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配电箱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ロ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2)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资料。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⑤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记录(合格)
⑥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b.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
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⑦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1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①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
②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③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
⑤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
(17)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如下。外电线路电压:
①1kv以下为6.0m;
21~10kv为7.0m
③35kv为8.0m
(18)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第2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规程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使用与管理。
2、规程
2.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2.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配电室的规定;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
2.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1.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2.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2.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箔、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2.1.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合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饭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2.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1.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2.1.14配电籍、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2电器装置的选择
2.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2.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兔装漏电保护器。
2.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9条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2.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2.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法见表2.11。
2.2.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2.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相适应。
2.2.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线电缆。
2.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3 使用与维护
2.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2.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用电管理专业人员,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2.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2.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3篇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须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的常温之处。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距地面垂直距离1.3~1.5m。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箱体的下皮距地面垂直距离0.6~1.5m。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配电箱内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固定箱内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箱体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厚度大于1.5mm。
3、箱体的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配电箱内连接绝缘导线截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各仪表之间连接导线须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4、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
5、配电箱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6、箱内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动作灵敏,运行可靠,起到两极漏电保护,分
级分段的保护功能。
7、配电箱的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
8、操作采取申告送、断电的管理程序,谁要求送、断电,谁负责。认准开关,准确操作。
9、配电箱必须指定专人监管,用毕及时上锁。
第4篇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清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3 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5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5篇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箱须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的常温之处。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距地面垂直距离1.3~1.5m。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箱体的下皮距地面垂直距离0.6~1.5m。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配电箱内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固定箱内并与箱体做电气连接,箱体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厚度大于1.5mm。
3、箱体的进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配电箱内连接绝缘导线截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各仪表之间连接导线须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4、配电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接线端子板。
5、配电箱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6、箱内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动作灵敏,运行可靠,起到两极漏电保护,分
级分段的保护功能。
7、配电箱的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
8、操作采取申告送、断电的管理程序,谁要求送、断电,谁负责。认准开关,准确操作。
9、配电箱必须指定专人监管,用毕及时上锁。
第6篇 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8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7篇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非金属或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盘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提歪斜和松动。
1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 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6. 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7.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9.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0.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就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4.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以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5.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就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6.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适应。
27.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8.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9.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0.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1.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2.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5.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用电管理专业人员(持证),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6.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整洁。
3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8.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