事故。

5、加工异形、有角度工件时,应先将设备调整好,固定锁紧工件并试锯,当确认安全无误时,方可进行加工。

6、保持锯片的锋利,经常擦试保养并注油润滑。

7、工作完毕,及时停车,严禁锯片空运转,切断电源,清理工作台及周围环境后,方可离去。

第6篇 环链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起重链条及手拉链条不应有错扭现象,以免在起吊重物时链条卡死在链轮中,影响正常工作。

②葫芦的吊挂必须牢靠,不得有吊钩歪斜及将重物吊在圆钩尖端等不良现象,其他葫芦也是一样,如手扳葫芦等。

③在起吊重物前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切勿超载使用。

④无论是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拉链,拉链的方向应与手链轮方向一致,不要在与手链轮不同平面内斜向拽动手链条,以免发生手拉链卡住或脱链现象。

⑤如果操作者发现拉不动拉链时,切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拉链。

⑥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拉链时,用力应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链条跳动脱出链轮或卡环。

⑦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严禁有人在重物下面做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其他葫芦都是一样的操作程序,如电动葫芦,气动葫芦。

第7篇 防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防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确保终端客户在使用时的安全,避免错误使用工具造成重大损失。

1、起吊前的检查

2、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3、防爆手拉葫芦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5、防爆手拉葫芦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6、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7、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第8篇 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手拉葫芦作业。

2 主要内容

2.1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2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3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第9篇 倒链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拴上重物后,先慢慢拉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不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2、倒链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在-10℃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3、手拉动链条时,就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

4、如起衙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上可以拉动,就可继续工作。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5、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轮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第10篇 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各单位手拉葫芦的使用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青岛港(集团)《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手拉葫芦使用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3 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前

3.1.1 检查使用的手拉葫芦的负荷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3.1.2 用手拉葫芦吊拉物件时,应悬挂在利于吊拉的安全位置并栓挂牢固。

3.1.3 链环有断痕、裂纹、变形及腐蚀严重的手拉葫芦、严禁使用。

3.2 作业中

3.2.1 使用时先慢慢将吊链抻紧,待吊链吃劲后,必须对手拉葫芦各部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

3.2.2 使用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

3.2.3 拉链时,用力要均匀,拉不动时不准强拉,应倒链后再试拉,确实拉不动应停止使用更换新手拉葫芦。使用中不准使吊链扭劲。

3.2.4 吊起物体后,如需暂时将物体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住,但手拉葫芦不宜长时间受力。

3.2.5 使用中不得接触对手拉葫芦有腐蚀作用的化学介质和杂物。

3.2.6 使用中,吊起的物体底下不准有人,操作人应将脚闪离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以不少于吊起的物体外缘30厘米为宜。

3.3 作业后

3.3.1 将手拉葫芦吊链、拉链理顺好,分类摆放到专置架上。

3.3.2 手拉葫芦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

第11篇 手拉葫芦倒链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轮等部件,如发现有变形、扭曲、锈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2使用时不得超过其额定的起重量,手拉葫芦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3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以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4拉动链条时,用力要均匀,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拉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5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6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条拴在大链条上。

7起重时如需将手拉葫芦挂在建筑物构件上,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进行负荷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8手拉葫芦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第12篇 手拉葫芦安全检验技术操作规程

1吊钩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2链条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3起重链条的销子应牢固。

4手拉链条无掉链和滑链现象。

5起重链条无扭结现象。

6轮轴及制动器安全可靠。

7各传动部分应灵活。

8吊挂手拉葫芦的绳索及支架、横梁应牢固可靠。

9使用时,应先慢慢起升,待起重链条销张紧后,检查各部位应无异常,并试验摩擦片、棘轮、制动器的自锁(刹车)功能是否可靠,然后方可操作。

10倾斜或水平使用时,要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11起吊前核实重物重量,不得超载使用。

12拉链时应均匀加力,不得猛拉。拉链人数根据葫芦的起重能力决定,起重量在2t以下的只用1人拉链即可,起重量大于2t的可用2人拉链,如在规定人数内拉不动链条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增人猛拉,以免拉断链条,造成事故。

13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将重物在空中悬停一段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

14每年应用煤油清洗机件,转动部分要经常加油润滑,但切勿将润滑油渗进摩擦片造成自锁机构失灵。

15清洗、检修后的葫芦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16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生锈、腐蚀。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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