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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安全操作规程(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79

采石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采石安全操作规程

1、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崖石高低修成阶梯。若有浮石和危石应先予清除,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等。

3、凿打炮眼时,山上的浮石、危石应加予清理。确认安全后才可施工。

4、人工打眼时,用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作业人员必须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上岗操作。

6、爆破前要做好安全警戒,认真清理作业环境,确认其他工作人员个周围人畜安全后方可起爆。

7、爆破完成后,必须对浮石和危石进行清理,在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作业区开展工作。

8、采石时要按长期开采石料的计划开展工作。必须做到对石场的石料进行有序开采,坚决杜绝乱开乱采行为。

9、采石进度由石场领导根据计划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停止生产。凡放大炮前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2篇 采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石工作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采石场对采石方法作原则性变更或试验采石方法时,其设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二、石块的采掘工作,必须在完成设计上所规定的采准及切割工作,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方准进行。

三、采区的规格及形状,应保证采场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固性。

四、每一个采场至少要有两个安全通道。

五、采场内暂时停止采掘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块石及沙土发生自然陷落。恢复采场的采掘工作时必须得到技术部门的批准。

六、所有使用中的漏斗,应经常装满矿石。

七、禁止进入采空危险区。

八、在爆破后和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仔细检查和整理工作面。在工作面整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的工作,须在稳固安全的地方进行。

九、发现采区工作面的块石或沙土有自然陷落的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3篇 采石场设备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一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4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风钻、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石场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一线的用风量。

2、熟悉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性能、供电系统等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尽快处理。

4、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由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实事求事地将本班运转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隐瞒事故,否则,造成后果山当班人自己负责。

6、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整洁。

九、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配送回收制度

1、县民爆专营公司、民爆站按规定服务范围,给无运输储存能力的爆破队(使用单位)提供爆破器材配送、回收服务。

2、配送、回收爆破器材,由押运员负责押运,由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登记、双人运送”。提运爆破材料的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凭证采购提运,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配送、回收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安全规程的专用车辆(篷布覆盖、捆绑牢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超载、严禁乘坐其他人员)。每次提运爆破材料要求整车直达,途中尽量减少停留次数和停留时间,严禁中途过夜,应及时验收入库,当场码准,严禁过夜。

(二)爆破领用清退制度

1、所有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发证,并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顶替上岗。

2、所有爆破材料管理看守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制有关报表。

3、领用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当日需要、凭爆破队长签发的领单在安全员监督下、实行“双人签字、双人运送”到爆破场地,并妥善保管。炸药库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须由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及当班值班队长共同签名方可如数发放炸药、雷管,发放雷管时须将脚线 结成短路。

4、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退库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数量,填制退料清单。严禁将炸药、雷管送给他人,乱丢乱扔或私藏在井下的任何地点。

5、雷管发放必须提前一天做好编号工作,一个采区不准编重号,做到一人一号,严禁未编号的雷管发出。

6、地面炸药库不直接对对班组发放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矿长批准同意。

7、放炮员必须用炸药箱领用雷管、炸药,并上好锁,炸药箱必须交炸药库山火药发放员负责保管。

(三)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制度

1、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核定为:炸药、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生产需求量,其具体数量由炸药库负责人根据当月生产的实际需要核定。

2、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堆码和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堆垛边距墙不少于0.2米、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

3、所有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有值班记录。

4、炸药库必须经常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于净、干燥,周围无杂草、杂物、积水、无鼠及危害动物进入。保管使用好消防器材和设备。

5、所人接触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进入仓库内,不得穿化纤衣服。

6、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直接进入炸药、雷管贮存库内。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库房内住宿、酗酒、娱乐;严禁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公共汽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爆破器材。

(四)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危险边界、设置警戒标志、发出预警信号。

2、由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实施装药、填塞工作。

3、警戒人员应提前到达警戒位置,认真履行警戒职责。

4、由安全员指挥无关人员撤至危险区以外。

5、由安全员发出“起爆信号”,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迅速起爆。

6、爆破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工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由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如发现盲炮、危石等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处理。并报告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由矿长进行组织和安排,由以下人员组成: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具体名单由矿长确定。

(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l、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的运转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

4、事故的处理情况;

5、顶板、边坡管理、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粉尘危害情况;

6、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

7、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安全检查要求每星期进行一次,对采场生产情况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归纳和整理。

(四)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完成以后安全安全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问题分析报告会”,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三违”行为做出妥当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应酌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

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采石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采石场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巡回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领,促使生产操作人员能用好、管好、修好各类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采石场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填好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

(四)搞好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设备使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六)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保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七)组织召开重大设备事故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处罚方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本矿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安排,生产安全员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给予20~40元的罚款。

(三)对所有的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生产中的个人防护等知识。

(七)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出一至二期黑板报或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动态,公布生产中的“三违”情况等等,促进采石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可从采石场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经费,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生产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须与规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代替。若发现规定人员未按时接班,应首先向当班领导反映情况,再由领导指定有关人员与交班者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执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三不接”即情况交待不清,问题未处理不接;工具、备品、配件缺少或损坏,未进行登记不接;机房、设备、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未搞好不接。“四不交”即不在机房或作业地点不交;不到交班时间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签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双方必须严格按章办事,若有问题纠缠不清时,可以拒绝交接班,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交接班双方在交班簿上签字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在交班时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接班人要协助交班人处理好意外情况后,再进行交接班,如短时间内事故不能处理好,应向有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伤亡事故发生以后,负伤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予上级有关部门。总矿长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按具体情况分级进行。轻伤、重伤事故山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分析小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几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应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采石场法定代表人对该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事。要仔细查明事故原因,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处理决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企业领导、企业职工和受害者家属“三满意”。

七、边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采石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保证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生产矿长担任组长的顶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总矿长应经常督促顶板、边坡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应拟定切实可行的顶板、边坡管理计划,年底要对该年的顶板、边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矿长负责组织顶板、边坡管理的技措资金,技术员边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边坡管理的具体事务,每星期应进行至少一次的顶板、边坡专项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顶板、边坡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顶板、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规律。

(四)各班组应加强边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边坡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边坡进行认真的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边坡变形严重等情况,技术主管应按有关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选定合理的支护、加固方式,并山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六)及时检查和清理采场作业面的浮石、松石,特别在爆破作业以后,须在爆破人员检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员才可进入爆破现场。

(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边坡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应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待处理妥当以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前未处理松石、浮石或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处理之前严禁作业。

八、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从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1、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2、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4、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5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它支出。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技术员每年编制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由矿长审查,并报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半年召开一次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会。

(四)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设专帐进行管理,应定期向矿领导通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九、安全奖罚制度

(一)本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目标化管理。矿长在其任职期间,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10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采石场安全员在其主管采石场安全管理的年度内,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班组长在每年度的生产期间,所在的班组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班组长1000元左右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另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直接从事采场作业的职工和参与采场管理的管理人员缴纳年度安全风险抵押1000元。本年度内无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年度内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外还另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否则,除扣除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人有“三违”现象者,扣除风险抵押金。

十、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其它各岗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加强职业病预防和个人防护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水平。

(三)新工人进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采石场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

(四)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工作岗位。

(五)定期检测采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六)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噪声宜不超过90db。

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矿上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尽快付诸实施。

(三)在重大隐患未消除之前,在隐患区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标志,并指定专人实行定期监控,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对于危及到周围山或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主管领导必须将隐患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援。

(五)如有关人员或领导在重大隐患的防范、整治过程中有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采石场的下列资料应整理、归档:(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3)技术管理资料、指导生产的图纸、各种会议记录;(4)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专项检查记录、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等;(5)职工的健康状况资料和个人档案资料;(6)其它需保存的资料。

(四)各类资料山主管负责人统一收集、整理,交矿档案室集中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采石场的有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分类装订、分类保管,做到门类齐全、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五)档案的借阅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重要技术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档案的内容或损坏档案的载体。

(六)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监交人的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室有害物质的防治和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如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采石场重要档案资料的损毁、遗失、被盗,按有关规定严厉加处罚。

各工种作业规程

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

3、爆破技术员职责: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②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④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⑤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①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②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③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④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⑥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5、爆破员的职责:①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④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⑦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⑧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③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⑤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⑥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⑦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9、爆破警戒与信号:①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③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④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10、导火索起爆:①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导火索。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火索;②导火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火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火索的传爆方向;③导火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垫块;④峒室爆破时,导火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渗油。

11、爆破后检查:①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③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③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④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二、露天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

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

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石场机动车运输安全规程

1、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对采石场机动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胶轮胎气量充足,确保采石场机动车安全使用。

2、采石场机动车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在上、下坡处必须保证有两名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实行前拉后推(下坡时为前阻后拉)。

3、两采石场机动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io米以上的距离。

4、空采石场机动车与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会车时,空采石场机动车应该靠边停下,等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先行通过。会车时两采石场机动车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场机动车不准运送人员。

6、下班后,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将采石场机动车清理干净后送到采石场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风钻工操作规程

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有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

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

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

6、凿岩机的水绳、风绳接头要联接牢靠。

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绳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

10、禁止打老眼、残眼。

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

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

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五、剥离排土(排碴)工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

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

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

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

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

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

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六、松石工操作规程

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

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

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

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

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

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

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

第5篇 某采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风钻、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石场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一线的用风量。

2、熟悉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性能、供电系统等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尽快处理。

4、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由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实事求事地将本班运转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隐瞒事故,否则,造成后果山当班人自己负责。

6、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整洁。

九、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配送回收制度

1、县民爆专营公司、民爆站按规定服务范围,给无运输储存能力的爆破队(使用单位)提供爆破器材配送、回收服务。

2、配送、回收爆破器材,由押运员负责押运,由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登记、双人运送”。提运爆破材料的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凭证采购提运,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3、配送、回收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安全规程的专用车辆(篷布覆盖、捆绑牢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超载、严禁乘坐其他人员)。每次提运爆破材料要求整车直达,途中尽量减少停留次数和停留时间,严禁中途过夜,应及时验收入库,当场码准,严禁过夜。

(二)爆破领用清退制度

1、所有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发证,并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顶替上岗。

2、所有爆破材料管理看守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制有关报表。

3、领用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当日需要、凭爆破队长签发的领单在安全员监督下、实行“双人签字、双人运送”到爆破场地,并妥善保管。炸药库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须由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及当班值班队长共同签名方可如数发放炸药、雷管,发放雷管时须将脚线 结成短路。

4、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退库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数量,填制退料清单。严禁将炸药、雷管送给他人,乱丢乱扔或私藏在井下的任何地点。

5、雷管发放必须提前一天做好编号工作,一个采区不准编重号,做到一人一号,严禁未编号的雷管发出。

6、地面炸药库不直接对对班组发放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矿长批准同意。

7、放炮员必须用炸药箱领用雷管、炸药,并上好锁,炸药箱必须交炸药库山火药发放员负责保管。

(三)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制度

1、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核定为:炸药、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生产需求量,其具体数量由炸药库负责人根据当月生产的实际需要核定。

2、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堆码和储存。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堆垛边距墙不少于0.2米、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

3、所有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有值班记录。

4、炸药库必须经常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于净、干燥,周围无杂草、杂物、积水、无鼠及危害动物进入。保管使用好消防器材和设备。

5、所人接触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进入仓库内,不得穿化纤衣服。

6、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直接进入炸药、雷管贮存库内。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库房内住宿、酗酒、娱乐;严禁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公共汽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爆破器材。

(四)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危险边界、设置警戒标志、发出预警信号。

2、由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实施装药、填塞工作。

3、警戒人员应提前到达警戒位置,认真履行警戒职责。

4、由安全员指挥无关人员撤至危险区以外。

5、由安全员发出“起爆信号”,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迅速起爆。

6、爆破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工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由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如发现盲炮、危石等必须按照安全措施处理。并报告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由矿长进行组织和安排,由以下人员组成: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具体名单由矿长确定。

(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l、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等的运转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

4、事故的处理情况;

5、顶板、边坡管理、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粉尘危害情况;

6、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

7、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安全检查要求每星期进行一次,对采场生产情况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归纳和整理。

(四)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完成以后安全安全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问题分析报告会”,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三违”行为做出妥当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应酌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

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采石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采石场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巡回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领,促使生产操作人员能用好、管好、修好各类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采石场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填好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

(四)搞好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设备使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六)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保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七)组织召开重大设备事故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处罚方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本矿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安排,生产安全员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给予20~40元的罚款。

(三)对所有的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生产中的个人防护等知识。

(七)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出一至二期黑板报或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动态,公布生产中的“三违”情况等等,促进采石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可从采石场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经费,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生产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须与规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代替。若发现规定人员未按时接班,应首先向当班领导反映情况,再由领导指定有关人员与交班者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执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三不接”即情况交待不清,问题未处理不接;工具、备品、配件缺少或损坏,未进行登记不接;机房、设备、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未搞好不接。“四不交”即不在机房或作业地点不交;不到交班时间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签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双方必须严格按章办事,若有问题纠缠不清时,可以拒绝交接班,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交接班双方在交班簿上签字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在交班时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接班人要协助交班人处理好意外情况后,再进行交接班,如短时间内事故不能处理好,应向有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伤亡事故发生以后,负伤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予上级有关部门。总矿长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按具体情况分级进行。轻伤、重伤事故山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分析小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几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应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采石场法定代表人对该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事。要仔细查明事故原因,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处理决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企业领导、企业职工和受害者家属“三满意”。

七、边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采石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保证采石场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生产矿长担任组长的顶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总矿长应经常督促顶板、边坡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应拟定切实可行的顶板、边坡管理计划,年底要对该年的顶板、边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矿长负责组织顶板、边坡管理的技措资金,技术员边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边坡管理的具体事务,每星期应进行至少一次的顶板、边坡专项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顶板、边坡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顶板、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规律。

(四)各班组应加强边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边坡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边坡进行认真的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边坡变形严重等情况,技术主管应按有关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选定合理的支护、加固方式,并山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六)及时检查和清理采场作业面的浮石、松石,特别在爆破作业以后,须在爆破人员检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员才可进入爆破现场。

(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边坡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应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待处理妥当以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前未处理松石、浮石或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处理之前严禁作业。

八、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从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1、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2、采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4、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5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它支出。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技术员每年编制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由矿长审查,并报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半年召开一次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会。

(四)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设专帐进行管理,应定期向矿领导通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九、安全奖罚制度

(一)本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目标化管理。矿长在其任职期间,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10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采石场安全员在其主管采石场安全管理的年度内,矿内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还应按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班组长在每年度的生产期间,所在的班组未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给予班组长1000元左右的奖励,否则,除取消该数额的奖金外,另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四)直接从事采场作业的职工和参与采场管理的管理人员缴纳年度安全风险抵押1000元。本年度内无重伤、死亡、重特大事故,年度内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外还另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否则,除扣除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人有“三违”现象者,扣除风险抵押金。

十、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其它各岗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加强职业病预防和个人防护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水平。

(三)新工人进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采石场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

(四)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工作岗位。

(五)定期检测采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六)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噪声宜不超过90db。

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矿上生产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尽快付诸实施。

(三)在重大隐患未消除之前,在隐患区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标志,并指定专人实行定期监控,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对于危及到周围山或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主管领导必须将隐患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援。

(五)如有关人员或领导在重大隐患的防范、整治过程中有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采石场的下列资料应整理、归档:(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3)技术管理资料、指导生产的图纸、各种会议记录;(4)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专项检查记录、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等;(5)职工的健康状况资料和个人档案资料;(6)其它需保存的资料。

(四)各类资料山主管负责人统一收集、整理,交矿档案室集中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采石场的有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分类装订、分类保管,做到门类齐全、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五)档案的借阅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重要技术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档案的内容或损坏档案的载体。

(六)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监交人的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档案室有害物质的防治和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如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采石场重要档案资料的损毁、遗失、被盗,按有关规定严厉加处罚。

各工种作业规程

一、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公安局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2、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每天进行爆破作业的时间,由采石场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请采石场长批准。

3、爆破技术员职责: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②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④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⑤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职责:①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②对无爆破员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③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石场长;④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⑥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5、爆破员的职责:①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④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6、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①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②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④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⑦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⑧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7、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③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⑤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⑥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⑦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9、爆破警戒与信号:①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②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区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③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④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10、导火索起爆:①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导火索。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火索;②导火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火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火索的传爆方向;③导火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垫块;④峒室爆破时,导火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渗油。

11、爆破后检查:①炮响后,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③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③发生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将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等),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④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二、露天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实行先剥后采、剥采分离原则,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实行台阶式开采,分层高度10~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75度。

3、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所有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5、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台同时作业。

7、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8,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采石场机动车运输安全规程

1、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对采石场机动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胶轮胎气量充足,确保采石场机动车安全使用。

2、采石场机动车行驶必须保持低速,在上、下坡处必须保证有两名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实行前拉后推(下坡时为前阻后拉)。

3、两采石场机动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io米以上的距离。

4、空采石场机动车与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会车时,空采石场机动车应该靠边停下,等载采石场采石场机动车先行通过。会车时两采石场机动车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场机动车不准运送人员。

6、下班后,采石场机动车司机必须将采石场机动车清理干净后送到采石场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履带式工程机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风钻工操作规程

1、检查主机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2、进入工作面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和残药,如有须由爆破工处理完好后,才能开始作业。

3、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4、在开钻平台上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

5、应经常检查工作面边坡顶板及两帮岩石松动情况,发现有松石,片帮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开钻,禁止在悬崖下工作。

6、凿岩机的水绳、风绳接头要联接牢靠。

7、开凿必须先开水、后开风、关机反之,做到湿式作业。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9、吹孔内的碎石必须握住风绳头、吹风管,人应站在孔侧面才能吹风。

10、禁止打老眼、残眼。

11、凿岩时要集中精力,脚要站稳,手要握紧,防止断钎时人机倾倒跌伤,仰钻时助手应站在侧面,不许站在钻机正面。仰钻换钎时,应当用手握着钎杆后才能退钻,防止钎杆落下伤人。

12、气腿应调节平稳,操作者应站在气腿的一侧,禁止骑在气腿上打眼。

13、停钻后,必须清点工具和随带配件,将风绳、水绳盘好和钻机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五、剥离排土(排碴)工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边坡是否有悬顶、松石现象,是否有残、盲炮,如有悬顶、松石应及其时处理,如有残、盲炮应立即报告值班长由爆破工处理。

2、检查剥离装运工具是否完好,在矿(岩)堆上洒水后开始后作业。

3、禁止掏槽作业(挖老鼠洞),撬石时操作者要选择好退路,防止石头滚下伤人。

4、破大块石时,锤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围人不受大锤和飞石威协。

5、上、下平台不准同一垂直线上作业。如需上下平台同时工作时,上平台必须超前下平台20m。且上平台边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台作业。

6、放坡前,首先检查工具和安全绳、安全带、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则必须更换,狂风暴雨天禁止放边坡。

7、推车时,应抬头看路,发现路上有碍物应立即停车清除,转弯或行至终点要减速,前面有行人,应首先发出让车信号,不能与他人抢道。

8、卸矿时要有阻车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业,不能卸矿,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六、松石工操作规程

1、根据班计划任务,认真听取班长对有关安全问题的布置,做好本岗位安全防护工作。

2、工作前应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搞好照明,做好准备工作。

3、正确掌握撬棍,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业前做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松石情况,采取先撬顶部,后撬两帮的程序。

5、撬松石应做到:(1)控制石落地点,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2)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露天可以从上往下撬);(3)要灯明、眼明、手快、耳灵、时刻注意岩层松动情况的变化;(4)撬石时要避免闪倒跌伤。

6、露天处理松石,必须系好安全绳,根绳必须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脱落,多人同时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区作业,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7、空区处理浮石,可用平台或长竹杆作业。

8、如遇大块松石撬不下来,应交班清楚,或向班长汇报。打眼处理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业。

10、露天阶梯上有裂缝的土石方或大块松石撬不下来时,应用爆破方法处理。

第6篇 采石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作业

1.有专(兼)职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铲装作业

1、铲车进行铲装时,禁止铲斗从车辆或人员的上方通过。

2、作业时,应注意道路的边坡稳定性。

3、铲车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精神要高度集中,密切注意场内行人和车辆。

三、破碎作业

1、在进行破碎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部分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并随时注意各部分的运行情况,以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2、进行破碎作业时,必须均匀给料,根据加工料的硬度,每隔1 至2 小时要停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电动机的工作温度,轴承座或轴承箱的外表温度是否正常,各部分吊挂是否可靠,连接部分是否松动,皮带是否跑偏, 防护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3、设备运转时, 严禁装卸传动皮带和靠近设备转动部分,严禁眼睛直视破碎机内,防止物料飞溅伤人。严禁进行清理工作。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必须离机时必须先停机并拉开电源。

第7篇 露天采石场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撬毛作业前,认真检查所要配带的安全帽,安全带(绳)是否安全可靠,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配戴、使用。

二、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的岩质情况,检查作业地点安全状况,钉好锚桩,拴好安全绳,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

三、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绳),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或赤脚进行作业。

四、撬毛作业必须两人进行,一人作业,另一人进行现场监护,严禁两人同用一根安全绳。

五、撬毛作业应自上而下将毛石清理干净,防止未清理干净的毛石落下伤人。

六、在撬毛作业中,如发现有盲炮,要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七、撬毛时两脚必须站稳,靠臂力工作,不得用身体往前推,以防用力过猛,浮石突然脱落,使人扑空或跌倒造成事故。

第8篇 采石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的标志、警戒、撤离、信号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本矿产露天采矿场爆破作业管理。

二、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台阶进行平行爆破作业。

3、爆破的前一天,主持爆破人员须向矿领导书面报告爆破时间、地点、炸药量及危险范围。矿上应及时通知在露天采矿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4、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中午11:00---12:30;下午15:30-16:30为爆破时间。

5、爆破区必须有明显的标记。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将红旗插在爆破区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爆破区。

6、爆破人员撤离后,爆破区周围的红旗才能拆除,主要交通路口的红旗,必须在爆破结束后才能拆除。

7、撤离工作。主持爆破人员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8、警戒。装药结束后,主持爆破人员必须安排好危险区主要交通路口警戒人员站岗,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9、露天采矿场应设牢固的避炮设施,禁止利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替代避炮设施。

10、主持爆破人员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11、响炮后严禁任何人进入炮堆抢炸药包装品及其他爆破材料废品。

12、爆破信号以电笛或手摇警报器发出;

警戒信号;一长二短。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设备进入警戒区。

起爆信号;连续短声,信号声不得少于1分钟。警戒信号发出5分钟后,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解除信号;一长声。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前、岗哨应紧守岗位,除主持爆破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行解除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13、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起爆是否完全,如有盲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领导。

14、爆破区内的带电物,在爆破器材进入前必须清除,在爆破区内严禁吸烟及有明火,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15、拒爆的爆破器材必须回收、送交炸药库集中销毁。

采石安全操作规程(八篇)

1、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崖石高低修成阶梯。若有浮石和危石应先予清除,严禁上下重叠作业。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等。3、凿打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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