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机械性噪声 2. 机械外露运动件 3. 通风不良 4.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4. 带电部位裸露5. 静电6. 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1. 触电 2. 噪声伤害 3. 粉尘火灾爆炸 4. 机械伤害 5. 物体打击 6. 其它伤害 7. 职业病(噪声聋、尘肺)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 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 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袋工况正常。
7. 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 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 发现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第2篇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机械性噪声 2. 机械外露运动件 3. 通风不良 4.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4. 带电部位裸露5. 静电6. 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1. 触电 2. 噪声伤害 3. 粉尘火灾爆炸 4. 机械伤害 5. 物体打击 6. 其它伤害 7. 职业病(噪声聋、尘肺)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 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 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袋工况正常。
7. 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 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 发现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第3篇 粉尘清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粉尘清扫作业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运行状况,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6.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记录;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7.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0.粉尘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4篇 粉尘过滤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和运行中必须检查各管路、阀门是否完好、排污阀平时应处“关闭”状态。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各项条款。
3.每次排污必须在容器近似于最高压力时进行排污,每班定时排污一次,并将情况反映于空压机运行记录上。
4.检修更换过滤器滤芯时,必须是在容器与其它设备脱开后,并在内部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洁过滤器滤芯时,应用压缩空气与传送方向机反吹扫。
第5篇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现场粉尘清理操作不当,会产生扬尘,形成粉尘云,可能造成 粉尘浓度超过限值,引发燃烧、爆炸。
1.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防静电劳动防 护用品。
1.3严格执行粉尘清扫时间的规定:每班作业过程中及时检查,发 现粉尘逸出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处理;每班作业结束,清理现 场;按照除尘器使用的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器,并做好记录。
1.4清扫粉尘时应注意避免二次扬尘,最好使用负压式清扫,严禁 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1.5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对劲厚度超过 1mm 时, 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采取吸尘方式进行清理作业。
1.6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
1.7有限空间的清扫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2.范围
2.1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制粉、送粉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2.2本制度规定了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熔炼涉粉尘作业。
3.概念
3.1涉爆粉尘作业:在涉爆粉尘作业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非铜质工具、临时用电、临时线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4.1.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7在安装、维修、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2制粉区、送粉区属于特殊禁火区:
4.2.1进入涉粉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4.2.2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制粉设备上。
4.3职责要求
4.3.1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3.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3.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人
4.4.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4.5监护人
4.5.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5.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5.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5.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5监火人由动火单位负责派出,一级、特殊动火由车间安全员现场监火,设备所在单位应巡检监督设备情况,定时与动火单位沟通有无异常。
4.6作业岗位区域负责人
4.6.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现场做好禁烟禁火安全管理。
4.6.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对于岗位违纪吸烟或者他人吸烟的应立即制止,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6.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7安全检查人员
4.7.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车间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
4.7.2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车间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分析人
4.8.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9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4.9.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4.9.2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9.3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证》的管理
5.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5.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车间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车间,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50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车间及公司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车间负责。
6.考核
6.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50-500元。
6.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熔炼车间
2023年8月15
第6篇 粉尘岗位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和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7.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9.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10.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7篇 粉尘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8篇 粉尘监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人上工前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生产工人在上班进入工房前,要在接地的金属物体上将人体所带静电消除,然后穿防火或棉布长衣、长裤工作服,戴防尘罩和防尘帽,穿平底胶鞋和布鞋,配好消防水,严禁穿化纤衣物、有跟或高跟鞋、拖鞋、钉底鞋,男工人不准赤膊、穿短裤,女工人不准穿裙进入生产车间。当气温超过32℃时,或气候突然反常、打雷、刮大风时,应停止有药工序的操作。
二、原料粉碎
原料粉碎要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应备好消防水,全面检查粉碎设备,认真清扫粉尘,筛选机械杂质,严禁将未筛选物料直接倒入粉碎机内,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粉碎机械的电源开关必须有起动器装置,做到单料专人、氧化剂和还原剂必须分类专机操作,当室内空气中粉尘浓度过大时,应
停机降尘,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人员未离开机房,严禁开机,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添料或出料,应停机1 0分钟以上,散热后再起动机器。
三、配制与混合
1、筛选。在配制与混合药物时,先从原材料库领出要配制的单件原材料,在配制工房外用铜撬开启物料包装封口,然后进行单料筛选。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别放置在配药房内备用。
2、配制。将筛选好的单料按需要进行单独称量,装入除静电的盛具内,配制含有高氯酸钾的配料,用不带静电的薄膜将高氯酸钾另行包好,再放入盛具内,然后放入配料标识卡,称量时严禁使用铁秤砣。
①烟火药的混合
烟火药混合应单栋工房内一人操作。混合前配好消防水,消除人体所带静电。混合时,凡含有高氯酸钾的配制,必须先混合其他药物,最后混合高氯酸钾。混合好后用排刷将药剂轻轻刷入小斗内,然后倒入容器,倒入时,不要离容器太高,以避免对药物的冲击。混合后的药物必须及时运入中转间,不可滞留,混合时不能使用尼龙筛、铁制筛。
②黑火药的混合
黑火药与效果药的混合基本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大体上与烟火药相同,但在混合时严禁用扒子扒药物,在撮药物时,严禁将塑料撮来回推动,以防磨擦。
③笛音剂、爆炸(开包)药的混合
笛音剂和开包药是药剂中感度较高的药物,在混合时,必须做到一人单独操作,备好消防水。混合用的容器、筛子、垫子均要求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工具,混合药剂数量一次不超过标准规定数量。礼花弹开包药中的谷壳、棉籽必须除好杂质,必须严格控制数量,混合结束及时送走,严禁滞留,及时用水清洗工作台板和地面。
上述药物混合后,及时入库待用。
四、造粒
造粒有机械造粒与手工造粒之分,必须单栋单人操作。操作前备好消防水,消除人体所带静电,地面铺防静电胶垫。机械造粒工房每间定机一台。开机后操作人员正面站立,认真观察机械运行情况,操作时要戴感热性通强的手套。造好的亮珠必须及时转移。机械运转时药物温升超过20度时,应停机将亮珠掏出摊开散热。干亮珠进罐必须停机。亮珠罐内产生药垢,应先用不着酒精或水喷湿再去垢。手工造粒,每间工房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
5kg,制成的亮珠必须及时转移,面胶变酸不可再用,造粒没有结束,严禁离人,严禁留存药物过夜。
操作时,含有铝粉、铝镁合金粉等原料为药物配料的烟火剂容易发热,要特别引起重视。
造粒结束后,用水冲洗地面,用湿法洗干净工具。
五、压(打)药柱
压(打)药柱必须单栋一人操作,工作台上垫好导电橡胶,备好消防水,操作工具必须是铜质或木质,压(打)药柱必须站立操作,严格控制药物领量,黑火药限领3kg,烟火药限领1.5kg,操作时用酒精湿润。严禁使用铁质工具,严禁蹲在地上操作,严禁超员操作,机械压药柱必须严格清扫粉尘,防止机械螺丝松动,装拆机械部件必须先清扫干净,再行操作。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电器电路是否正常,压药模具是否吻合,然后试机,对准模具来回空压一次,四柱打好润滑油,冲湿地面,每次只准压一盘,不许存放药盒在工作台上,操作人员应离工作台1-1.5米,工药必须有防火隔离,压好的药饼迅即转移,压完一饼后用气泵将模具上的药尘吹干净,防止模具错位、移动。下班前,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抹布将机械上的药尘抹干净,最后用水清洗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
六、压(筑)粉药、内筒、笛音筒
操作前,消除人体所带静电,备好消防水,工作台垫好防静电胶垫,使用铜质操作工具,站立操作。严格控制药物领量,黑火药限领3kg,烟火药限额1.5kg,笛音剂限领o.2kg。操作时必须做到轻打、细敲、多次,打一饼清扫一饼,压(筑)好的药饼要及时转移,工作台上只能留手中操作物一饼,下班前,用湿法及时清除工作台和工作间的作废药物,废纸、废药一律浸在规定的水池中,严禁用扫帚直接清扫工作间,严禁将废纸、废药堆积存放。
七、装内筒亮珠及开包药
装内筒亮珠及开包药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其他压(筑)药工序一样,具体操作时,如使用模具装内筒亮珠,在抽模板时不能急抽,要做到轻轻地、慢慢地抽;装开包药以手工装药为宜,装入开包药后,用手轻轻地拍一拍,严禁扮打,领用开包药,不得正好过250kg。盖纸垫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八、裁切引火线
裁切引火线应在单间工房内一人操作,捆扎引火线与裁切引火线分开。捆扎引火线工房内的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超过5 kg,应设置安全箱盛装引火线引火线头。裁切引火线的裁刀必须锋利,打蜡涂油,裁切硝酸钾引火线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lkg,裁切高氯酸钾引火线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o.5kg,严禁超量裁引。磨刀石应远离裁引火线位置。裁切结束,药粉和引火线头应及时清理。
九、盆药组装
组装盆花时,必须在工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面上组装,领取的内筒饼子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严禁超量领药。领用的引线必须有专用盆,禁止使用铁、瓦、瓷等容器盛胶。装发射药必须在专用工房内专人操作,严禁在组装车间装填,车间内每一操作人员必须配有盛装放废弃内筒和余药废粉的专用容器。操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组装的产品摆在通道上,严禁在组装车间剪引,严禁将有用的引火线和废弃的引火线撒在地上和工作台上。
十、装球
礼花弹装球是操作中较危险的工序之一,必须谨慎操作。上工前必须检查工作间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杂物,检查工作台面是否平整、干净、垫好防静电塑板,灭火器等。准备好底壳、垫圈、木条、纱纸、免水胶、吊牌工卡等辅助材料,装球时先领好亮珠和炸药,领药量以装球个数计算,球径小于7.4cm的每人装填10个,球径在7.4cm到15cm之间每人每次装填3个,球径在15cm到25cm之间每人每次装填2个,球径大于25cm的每人每次装填1个,严禁超量领药。装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猛烈敲打,强行压合,发射药装袋和安放药包,工前准备与上述基本要求相同,但必须严格控制药量。单栋单间一人操作,保证工房清洁。
十一、爆竹
生产爆竹绝对禁止使用氯酸钾作氧化剂。
第9篇 防爆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fcc-25型防爆粉尘采样器的使用操作。
二、操作规程:
1、使用环境
储存温度:-40℃~+60℃;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95%;环境大气压:80kpa~110kpa。
2、全尘测定
(1)用镊子取出干净的滤膜,除去两面的衬纸,先放在天平上称重并记录,压入滤膜夹,然后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备用。
(2) 现场采样首先要选好采样地点,需要固定采样的应打开专用三角支架,使粉尘采样器水平稳固地固定在三脚架平台上。
(3) 将安装好滤膜的预捕集器紧固在采样头连接座上,并使预捕集器的进气口置于含尘空气的气流中。
(4)采样时间根据现场粉尘种类、浓度及作业情况来预置,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一般预置2~5分钟。
3、呼吸性粉尘测定
(1)玻璃捕集板先用中性洗涤液浸泡,除去表面污渍,经清水漂洗后,再用脱脂棉球及无水酒精擦净。
(2)用洁净的小刮刀沾取少量硅油,涂抹早捕集板圆心位置。再向侧边将硅油刮薄展开,使硅油涂成φ15mm的圆形。由于硅油粘度较高,数小时后才会出现均匀扩散现象,所以捕集板涂硅油的工作,应在采样前提前进行,并保证其不受污染,实验表明,捕集板上涂硅油控制在0.5~5mg范围内,粉尘捕集效果将是不受影响的。
(3) 将已经涂好硅油的捕集板,放在天平上称重并做好记录备用,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工作时,将玻璃捕集板从样品盒内取出,安装在预捕集器分离装置的前部捕集板座台上,用金属卡环压紧,再旋上预捕集器的进气盖。
(4) 将洁净的φ40mm滤膜,除去两面的衬纸放在天平上称量并做好记录,压入滤膜夹,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备用。工作时,将装好滤膜的滤膜夹取出,安装在分离装置底座的金属网上,最后旋上已经安装好的预捕集器前段,即告安装完毕。
4、开机后,设置采样时间仪器默认采样时间为15分钟,按功能键“、”,可分别设定所需采样时间的分钟和小时,最大可设定为99小时59分,按“确定”键确认开始取样。
5、开始采样,仪器侧面的调节阀控制采样流量大小,使采样流量指示浮标位于所需采样流量位置处。
6、采样暂停和继续采样,当采样器工作的时候,如果需要暂停采样,只需要按一下“取消”键,就可以暂停了,如果需要继续采样,只需要按一下面板上的“确定”键即可继续工作,时间继续按照设定时间工作,工作时间的计时是接着已经工作了的时间继续计时,而不会重新计时。
7、采样完成,工作时间到了设定时间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停止工作,表明用户工作完成。
8、“关机”,关闭采样器。
9、“充电”,仪器在使用前应给仪器充电,避免在采样时因电池欠压造成采用不准或停机。
三、注意事项
1、仪器如2个月以上不工作,电池组会自行放电,应给电池充电,否则会损伤充电电池。
2、在含尘的空气中,务必在开机前安装好滤膜,防止尘粒吸入机内,损伤气路及流量精度。
3、存放采样器成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防止产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4、采样器包装应保证长途运输期间能防止潮气、雨水和风沙侵入,且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标志。
第10篇 粉尘清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粉尘清扫作业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运行状况,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6.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记录;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7.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0.粉尘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11篇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12篇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