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应对工索具、扒杆地锚、浪风等设备进行检查,开口葫芦销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芦钩子处要有防止钢丝滑出的措施。
二、 进行高处、水上和使用机械的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专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四、 各种起重设备和工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赶下不准站人,重物移动和起吊后,钢丝绳通过开口葫芦的范围内(俗称“虎口”)以及绷紧钢丝绳均不准通过和站人。操作范围内不许闲杂人员进入,重物棱角处应用橡皮等物包垫。
五、 用滚筒移动重物时,不准戴手套,掌握滚筒方向的手,应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内,运送滚筒的人,脚不应踏在垫板上,不得抛掷,以防伤人。在弯道处应对高大生物加撑、以防倒伏。上坡(上车)应加掩木,下坡(下车)时应有溜绳。
六、 卡车上装物不准超高宽超长、否则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能进行,途中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电线,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触电。车辆上装载重物禁止用圆木等圆柱物件做垫木,重物应四周抵实与车厢捆紧,尤其应抵实欠车厢板,预防紧急刹车时减小前冲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体方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调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即离地20厘米、对各部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八、 时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起道器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稳固,一人拉掀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起道器时应同步平稳升降。禁止长时间地作支撑之用。
九、 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掉;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进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填实不填平不吊。
第2篇 综采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第39条选择起吊工具、吊起装置和所居,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0条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1条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捆缚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42条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吊挂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43条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第44条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第45条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第46条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第47条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把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第48条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第49条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第50条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第51条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第52条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斜。
第53条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第54条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第55条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撑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第56条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第57条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锚网支护的巷道,吊装时可根据要求专门加打起吊锚索、锚杆,根据起吊重量确定锚索、锚杆数量,吊具固定必须可靠。
第3篇 集装箱起吊操作规程
1、吊具要做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吊具严禁使用。吊具力求专用化。
2、吊重箱时,必须配备与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吊具,四角必须同时挂钩起吊,钢丝绳受力要均匀,重箱不得对角挂吊。
3、吊箱时,不论空重箱,不准在箱上和箱内乘人起吊,不准随吊具起吊和上下人。
4、吊装作业时,要听从指挥,稳起稳落,遇有吊装情况不明时,要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方方可起吊作业,严禁盲目作业。
5、吊箱作业要按规定位置存放集装箱,如须堆箱时,其高度不能超过三个箱高并要上下对齐。
6、吊起作业时,吊车驾驶员、起重操作工、挂钩工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共同协助安全作业。
第4篇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应对工索具、扒杆地锚、浪风等设备进行检查,开口葫芦销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芦钩子处要有防止钢丝滑出的措施。
二、 进行高处、水上和使用机械的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专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四、 各种起重设备和工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赶下不准站人,重物移动和起吊后,钢丝绳通过开口葫芦的范围内(俗称“虎口”)以及绷紧钢丝绳均不准通过和站人。操作范围内不许闲杂人员进入,重物棱角处应用橡皮等物包垫。
五、 用滚筒移动重物时,不准戴手套,掌握滚筒方向的手,应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内,运送滚筒的人,脚不应踏在垫板上,不得抛掷,以防伤人。在弯道处应对高大生物加撑、以防倒伏。上坡(上车)应加掩木,下坡(下车)时应有溜绳。
六、 卡车上装物不准超高宽超长、否则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能进行,途中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电线,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触电。车辆上装载重物禁止用圆木等圆柱物件做垫木,重物应四周抵实与车厢捆紧,尤其应抵实欠车厢板,预防紧急刹车时减小前冲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体方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调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即离地20厘米、对各部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八、 时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起道器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稳固,一人拉掀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起道器时应同步平稳升降。禁止长时间地作支撑之用。
九、 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掉;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进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填实不填平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