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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h锅炉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6 19:06:07 查看人数:34

10t/h锅炉操作规程

第1篇 10t/h锅炉操作规程

一、 锅炉运行的调整:

(一)、调整要求:

1.锅炉最大蒸发量不得超过10t/h;

2.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

3.锅炉的汽压不得超过1mpa;

4.锅炉的汽温不得超过200℃。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应低于锅炉饱和蒸汽温度40℃;

5.保持良好的燃烧状况,使锅炉高效率运行。

(二)、燃烧的调整:

1.保持正常的燃烧状况,燃煤进入燃烧室后,应离开煤闸板200~300mm左右开始着火燃烧,在老鹰铁前面400~500mm燃尽。保持火床齐平,火焰均匀,且呈橙黄色。

2.各风室的风量应根据煤质和炉膛燃烧情况进行调节,务必使煤正常燃烧。

3.煤层厚度及炉排速度应根据媒质及炉膛热负荷进行适当调节。总的调整范围是:煤层厚度为70~180mm,炉排速度为3.6~12.7m/h.。一般对烟煤,应采用薄煤层快速度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90~120mm);对无烟煤或含水量大的煤,应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100~180mm)。煤在炉膛内燃烧时间不少于30分钟;煤层厚度不宜经常调整,只有更换煤种后或锅炉热负荷剧烈变动时,才可调整煤层厚度。

4.炉膛负压应控制在于2~3mm水柱,以免向外喷烟喷火,锅炉排烟温度应≤160℃。

(三)、汽压与水位的调节

1.汽压的调节:锅炉运行时必须保持汽压稳定,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也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作压力。保持锅炉汽压稳定的原则是:当负荷增加、压力降低时,应适当增煤、增风,加强燃烧来提高锅炉的蒸发量;当负荷降低、压力升高时,应适当减煤减风,减弱燃烧来降低锅炉的蒸发量。

2.水位的调节: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一般情况下,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免因增加负荷时造成低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免因减少负荷时造成高水位,但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0mm。锅炉在运行中尽可能均衡连续地进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

二、锅炉运行的管理与操作:

(一)、安全附件的管理与操作:

1.水位表: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保持水位表清洁和照明亮度以便于观察水位位置。防止因玻璃板(管)内外不清洁,照明亮度不足或漏水、漏汽而误判水位。

2.压力表:经常保持压力表表面清洁,使指示清晰可见。应定期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冲洗后,在存水弯管内凝结冷凝水以后再缓慢接通压力表。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安装使用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在运行中发现锅筒、分汽缸、省煤器等处的压力表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3.安全阀: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操作时防止烫伤,应轻拉轻放。如发现安全阀严重漏汽时,应停炉检修,严禁将弹簧拧死。

(二)、省煤器的运行管理:

省煤器的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必须严格控制在比省煤器内水压所对应的饱和水温低40℃。如锅炉因负荷低等原因停止给水,必须开启省煤器回水管阀门,使省煤器里的水返回到给水箱,以保证省煤器内的水不间断地流通,防止汽化。

(三)、排污、吹灰、清炉、打焦:

1.排污:

司炉工应根据水质化验员的水质化验结果进行连续排污(表面排污)或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每班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排污前必须检查排污管路及阀门是否正常,并通知其它运行锅炉。

定期排污时,先微开慢开阀(靠近锅炉),预热两只阀间管道,无冲击声时即可全开,然后打开快开阀少许,预热排污管道,无冲击声时将快开阀全开全关几次进行排污。排污完毕时,先将快开阀关闭,再关慢开阀。

定期排污时各排污点应交替进行,不能同时打开两处排污阀。排污时司炉工应严密监视水位,不得离开岗位,排污结束后,过一段时间,要用手摸一下排污阀后面的管道是否烫手,以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若发现泄漏,应及时合理。

2.吹灰:

吹灰前应检查吹灰器是否完好,通知锅炉房其它人员。若用蒸汽吹灰,应开启吹灰器的疏水阀进行暖管和疏水。吹灰须在低负荷、汽压高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吹灰操作人员须戴好手套和防护罩。

吹灰时,炉膛负压应调整到5mm水柱以上,以预防热烟喷出伤人。吹灰结束时,将吹灰器小孔转向顺烟气流向的方向,若用蒸汽灰,应将汽阀全关闭,疏水阀全开启。

不能用吹灰器对炉管、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吹灰,而应在停炉后进行彻底清灰。

3.清炉:

各风室中的漏煤和漏灰应定期开启落灰门清除掉,每班一次。清炉前,锅内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并适当增加给煤量。清炉一般在汽压比较稳定,负荷增加以前进行。每次清炉的时间不应超过1至2分钟。清炉应逐个炉门进行。

4.打焦:

当炉膛结焦时应及时打焦。焦块的尺寸不得大于100mm以保证炉渣顺利下落进入出渣器。

(四)、运行检查与记录

锅炉运行中,值班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的响声或其它不正常的现象,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如一时不能消除,应报告锅炉房管理人员,并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锅炉操作运行记录。

第2篇 锅炉岗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一、 岗位职责

1、 受工段长领导,对工段长发出的正确指挥应坚持执行。

2、 司炉工为本锅炉机组的主要负责人,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人员有主要责任。

3、 司炉工应熟知:锅炉机组全部设备的构造,原理及其特性。蒸汽、给水、风烟道、给煤气设备和系统中主要阀门的构造等。所属锅炉机组的热工仪表和远方控制装置地点作用及工作原理,在运行中同情况下各仪表动作范围。给水泵的数量、容量和给水压力及给水系统。

4、 在值班时执行工段长的指示,有疑问时,应立即提出,若有明显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领导。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带领本机组人员在工段长的指导下,迅速果断地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二、 技术要求

1、 额定蒸发量:15t/h

2、 额定压力额定压力:1.00mpa

3、 饱和温度:194℃

4、 煤气:纯净,压力≥2000pa;温度50~70℃

5、 压缩空气: 0.25~0.5mpa

6、 锅炉水位:水位在中心线±10mm

7、 风机轴温:不超过75℃

8、 给水泵压力:0.8~1.0mpa

9、 蒸汽压力:0.2~0.6 mpa

10、 软化水硬度:≤0.02mgn/l

11、 软化水:ph>7

12、 炉水碱度:6~26 mgn/l

三、 岗位操作

1、 日常操作

(1)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2) 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3) 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4) 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5)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6) 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位。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7) 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a)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b)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8) 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9) 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火焰稳定,呈白橙色,一般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狭窄无力或有异常声响,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气量和风量。若经过调整仍无好转,则应熄火查明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10) 送风量的调整

锅炉所选用的燃烧器均是全自动运行的,实际应用中,只需调节风门的开启度来改变送风量。

(11) 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2、 点火

(1)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 锅炉点火升温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3)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4) 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3、 升压

(1) 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冲洗水位表顺序:

(a)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b)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c)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d)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2) 当气压上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3) 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0.3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锅炉压力上升到0.3~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4、 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 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 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 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 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5、 送汽

(1) 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 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投入自动运行。

6、 正常停炉(完全停炉、检修停炉)

当锅炉需要检修或停用汽时,可采取这种方法。

(1)锅炉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故障时,可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暂时停炉检修:

a 胀口、铆缝处漏泄。

b 炉管、水冷壁管、受热面管损坏漏泄。

c 与烟气接触的锅筒、集箱、下降管的绝热材料脱落。

d 给水系统、燃烧系统、安全附件严重故障,需修复时。

(2)暂时检修(或正常停炉)的操作方法

a 按顺序停止燃烧机,关闭供气阀。

b 向锅炉给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cm,然后停止给水,降低压力。

c 关闭主汽阀门,打开疏水阀,做到与运行锅炉汽、水的可靠隔断。

e 当汽压降至零时可交替进行给水和放水,使炉水逐渐降温,当降至50℃时(用手在锅壳或封头上触摸时感觉不很烫手或取水测定温度),可将炉水全部放净。放水前应先开启锅炉上的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停炉降温必须保持缓慢,严禁急剧冷却以及损坏锅炉。从停炉到能进入炉内进行检修,其冷却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

停炉时间超过24小时,要将煤气调压站的总供气阀门关闭,并打开煤气主管上的散放管将管道内的煤气泄放干净,必要时要用空压机将管内的煤气全部吹向大气中。

7、 特殊操作

(1) 通常情况下,当锅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都应紧急停炉:

a 锅炉汽压超过允许工作压力,采取停供燃气、加强给水等措施后,压力仍继续上升。

b 锅炉严重缺水。水位表已看不到水位,经“叫水”后,仍看不见水位。

c 锅炉严重满水。锅炉水位已升至最高可见水位以上,经放水仍不见水位出现。

d 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e 给水设备事故停机,而又无备用设备。

f 所有水位表或压力表全部失效。

g 所有安全阀全部失效。

h 所有排污阀全部失效。

i 锅炉受压元件,如锅筒、炉管等损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

j 因其它事件严重威胁锅炉房及设备安全时。

(2)紧急停炉的操作方法

a 立即对控制器进行操作使锅炉熄火,并关闭锅炉跟前的煤气控制阀,停止燃气供应。

b 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打开空气阀或安全阀排汽降压。

c 因缺水事故停炉,严禁向锅内进水,并且不得排汽降压;如无缺水现象,可采用进水排污交替方法降温降压,要保持水位。

d 对满水事故应立即停止给水,减弱燃烧(将大火人为改变为小火),开排污阀放水,同时开主汽管和分汽缸上的疏水阀,防止蒸汽大量带水,产生水冲击。

e 停炉过程中,不可使炉膛冷却速度过快,以防止烟道、受压部件和胀口等因骤冷损坏。

(3)处理方法

需要紧急停炉的事故发生时,由于事故性质不同可有下列不同的处理方法:

a 迅速熄火处理。

紧急停炉时,首先停止燃烧机,并关闭煤气阀停止供气,熄火后切断总汽阀。要随时使锅内水位保持正常。

b 迅速冷却炉水处理

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或漏水现象,可以缩短时间加速冷却,向锅炉给水、排污以降低锅内压力。炉水温度降至80℃以下时,可以放掉炉水。如锅炉严重缺水,停炉时绝对不能采用迅速冷却操作,严禁向锅内给水,否则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四、 设备维护与保养

1、 锅炉在运行期间,要密切注意燃烧器的各部位。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具体步骤见“燃烧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水位表、阀门、管道、法兰等处如有渗漏,应予修复。

3、 锅炉外表每三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4、 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两种:干法和湿法。停炉一个月以上采用干保养法;停炉一个月以下采用湿保养法。

(1) 干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炉水彻底清除,冲洗干净。炉膛内用小火烘干(注意不要用大火)然后将10~30毫米块状的石灰用盘装好。放置在锅筒内,不使生石灰与金属接触,生石灰的重量以锅筒容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生石灰碎成粉状须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应将生石灰和盘取出。

(2) 湿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炉水彻底清除,冲洗干净。重新将已处理的水注满锅炉。将炉水加热到100℃,让水中的汽体排除炉外,然后关闭所有的阀门。气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湿保养法,以免炉水结冻损坏锅炉。

五、 安全规程

1、 上岗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2、 锅炉燃烧的煤气属于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在此区域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拨打手机。

3、 如需在此范围内进行氧、电焊操作时,必须有经过各级审批的安全措施,并自始至终有煤气检查员在场进行检查,浓度在规定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4、 发现co浓度报警仪报警时,立即开启强制通风设施进行通风,待浓度降至报警消除后,方可停止强制通风设施,且在此期间严禁出现明火和吸烟。

5、 锅炉点火前要对煤气管道进行吹扫,并保证煤气管道试压、稳压合格。

6、 锅炉房要悬挂“锅炉重地,严禁烟火” “严禁吸烟”和“禁用手机”等警示标志牌。

7、 严格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锅炉房内,经批准进入的人员禁止携带烟火、手机,并告知和要求其执行安全规定,同时实行要害登记。

第3篇 锅炉管道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压力锅炉供热范围内所属管道的施工和锅炉本体内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条锅炉管道施工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3条管道需进行焊接或机加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焊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视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条承压管道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属屑粒和杂物。

第5条锅炉管路系统各部件均不得带压维修和安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锅炉管道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认真了解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7条熟悉工作环境,对工作场所及附近的建筑、道路、架空线等做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申请停电、搭设临时保护网架、围栏等。

第8条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施工方法并准备好相应的工具、用具,并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条根据工作内容,准备所需用的管材及零、部件,检查其数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及质量规定。

三、操作

第10条管材的切割,根据管子的规格、材质,选择相应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时,必须将切割表面的热影响区除去,并清除切割残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铁等。用砂轮切割时禁止带手套。

第11条弯管的制作。根据图纸要求及管子的材质、规格,选定相应的弯管方法及工夹具。采用冷弯方式时应用专用夹具将管子夹正夹牢,弯管半径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热弯方式时,升温应缓慢,加热要均匀,保证管子热透并防止过烧或渗碳,管子热弯后,应在5℃以上静止空气中缓慢冷却,不能浇水冷却。弯管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无裂纹、过烧、分层等缺陷;

2.中、低压管壁厚减薄率不超过15%,且不小于设计壁厚;

3.椭圆率:中、低压管不大于8%,高压管不大于5%。

第12条管材的调直。根据施工需要和管材的状况需对管材调直时,应根据情况选择冷调或热调方式。采用冷调时,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管子,应垫以衬木,以免管子出现坑洼。采用热调方式时,加热温度为600~800℃应注意缓慢均匀加热.为防止管材继续变形应相应采取加内胎、加沙和用废机油加速受热面冷却的方式。

第13条管材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等方式。管子连接时,应将管子对口垫平,使两管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或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强行对口或用局部加热、加偏垫片、加多层垫等方式来消除接口端面空隙,偏差、错口式不同心等问题。

第14条管材的焊接:

1.检查管子接口处的坡口应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铁渣和不平面,管内、外壁距接口l0~15毫米范围内要清除垢和铁锈。

2.直管焊接时,应将中心线自然对直在同一直线上,弯管焊接时应使其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强行对接。内壁应平、齐,错口不得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毫米;外壁差值不应超过薄件厚度的10%加1毫米,且不大于4毫米。

第15条管材的法兰连接,必须保证管子中心线与法兰盘端面垂直,焊缝不能高出法兰盘端面;两管的法兰盘端面必须相互平行,两管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插入垫片,注意应使垫片内孔径略大于管内径;穿好螺丝后应按对角十字交叉顺序成对拧紧螺佺,并注意循序渐进,不可一次拧死,使法兰及垫片各处受力均匀。

第16条管材的螺纹连接。在套丝时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时操作,保证丝扣与管子同心,端正不乱扣,光滑无毛刺,完整不掉丝,松紧适度。连接时,在外螺纹处缠好麻丝铅油,应先用手拧,后用管钳或其它工具上紧,丝扣长度应为上紧后余2~3扣。

第17条阀门的安装:

1.中、高压及关键部位的重要阀门在安装前应解体检查,保证阀眩的清洁、开关灵活,并应装好填料、严密不漏。然后按工作压力进行1.5倍水压试验。

2.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按照介质的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并对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进行调整,做到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3.安全阀在安装时,应先校对其行程和工作压力,检查

其严密性。安装后,检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倾斜。安全阀的调试应有专人监护,调试结束后应做明显标识。

4.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方便操作的部位。

第18条管路发生冻结时,仅允许用温热水或蒸汽加热化冻,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

第19条隐蔽工程安装后,应先对其进行部分验收,并做好记录,整理出技术资料及图纸。

第20条管路安装、检修等工作结束后,需进行系统试验时,应与运行中的系统及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或部件加以隔离,对隔离处应有明显标志。试验结束后,应在合适的地点安全排放试验介质。

第21条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所有隔离肩板等装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对管路施工及试验工作进行详细汜录。

第23条清理工具、剩余材料、备件等,清扫工作现场,拆除临时护架、围栏。

第4篇 锅炉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 , 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 , 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 (60% 至 70% 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 应停炉检修。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 , 也应停炉检修。

五、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九、在加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十、 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 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

第5篇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怎么写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掌握《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熟悉水处理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分、浓度、有效期等。

4.备齐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清洁无污染。

5.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化验和复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样时,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每天化验一次硬度。采集锅炉给水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或给水流动部位取样,每班化验一次硬度。

7、 采集炉水水样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耐热器皿,缓慢开启阀门,人员避开水流.方向。

8、 化验的水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蚀性药品时,严格按药品使用规定执行。

9、 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每运行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ph值和碱度,炉水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碱度、ph值和氯根。

10、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或向队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1、 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清洗化验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2,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热水烫伤、被药品腐蚀受伤。

13,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

第6篇 锅炉及相关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连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

后挂上安全标示牌。电动阀门、气动阀门的控制装置,应切断其电源或气源,并挂上安全标示牌。

②在作业人员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次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器、捞渣机、碎渣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③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并经分管生产

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④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⑤直吹式磨煤机检修开始前,作业人员应将机壳、分离器内的积粉清除。

⑥在风扇叶轮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叶轮转动的措施,禁止站在叶轮上靠人本身的策略来盘动叶轮使用拔轮器拆风扇磨叶轮时,所有工作人员要远离、避开螺栓断裂时飞出的方向。

(2)燃烧室的清扫

①开始清扫工作前,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按前面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应先通知锅炉运行或集控运行值班负责人。

②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及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

③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应至少有2人在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

④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出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出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⑤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结焦时,一般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得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⑥若燃烧室较高,需搭脚手架进行清扫时,脚手架应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脚手架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入。燃烧室内的脚手架应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搭设脚手

架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⑦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8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3)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

①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以上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②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安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应立即除掉。含有大量可燃物的细灰,可用雾状水先进行浇熄。

③清扫省煤器、再热器前,应打开空气门或抬起安全门,省煤器、再热器内应没有压力。

④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一般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应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

⑤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的地方,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⑥清扫烟道、省煤器、再热器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作业人员应先离开烟道,然后开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⑦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

⑧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应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⑨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烟道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后立即关闭。

(4)煤粉仓的清扫

①禁止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清扫煤粉仓前,应与运行值班负责人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并放光。

②清扫煤粉仓前,应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

③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要拿住工作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也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④煤粉仓在开启人孔门进行通风时,人孔门处应安置牢固、可靠的格栅,四周设围栏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⑤煤粉仓内应使用12v的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⑥清扫煤粉仓时,禁止在仓或仓外附近吸烟或点火。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⑦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作业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必须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⑧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⑨煤粉仓清扫工作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⑩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煤粉仓内,然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

(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清洗

①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的要求检查该炉是否确已与各母管和总管可靠地隔断,检查汽包是否与大气可靠地连通(保持汽包空气门在开启状态)

②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定地放在汽包内。

③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方可允许进入。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④首先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先把汽包下方的下降管等管口全部封好,防止异物掉入炉管内;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

⑤在汽包内清洗汽包和排管时,应有1人在外面监护。

⑥在清洗工作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刀闸及开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⑦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⑧在汽包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汽包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根据汽包内工作的需要,操作电动机的开关。操作电动机的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⑨洗管器软轴放入汽包内不可过长,以免不能伸直而搅伤人身或搅缠衣服。

⑩洗管器放入炉管内以后,才可通知启动电动机。洗管器从炉管抽出以前,应先通知停止电动机。

①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炉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照清洗作业人员的要求来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放入炉管以前,不准开启水门,在未将水门关闭之前,不准

将洗管器抽出管外。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部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6)燃烧室内的检修

①作业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检修部门负责人应先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着的大块焦渣,积存着的热灰、焦渣,损坏的炉墙、碹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按前面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②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接漏电保护器,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③在燃烧室内安装炉内升降脚手架完毕,应进行载荷试验,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④炉内升降脚手架使用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措施交底,对卷扬机、滑轮、钢丝绳等进行认真检查,经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炉内升降脚手架四周围栏应牢固可靠,围栏临空侧下部应设安全网。

⑥炉内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每天对脚手架、安全绳、主绳、卷扬机、滑轮组及逆止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炉内升降脚手架禁止超负荷使用。

⑦炉内升降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另外设置的安全绳上。

⑧升降脚手架应采用双制动装置,操作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

⑨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引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燃烧室内有人工作时,禁止调速风压。

⑩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7)烟道内的检修

①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前面清洗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事先清除。

②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1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③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固。

④在烟道内进行工作时,应打开所有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需启动引风机来加强通风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8)电除尘器的检修

①在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电除尘器电源已断开,电场残留的静电电荷已全部释放,电除尘器的阴、阳极振打,排灰器,大梁加热器,高低压柜电源切断。隔离开关(刀闸)可靠接地,各电场放电极部位分别安装接地线。排灰斗内无积灰。灰熄加热器汽源关闭。电除尘器内残余气体清除并进行通风、冷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方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

②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电除尘器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③进行电除尘器内部水冲洗工作中,应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1人在冲洗,1人在外监护并负责开、关冲洗水阀门。冲洗人员应穿雨衣、胶鞋,戴防尘罩、防护眼镜。

④冲洗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冲洗水压缓慢升高,从上往下冲洗。

⑤在电除尘器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搭设的跳板应绑扎牢固。

⑥在电除尘器内工作时,应调整所有的人孔门来保证内部有足够的通风。电除尘器外设专人监护人孔门处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⑦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理电除尘器检修现场,确认电除尘器内人员已安全撤离,无工具、物品遗留在电除尘器后立即关闭人孔门。

8电除尘器试运行期间,禁止打开人孔门检查电场内部情况。

(9)脱硫设备的检修

①fgd(烟气脱硫)系统检修前,应对脱硫系统原烟道、净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内部进行清扫(清扫工作按照烟道清扫规定执行)。清扫工作开始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ggh(烟气换热器)电源切断,并按前面清洗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在脱硫系统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1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③在脱硫系统烟道、ggh(烟气换热器)内工作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

④进入升压风机内部检查前,应在脱硫烟气系统停运至少1h后进行。打开风机人孔门散热,并观察有无烟气泄漏,升压风机动叶调节机构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⑤进入ggh(烟气换热器)内部检查应在ggh(烟气换热器)停运至少1h后进行。打开人孔门散热,并将gg(烟气换热

器)主辅电机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⑥到事故浆池(罐)排水地坑、石灰石浆池(罐)以及水箱等内部工作前,应先将池、罐、箱内的液体排放并冲洗干净,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并设有专人监护。

⑦脱硫系统真空皮带机室应挂“严禁烟火!”标示牌,真空皮带机周围禁止动火。

⑧脱硫系统试运转结束,残留于设备和管道内的水应尽可能地排出。如在机械运转后不立刻投入运行,或脱硫系统长期停运,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

(10)出渣机械及灰渣斗内的检修

①进入灰斗内工作时,冷灰斗上部应无人工作。

②浓缩池内水未放尽,不准进入池内工作。

③浓缩机检修时,禁止工作人员在浓缩机桁架上行走。

④进入浓缩池时,不准利用耙架作为上下通道。

⑤更换浓缩机轴承时,桁架支撑应搭建在浓缩池主梁上。

(11)化学清洗

①化学清洗前,有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并熟悉化学清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和安装措施,了解所使用的各种药剂的特点,掌握灼伤急救办法。

②化学清洗作业人员应经过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参加清洗工作,参加化学清洗的人员应佩戴专用袖章。

③化学清洗临时安装的管道与化学清洗系统图应相符。

④与化学清洗无关的系统、设备和仪表应完全隔绝。

⑤化学清洗系统所有管道焊接应可靠,所有法兰垫片、阀门及水泵的盘根均应严密耐腐蚀。

⑥化学清洗时,禁止在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化学清洗过程中,应有专人值班,定期巡回检查。

⑦搬运浓酸、浓碱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苛性碱或酸的人员和检修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⑧在化学清洗现场,特别是重要表计、人行通道等重要部位的照明应充足,现场备有冲洗水源、设置洗眼器、急救药品和防酸服、胶靴、面罩、胶皮手套等劳保用品。

⑨化学清洗现场应备有消防设备,消防水管路应保持畅通。

⑩禁止向沟内排放废酸液。在向除灰系统内排放酸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化学清洗过程中应派专人监视锅炉水位。

(12)水压试验

①升压前,应检查炉内各部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并通知他们暂时离开,然后才可开始升压。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

②省煤器或减温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

③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④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应先将压力降到符合规定。

⑤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了解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才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应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放水完毕后,应再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

⑥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可进行检查。

⑦水压试验时,周围空气温度应高于5℃,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第7篇 天然气锅炉基本操作规程

一、 总则

1、本规程是用于指导锅炉房、正常运行的技术文件和依据,它包括职责、管理范围、运行原理、操作守则、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

2、本规程适用于锅炉房操作运行员工及管理、技术和维护人员。

3、锅炉房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岗位的培训,应达到懂原理、会操作、能诊断、可排故,同时还可进行简单的维护管理,保证处理效果。

4、特别提示:不认真阅读本规程或违规进行操作,将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二、职责

1、锅炉房员工应保证站内所有设施的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工作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2、严格执行本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实现安全运行,达到废水处理要求效果。

3、做好运行工作记录和,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管理范围

锅炉房内供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包括各循环泵、压力阀、压力表、补水灌、换热灌、软水系统、天然气表、配电柜等。

四、生活热水工艺过程和功能原理

(一)锅炉开机操作

1、操作人员首先要具备司炉资格,做到持证操作。操作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2、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3、燃烧机启动后,风机先预吹扫30—50秒后,再开燃气阀;即建立火焰。(具体燃烧过程参看燃烧机使用说明书)

4、燃烧机的启停是由锅炉控制器根据温度的变化来发出启停指令的,(此功能为全自动)操作员应经常观察温度的变化若出现异常现象就立即停机、停火。

5、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水位,特别要保证补水箱满水。操作人员应每周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放污水(每周一早班进行),保证锅炉水质。

6、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有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后从新开机。

7、对于用三相电源的燃烧机操作员应在第一次开机前要确定电机的正、反转,否则就不能正常点火。(若反转此时燃烧机在启动十几秒后风机停止,控制盒报警)

8.在燃气锅炉一切准备就绪后,首先打开锅炉内部循环泵当压力达到0.15-0.2mpa时属于正常。(此时两台循环泵运行,一台备用,两台运行泵蝶阀处于打开状态,备用泵蝶阀处于关闭状态)

9.以上条件全具备时燃气锅炉可以正常运行。

(二)锅炉关机操作

1、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温度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是:当锅炉处于手动控制时,此时操作员应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关闭燃烧机,然后再关闭控制器;等燃烧机完全停止后断开总电源。

2、锅炉长时间停机,要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有天然气泄露危险。

(三)生活热水工艺及循环水路过程

1、生活热水通过锅炉制热通过锅炉循环泵循环到换热灌内进行换热产生。

2、生活热水供应分高区、地区两个区域。(低区是经过自来水的自压顶过去的;高区是经过自压流入办公楼负一层储水箱内,经过高压水泵供上去的。)

五、供暖系统操作规程

(一)补水系统

1、压力的控制:系统压力必须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0.4mpa-0.6mpa),通过稳压罐上压力控制表的调节调整系统压力,压力低于范围最小值时,补水增压泵自动开启,对系统补压;压力达到范围最大值时,补水泵自动停止,压力始终处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换热站操作人员要注意观察系统压力,防止压力控制表或补水泵失灵导致系统亏压或压力过高,造成系统缺水传热效率降低,压力过高致使管道爆裂漏水。(全自动补水)

通过补水系统的补水时间长短,凭经验判断管网的是否有漏水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上级。

(二)软化水系统

1、软化水系统应定期加工业盐,检查补水系统是否通电,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吸水,将水箱水位补至 2/3以上。 (自动补水)

(三)供暖循环系统

1.供暖系统通过市政热水进入换热灌与二次网循环水进行热交换,通过管道循环泵循环到厂区及生活区。

2.供暖系统管道泵每天交替使用,两用两备或三用一备。(每周注润滑脂一次)

3.正常情况下市政热水供水温度93℃-100℃,压力0.4mpa。

4.二次网循环水给水温度在45℃左右,回水温度在36℃,压力0.8mpa。

5.当发现温度或压力不正常时及时汇报三站运行负责人。

(四)数据的记录

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做好操作记录,按《运行记录表》准确的填报各项实时数据,留好备查资料。通过记录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8篇 锅炉附属设备操作规程标准规定

锅炉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标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2引用标准

3蒸汽锅妒操作规程

3.1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3.1.1检查锅炉所有人孔盖和手孔盖是否装好。各法兰密封处螺丝是否拧紧等,同时应检查法兰处装置的临时隔板及其它临时堵头是否全部拆除。

3.1.2炉膛及烟道内的积灰及杂物应清除干净。风道及烟道的调节门,闸板须完整严密,开关灵活,启闭度指示准确。检查完毕即将省煤器的主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烟道挡板,如无旁烟道时,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

3.1.3锅炉外部炉墙应完好严密,炉门、灰门、看火门和检查门等装置完整齐全,关闭严密。

3.1.4检查安全附件是否良好,旋塞是否旋转灵活好用。各种仪表和控制装置应齐全、完好、清洁,水位计照明良好。检查合格后,应使水位计、压力表旋塞处于工作状态。

3.1.5锅炉各种管道上的阀门手轮应完整无缺,开关灵活,密封盘根充足。检查合格后,开启蒸汽管道上的各疏水阀门和给水管道上的阀门。

3.1.6检查燃烧装置是否完好,对机械传动、输煤、出碴系统试转正常,调速箱安全弹簧压紧程度应适当,润滑良好。煤闸板升降灵活,煤闸标尺指示正确。老鹰铁整齐、完好,翻渣板完整,动作灵活。

3.1.7检查辅助设备(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联轴器是否连接牢固,三角皮带应松紧适当,润滑油应良好、充足,冷却水畅通。检查合格后,装好安全防护罩,分别进行试运转,并注意空转时的电流。除尘装置落灰口应封闭严密,不可漏风。

3.1.8经检查锅炉符合运行要求后,即可开始进水。进水时,应开启锅筒上的空气阀;进水宜缓慢,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冬季水温应在50℃以下。进水期间,应检查入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阀门,法兰是否有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上水进行处理。当水进至水位计最低水位时,印停止进水。此时,水位计内的水位应维持不变。否则,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

3.2锅炉的升火与升压

3.2.1升火

3.2.1.1升火前先打开锅炉的烟风挡板,自然通风10分钟左右;如用机械通风,则须5分钟左右,以排除烟道和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性气体。

3.2.1.2装有省煤器的锅炉,应打开旁烟道挡板或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阀门。

3.2.1.3将自然通风门开到适当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引火。

3.2.1.4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从冷炉点火到开始起压,一般情况下,蒸发量为2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不得少于l小时;蒸发量为2―4吨/小时的锅炉,不得少于1.5小时;蒸发量为6.5―10吨/小时的锅炉不得少于3小时。

3.2.1.5升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化。

3.2.2升压

3.2.2.1当空气阀开始大量冒蒸汽时,即可关闭空气阀。

3.2.2.2当汽压升0.05―o.1mpa时,应冲洗水位计。水位计冲洗完毕后,应与锅炉的另一只水位计对照,若发现冲洗前后水位计不一致,应再次冲洗。

3.2.2.3当汽压升到0.1―o.15mpa时,须对压力表和压力表存水管进行一次冲洗。冲洗完毕后,应与另一只压力表对照,所指示压力应一致。

3.2.2.4当汽压升至0.2―o.3mpa时,进行下列工作:

a.试用注水器,蒸汽泵、电动泵等给水设备,向炉内进水,观察其是否好用。

b.顺次进行排污,检查排污阀是否灵活和严密,并通过放炉水,帮助锅炉水循环。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

c.对新装或检修后的锅炉,再次拧紧入孔和手孔盖。拧紧时,禁止加长柄,用力不宜过猛。

3.2.2.5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校验安全阀是否灵敏,有效、准确。

3.3锅炉的正常运行。

锅炉的正常运行,主要是对锅炉的水位,汽压,燃烧进行调整,以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3.3.1水位计的保护和水位调整。

3.3.1.1每班应对水位进行一次冲洗工作(按照冲洗方法进行)。

3.3.1.2水位计汽、水旋塞应保持洁净,发现漏水、漏汽应及时修理。

3.3.1.3锅炉装有高低水位警报器时,必须与实际高低水位一致。

3.3.1.4锅炉在运行中,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并允许在离中水位±25毫米以内波动。这里特别要指明的,即水位计上划出的高低水位红线,并非是水位波动的范围,而是水位过高或过低的警界线,表示超过此线就进入缺水或满水事故的危险边缘。

3.3.2压力表的保护及汽压的调整。

3.3.2.1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

3.3.2.2一般情况下压力表需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如果发现压力表不准确,不灵敏的要立即更换。

3.3.2.3压力表应经常保持清洁。

3.3.2.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其汽压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得超过最高压力红线。

3.3.3锅炉燃烧的调整。

3.3.3.1锅炉在运行中,主要是通过调整炉排速度、风量和风压来达到稳定负荷的目的。

3.3.3.2煤在燃烧过程中,燃烧正常时,火焰是金黄色;风量过多时,火焰发白;风量过少时,火焰发红。

3.3.3.3在调节各风室风量的同时,还应调节鼓风总风门,以控制适当的风压,保证燃烧的顺利进行。

3.3.4锅炉排污

锅炉运行时,随着炉水的不断蒸发,炉水中溶解的盐质和其它混合物的浓度会逐渐增加,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的清洁及避免蒸汽品质变坏,必须对锅炉进行有计划的排污。因此,要求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排污,每个排污点都应顺序进行,不可只排某一处,而长期不排另一处。正确排污的方法是:

a.排污前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b.一人监视水位,一人操作排污阀;

c.排污时应充分暖管,避免产生水冲击;

d.严禁用加长柄的方法来开关排污阀。

3.4正常停炉

3.4.1降低锅炉蒸发量,停止给煤。

3.4.2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内存煤全部进入炉膛后,停止炉排转动。

3.4.3待煤烧完,停止鼓风、引风、停止供汽,将自动给水变为手动给水。保持较高的水位。

3.4.4将炉排上的煤渣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风室内的积灰.

3.4.5停炉后,应在蒸汽、给水、排污等管路中装置隔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隔绝。

3.4.6停炉后,待炉水温度低于70℃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出。放水前,应打开锅炉空气阀。

3.5紧急停炉

3.5.1遇有下列情况之_时应紧急停炉。

3.5.1.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3.5.1.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5.1.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5.1.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3.5.1.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3.5.1.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3.5.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3.5.1.8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5.2紧急停炉的操作:

3.5.2.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3.5.2.2迅速清除炉排的燃煤,但禁止向炉膛浇水。

3.5.2.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隔断,开启空气阀和过热器疏水阀,降低压力。

3.5.2.4开启旁烟道,关闭主烟道,使空气流通提高冷却速度。

3.5.2.5如不是冈缺水而紧急停炉,可采取排污和进水(保持锅炉水位)加速降压。

3.5.2.6如因缺水事故时,严禁向炉内进水。

4热水锅炉操作规程

4.1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4.1.1检查锅炉所有人孔和手孔盖是否装好,各法兰密封处螺丝是否拧紧等,同时应检查法兰处装置的临时隔板及其它临时堵头是否全部拆除。

4.1.2炉膛及烟道内的积灰及杂物应清除干净。风道及烟道的调节门,闸板须完整严密,开关灵活,启闭指示准确。

4.1.3锅炉外部炉墙应完好严密,炉门,灰门、看火门和检查门等装置完整齐全,关闭严密。

4.1.4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旋塞是否旋转灵活、好用;各种仪表和控制装置应齐全,究好、清洁。检查合格后,应使压力表旋塞处于工作状态。

4.1.5锅炉各种管道上的阀门手轮应完好无缺,开关灵活、密封盘根充足。检查合格后,开启锅炉进出水管道上的阀。门。

4.1.6检查燃烧装置是否完好;对机械传动系统,输煤系统,出碴系统试转正常;调速箱安全弹簧压紧程度应适当,润滑良好;煤闸板尺指示正确.老鹰铁整齐、完好,翻碴板完整,动作灵活。

4.1.7检查辅助设备(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联轴器是否连接牢固;三角皮带松紧适当;润滑油应良好、充足;冷却水畅通。检查合格后,装好安全防护罩,分别进行试运转,并注意空转时的电流。

除尘装置落灰口,应封闭严密,不可漏风。

4.1.8经检查锅炉符合运行要求后,即可开始进行.进水时应开启锅筒上的空气阀。进水宜缓慢,进水期间应检查人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阀门,法兰是否有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上水进行处理。

4.2锅炉的升火

4.2.1升火前先打开锅炉的烟风挡板,自然通风10分钟左右;如用机械通风,则须5分钟左右,以排除烟道和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气体。

4.2.2将自然通风门开到适当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引火。

4.2.3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从冷炉点火到开始起温,一般情况下应不少于0.5小时。

4.2.4锅炉升火前应先开启循环泵。

4.3锅炉的运行

4.3.1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

4.3.2锅炉在运行中应保持工作压力的稳定,严禁超过允许的压力。压力表存水弯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冲洗检查。

4.3.3运用中的锅炉安全阀,为防止阀芯和锅座粘住,应每周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手动或自动的排放试验。

4.3.4经常检查锅炉出、回水温度,不得超过规定温度。

4.3.5排污应在低负荷工况下进行,每班至少一次。每个排污点都应进行,不可只排某一处,而长期不排另一处。

4.3.6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4.3.7锅拧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水温不回升。如产生汽化现象时,应迅速开启泄放阀,同时开启紧急补水管,向炉内补水。

4.3.8应经常清理各风室的漏煤、漏灰、以免影响通风,烧坏炉排。

4.3.9锅炉运行中,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热水喷出伤人。

4.4正常停炉

4.4.1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内存煤全部进入炉膛后,停止炉排转动。

4.4.2待煤烧完,停止鼓风、引风机;炉水温度下降至50℃以下时,方可停止循环泵。

4.4.3将炉排上的煤碴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风室内的积灰。

4.4.4并联使用的锅炉,一台停用时,应将进出水,排污等管路中装置隔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隔绝。

4.5紧急停炉

4.5.1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4.5.1.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4.5.1.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4.5.1.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5.1.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4.5.1.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4.5.1.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4.5.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危胁锅炉安全运行。

4.5.1.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运行允许范围。

4.5.2紧急停炉的操作:

4.5.2.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4.5.2.2迅速清除炉排的燃煤,但禁止向膛炉浇水;

4.5.2.3将锅炉进出水母管隔断,开启泄放阀,紧急补水阀,降低压力和锅水温度,紧急补水阀的开启,应为锅炉不是因缺水的情况而进行开启。

4.5.2.4开启烟市挡板、灰门、炉门、使空气流通,提高冷却速度。

4.5.2.5如因缺水事故时,严禁向炉内进水。

7链条炉排运行操作方法

7.1点火前的检查

7.1.1检查全部炉排片是否完整无损,上下炉排之间和灰渣斗内无杂物、垃圾和碎砖块,分段送风箱内无积灰。

7.1.2检查所有传动部分,润滑情况良好,变速箱的油位应正常。

7.1.3检查变速箱离合器安全弹簧的松紧程度和保险销的大小是否合适。

7.1.4检查煤斗弧形闸板、煤层闸板和煤层厚度指示装置是否灵活完好。

7.1.5启动炉排由慢到快试运转,检查炉排片是否平稳移动,无卡住或急跳现象。

7.2点火

7.2.1将煤闸板提到最高位置,在炉排前部铺20―30毫米厚的煤,煤上铺木柴、旧棉沙等引火物,在炉排中后部铺较薄炉灰,防止冷空气大量进入。

7.2.2点燃引火物,缓慢转动炉排,将火送到炉膛前部约1―1.5米后,停止炉排转动。

7.2.3当前拱温度逐渐升高到能点燃新煤时,调整煤层闸板,保持煤层厚度为70―100毫米,缓慢转动炉排,并调节引风机,使炉膛负压接近零,以加快燃烧。

7.2.4当燃煤移动到第二风门处,适当开肩第二段风门,在继续移动到第三、四风门处,依次开启风门。移动到最后风门处,因煤已基本燃尽,最后的风门视燃烧情况确定少开或不开。

7.2.5当底火铺满炉排后,适当增加煤层厚度,并且相应加大风最,提高炉排速度,维持炉膛负压在2―3毫米水柱尽屉使煤层完全燃烧。

7.3燃烧调整

7.3.1煤层厚度

7.3.1.1对不粘结的烟煤厚度约为80―140毫米。

7.3.1.2对粘结性强的烟煤厚度约为60―120毫米。

7.3.2炉排速度

7.3.2.1正常的炉排速度,应保持整个炉排面上部都有燃烧的火床,而在挡渣铁附近的炉排面上没有红煤。

7.3.2.2当锅炉负荷增加时,炉排速度应适当加快,以增加供煤量。

7.3.2.3当锅炉负荷减少时,炉排速度应适当降低,以减少供煤量。

7.3.3炉膛通风

7.3.3.1正常运行时,炉排各风室风门的开度,应根据燃烧情况及时调节。

7.3.3.2在满负荷时,一般第一段的风压为10―20毫米水柱,第二、三段风压为60―80毫米水柱,第四段风压为20―30毫米水柱。

7.3.3.3锅炉负荷减少,炉排速度降低时,应降低送风机转速和关小送风机出口风门;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应先增加引风,后增加各风室的送风量。

10鼓引风机操作规程

10.1风机启动前,应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可靠,皮带、油位、电气仪表管线及冷却等部分是否正常,并关闭调节风门。

10.2风机启动后,达到正常转速再开调节风门,并根据负荷变化,随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固定。

10.3风机运转中,轴承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40℃,最高温度不高于80℃。

10.4在风机开停车及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10.5定期清理风机内部积灰、污垢和积水等杂质,并防止锈蚀。机油油位以保持在中线为宜,不应加油过多,以免轴承发热和漏油。

11除尘设备操作规程

11.1锅炉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除尘设备密封情况,如有漏风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

11.2要定期排放除尘器内部的积灰,每班不少于一次。

11.3禁止锤击除尘器外壳,以防耐磨涂料脱落,影响使用寿命。

第9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 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 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 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 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 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 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 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 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 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 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10篇 锅炉水质化验员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 未正确佩带防护用具。

2. 未妥善保管化学药品。

3. 化验前未检查器皿是否洁净,未核对药品及药品的浓度、纯度、有效期及品质参数。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水质化验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化验员必须熟悉水质处理的原理及工艺流程。

四、安全规定

第5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搞好生水的软化处理,正确操作软化设备,认真做好化验,保证给水硬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

五、操作准备

第8条每班对给水化验2-4次,对炉水化验2次,严防生水打入炉内。

第9条配置化学药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对于标准溶液必须进行标定。

第10条根据炉水化验结果,若碱度和氯根大于规定值应监督司炉工排污,保证炉水各项指标在合格的范围内。

第11条应熟练掌握钠离子交换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随时掌握运行中水质情况。

六 、正常操作

第12条水质化验应符合下列标准

1.给水标准: 2.炉水标准

a总硬度≤0.03毫摩尔/升 a总碱度6-26mmol/l

bph值(25℃)≥7 bph值10-12

c含油量≤2毫克/升c溶解固形物≤3500

d溶解氧≤0.1毫克/升d相对碱度<0.2

第13条硬度测定(edta滴定法)

(1)取100毫升透明水样注于250毫升锥形瓶中。

(2)加3ml氯化铵缓冲液及2-3滴0.5%铬黑t指示剂。

(3)在不断摇动下,用0.01nedta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溶液颜色由红色变为蓝色为终止,记录edta标准溶液所消耗的体积。

总硬度= ×1000毫克当量/升

式中:n —标准溶液edta 的当量浓度

v1——标准溶液edta的消耗量(毫升)

v——取水样体积(毫升)(注硬度在0.5以下取100ml、以上取50ml)

第14条碱度测定(容量法)

(1)取100ml的透明水样置于锥形瓶中。

(2)加入2-3滴1%的酚酞指示剂,此时溶液若显示红色,则用0.1n硫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无色,记下第一次硫酸溶液的消耗量a。

(3)在上述锥形瓶中再加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0.1n硫酸的标准溶液进行滴定,当滴定出现橙红色,记下第二次硫酸溶液的消耗量b。

总碱度= ×1000毫克当量/升

式中:n —硫酸的当量浓度

a+b——硫酸的消耗量(毫升)

v——取水样体积(毫升)

第15条氯根的测定(沉淀法)

(1)取100ml的透明水样置于锥形瓶中,加2-3滴1%的酚酞指示剂,若显示红色,可用硫酸标准液中和至无色;再加入1ml 10%的铬酸钾指示剂。

(2)用硝酸银标准溶液进行滴定,当滴定出现橙色,记下硝酸银标准溶液消耗量v1。

氯根=

式中:v1——硝酸银标准溶液消耗量的体积(毫升);

v—— 取水样体积(毫升);

1.0——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滴定度,1毫升=1毫克氯离子;

七、收尾工作

第16条清理现场残留化学药剂,整齐摆放实验器具,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

第17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水质化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第11篇 10th锅炉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调整:

(一)、调整要求:

1.锅炉最大蒸发量不得超过10t/h;

2.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

3.锅炉的汽压不得超过1mpa;

4.锅炉的汽温不得超过200℃。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应低于锅炉饱和蒸汽温度40℃;

5.保持良好的燃烧状况,使锅炉高效率运行。

(二)、燃烧的调整:

1.保持正常的燃烧状况,燃煤进入燃烧室后,应离开煤闸板200~300mm左右开始着火燃烧,在老鹰铁前面400~500mm燃尽。保持火床齐平,火焰均匀,且呈橙黄色。

2.各风室的风量应根据煤质和炉膛燃烧情况进行调节,务必使煤正常燃烧。

3.煤层厚度及炉排速度应根据媒质及炉膛热负荷进行适当调节。总的调整范围是:煤层厚度为70~180mm,炉排速度为3.6~12.7m/h.。一般对烟煤,应采用薄煤层快速度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90~120mm);对无烟煤或含水量大的煤,应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100~180mm)。煤在炉膛内燃烧时间不少于30分钟;煤层厚度不宜经常调整,只有更换煤种后或锅炉热负荷剧烈变动时,才可调整煤层厚度。

4.炉膛负压应控制在于2~3mm水柱,以免向外喷烟喷火,锅炉排烟温度应≤160℃。

(三)、汽压与水位的调节

1.汽压的调节:锅炉运行时必须保持汽压稳定,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也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作压力。保持锅炉汽压稳定的原则是:当负荷增加、压力降低时,应适当增煤、增风,加强燃烧来提高锅炉的蒸发量;当负荷降低、压力升高时,应适当减煤减风,减弱燃烧来降低锅炉的蒸发量。

2.水位的调节: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一般情况下,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免因增加负荷时造成低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免因减少负荷时造成高水位,但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0mm。锅炉在运行中尽可能均衡连续地进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

二、锅炉运行的管理与操作:

(一)、安全附件的管理与操作:

1.水位表: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保持水位表清洁和照明亮度以便于观察水位位置。防止因玻璃板(管)内外不清洁,照明亮度不足或漏水、漏汽而误判水位。

2.压力表:经常保持压力表表面清洁,使指示清晰可见。应定期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冲洗后,在存水弯管内凝结冷凝水以后再缓慢接通压力表。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安装使用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在运行中发现锅筒、分汽缸、省煤器等处的压力表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3.安全阀: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操作时防止烫伤,应轻拉轻放。如发现安全阀严重漏汽时,应停炉检修,严禁将弹簧拧死。

(二)、省煤器的运行管理:

省煤器的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必须严格控制在比省煤器内水压所对应的饱和水温低40℃。如锅炉因负荷低等原因停止给水,必须开启省煤器回水管阀门,使省煤器里的水返回到给水箱,以保证省煤器内的水不间断地流通,防止汽化。

(三)、排污、吹灰、清炉、打焦:

1.排污:

司炉工应根据水质化验员的水质化验结果进行连续排污(表面排污)或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每班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排污前必须检查排污管路及阀门是否正常,并通知其它运行锅炉。

定期排污时,先微开慢开阀(靠近锅炉),预热两只阀间管道,无冲击声时即可全开,然后打开快开阀少许,预热排污管道,无冲击声时将快开阀全开全关几次进行排污。排污完毕时,先将快开阀关闭,再关慢开阀。

定期排污时各排污点应交替进行,不能同时打开两处排污阀。排污时司炉工应严密监视水位,不得离开岗位,排污结束后,过一段时间,要用手摸一下排污阀后面的管道是否烫手,以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若发现泄漏,应及时合理。

2.吹灰:

吹灰前应检查吹灰器是否完好,通知锅炉房其它人员。若用蒸汽吹灰,应开启吹灰器的疏水阀进行暖管和疏水。吹灰须在低负荷、汽压高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吹灰操作人员须戴好手套和防护罩。

吹灰时,炉膛负压应调整到5mm水柱以上,以预防热烟喷出伤人。吹灰结束时,将吹灰器小孔转向顺烟气流向的方向,若用蒸汽灰,应将汽阀全关闭,疏水阀全开启。

不能用吹灰器对炉管、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吹灰,而应在停炉后进行彻底清灰。

3.清炉:

各风室中的漏煤和漏灰应定期开启落灰门清除掉,每班一次。清炉前,锅内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并适当增加给煤量。清炉一般在汽压比较稳定,负荷增加以前进行。每次清炉的时间不应超过1至2分钟。清炉应逐个炉门进行。

4.打焦:

当炉膛结焦时应及时打焦。焦块的尺寸不得大于100mm以保证炉渣顺利下落进入出渣器。

(四)、运行检查与记录

锅炉运行中,值班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的响声或其它不正常的现象,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如一时不能消除,应报告锅炉房管理人员,并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锅炉操作运行记录。

第12篇 锅炉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为介质的承压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2条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如从事锅炉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电工证。

第3条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

第4条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7条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8条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9条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压力表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或低压下进行。如果锅炉不能降压运行时,在关闭一次阀后,检修人员身体与脸部应侧向检修部位,缓慢拆装更换检修部件。经检修的水位表应清晰明亮,无泄漏,压力表应有当年检验标记。

3.对于锅炉附属阀门泄漏,开关不灵活,不严密等故障的维修,必须在锅炉无压,温度低于50℃以下进行,严禁带压检修一次阀。维修二次阀时应先关闭一次阀,在无渗漏情况下检修。对于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小故障,应在正常停炉或在月修、季修时进行。

4.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例如出现一次仪表泄漏,电极接点接触不良,二次仪表机件损坏,报警声光不明显,联锁装置不灵敏等故障,对于警报系统与控制台分开安装的可在短时间内,低负荷情况下处理,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锅炉水位、温度、压力的变化,配合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保养。警报系统与控制台整体组装的并有联锁装置的应停炉后进行维修。

第10条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维修时,气源侧阀门必须关闭严密,开启疏水阀或排放阀,排空管道内蒸气或热水。在较高处进行维修时应固定好人梯,维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11条锅炉本体水管系统出现焊口,胀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时必须停炉维修,待锅炉内温度降至50℃以下,压力降至大气压,锅水放至维修部位以下时方可施工。对于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锅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换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执行、焊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第12条在维修锅筒内部故障时,锅筒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伏。维修完工后,及时清除锅筒内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内,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第13条对锅炉本体水管系统进行局部少量维修、焊补后,可做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挖补,局部更换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换量达到30%

时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做超水压试验,并应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第14条炉墙及前后拱的维修,应先进行通风,排出矿内及烟风道烟气及有害气体。修补前对燃烧室周围及炉拱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这两处及高部位残砖等,防止维修中脱落伤人。维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应充分浸泡搅拌,维修后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短时间养生干燥。

第15条燃烧装置的维修保养

1.溜煤管、煤斗、煤闸等维修时、应放出燃料,经检查确认内部无可燃物方可进行焊修。对于较大型煤仓、煤斗,需在内部焊修时,应通风良好,且有人监护操作。

2.更换调整链条,往复炉排时应防止烫伤;拆装炉排片、炉排杆、销轴时锤出用力要均匀,防止碰伤手部,损伤炉排部件。

3.更换沸腾炉风帽,往复炉排及清理沸腾床时,应佩带

好防温,防尘等劳动保护用具,并应有人在炉外监护操作。

第16条锅炉辅助设备的维修保修

1.减速机、皮带、斗提,刮板输送机,除渣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拆装叶轮,轴承,齿轮,联轴器。皮带轮,电动机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锤击或顶压。

3.使用活扳手时,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将活扳手当手锤使用,松紧螺栓时要对称松紧,不得从一侧进行。

4.使用起重设备拆装较大型机件时,如轴箱,减速箱,电动机等机件时,认真检查起重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及吊挂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时要均匀缓慢,重物下严禁站人。

5.锅炉辅助设备维修试运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动物件,清扫场地上的障碍物,经注油,人力盘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试运行。

6.试运工作必须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并按开机顺序和试运步骤进行。运转中不准调整运行部件。

第17条对于有过热器的中低压锅炉,出现压差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情况严重时必须化学清洗,防止过热器烧损及爆管事故发生。清洗时必须使用软化水,水温应为60~80℃。正向冲洗时向锅内进水,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排气口接管排出,反向冲洗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出口处进水,冲至锅筒内由排污处排出。在冲洗过程中,正洗反洗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联络、防止烫伤及超压冲洗。

第18条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气侧漏风、不严密等现象的维修,应在锅炉低负荷下进行焊补或填堵。省煤器弯管或法兰处故障的维修,应先开启旁路烟道或旁路上水阀、关闭主烟道或主上水阀及省煤器进、出口阀,排出省煤器内部水后进行处理。没有旁路设施的省煤器,应停炉维修,严禁运行中维修省煤器。

第19条锅炉除尘器的维修保养

1、对于惯性、离心式、等干式除尘器本体,烟气进出口,锁气器磨损、漏风、耐磨涂料脱落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临时停炉期间内处理,修补或填堵。更换旋风子或重新填补耐磨材料后应进行一定时间养生干燥。

2、对于麻石、钢体铸石等水膜除尘器,进出口处腐蚀漏风、漏水、水膜喷嘴堵塞,水封不严密等故障的处理,均应在停炉后维修更换,不得在锅炉运行中,中断水膜给水检修喷嘴,防止烧损除尘器本体及铸石脱落,冬季正常停炉停水维修水膜给水系统时,在北方或东北地区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冻裂应及时排出管内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对于检修后的锅炉本体、附件、辅助设备、维修人员应再次与当班司炉长、司炉操作人员共同运行验收,确认无异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条 维修完工后,对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场地,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清洁卫生。

第22条 维修人员对当日维修设备内容,具体部位及修后状态,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对于锅炉本体的炉墙、炉拱、水管系统,应填入锅炉检修档案,以备锅炉大中修及锅炉检验部门查阅参考。

10t/h锅炉操作规程(十二篇)

一、 锅炉运行的调整:(一)、调整要求:1.锅炉最大蒸发量不得超过10t/h;2.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3.锅炉的汽压不得超过1mpa;4.锅炉的汽温不得超过200℃。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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