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回柱放顶安全操作规程
一、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三、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长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四、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摛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五、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六、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七、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和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九、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十、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十一、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有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时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二、在有冲击地区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三、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从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十四、工作在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线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执行。
十五、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路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收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挡卡时。
十七、为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十八、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钎等工具必备材料。
十九、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二十、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二十一、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开#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柱,并与主绳钧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一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车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柱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二十三、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二十四、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架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二十五、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间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二十六、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二十七、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二十八、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栓柱梁,并迅速将绳挂在大沟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二十九、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三十、如支柱三用阀损坏可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地木支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三十一、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三十二、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码放在指定地点。
三十三、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雨补充。
三十四、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三十五、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三十六、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第2篇 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 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 条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 米。
第6 条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 条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 条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 条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 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 条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 条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 条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 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 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 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 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 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 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 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 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 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 条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操作准备
第18 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正常操作
第21 条人工回柱放顶:
1、 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 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3 棵。
3、 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 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 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
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 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
离连接后取出。
7、 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 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 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 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钧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 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 条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 条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 条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 条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 条难回支柱的处理:
1、 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 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 条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特殊操作
第31条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 条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收尾工作
第33 条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 条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 条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 条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第3篇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顶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7、有窜矸可能,但没挂好挡矸帘时。
第16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8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1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3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4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的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5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6条 栓柱或栓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7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28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29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0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1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2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3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竹笆材料挡矸。
第34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第4篇 回柱放顶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2.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②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③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3.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4.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5.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
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6.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7.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米,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8.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9.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10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11.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12. 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
13.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14.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15.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16. 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17.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18.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19.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0.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
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1.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
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2.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23.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4.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25.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26.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27.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28.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29.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0.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31.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第5篇 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入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有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上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不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同时运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回柱操作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 回收上、下平巷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可失效柱、梁及时支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