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40℃。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0米,袋堆不超过1.20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1.60米,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mm,并用灰浆抹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爆炸危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第2篇 煤气储存柜的操作规程
净化冷煤气的生产工艺流程中,有的为了稳定煤气压力和煤气质量,往往在煤气汇总管上(在煤气增压机前)增设一个煤气储存柜,煤气储存柜的容积大小不一,最小的有几百立方米,最大的可达十万多立方米。从其工作原理上来分,有浮顶式的和气囊式的,浮顶式的煤气储存柜在实际生产中应用最广,其结构形式与储量有关,分为一塔、二塔…多塔,它的升降方式有的是垂直升降的,有的是螺旋升降的,在煤气储存柜的煤气进口总管上必须设置煤气止回装置,煤气止回装置多采用电磁式、浮筒式或人工操作的钟罩阀门,其目的是防止煤气站因突然停电造成煤气储存柜中的煤气向煤气炉倒流。
(一)煤气储存柜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1、煤气储存柜的水槽中注满工业水,并达到规定水位。
2、检查水槽底部放水管的阀门是否漏水如发现有漏水现象,必须迅速修好。
3、煤气进、出管上排水系统要完备,各阀门必须开、关灵活,无漏水现象。
4、煤气进口管上止回装置,动作必须灵活,运行必须可靠。
5、煤气储存柜的升降标志,必须明显、可见。
(二)煤气储存柜首次投入或是中间入网,必须按照下列操作方法进行:
1、将煤气储存进、出口煤气阀门关闭,并将浮顶上放散管的阀打开,进行蒸汽吹扫,吹扫的时间根据气柜的容积而定,直到放散管冒出白色蒸汽为止
2、将煤气进气管阀门开启,用煤气吹噓,并慢慢关闭蒸汽阀门,直到放散管有煤气冒出时,取样化验,含氧量低于0.5%时,慢慢关闭放散管上的阀门启动煤气加压机操作,按煤气加压机的操作规程操作送气。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①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②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③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1. 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2. 作业前必须打开仓库前后大门。大门必须栓牢。
3. 报警系统出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
4. 泄漏危险品不得进入仓库内。取样分析后必须将盖、口封闭,周围清除干净。
5. 容器包装应严密无损,否则应转安全地点及时妥善处理。
6.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要及时记账、登卡,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确保账、卡、物一致。
7. 物资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8. 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应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
9.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得停在库房内或在库房内修理。
10. 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安全巡回检查并拉闸断电。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
易燃固体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 (特别是氧化性酸类),不可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b.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拖、拉、挤、撞,保持包装完好。
c.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 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储存期较长时(如一年),应拆箱检查有无发热发霉变质现象,如有则应及时处理。
d.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存在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
e.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 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库,用黄沙、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燃烧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冒烟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救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和二氧
化碳。
自燃物品储存
a.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包装必须完整密封,储存处应通 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b.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地点,专库 储存。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即使少量亦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物品等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 发酸雾的物品。
c.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d.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储存
①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照明设备要防爆。
②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③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④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有毒品储存
①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②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③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④储存和运输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运输。
⑤剧毒品管理
1. 剧毒品到货时客户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
2. 剧毒品入库后,清点数量,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仓库保管员核对并签名。剧毒物验收后,必须进入专用仓库存放,严格实行专人管理。
3. 除专职管理员、安全员、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剧毒化学品仓库。
4. 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专用手套,作业完毕后清洗脸、手,防护用品集中存放。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清除出的杂物、遗漏物、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进行处理。
5. 堆存货物时桩脚之间留有一定的通道,便于检查货物。货物存放过程中发现渗漏、破损时,及时汇报、处理。
6. 作业场所不准带入食品在作业场所吃喝。
7. 检查仓库内货物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到“五双”,即:双门、双 锁、双人操作(发货)、双人复核(验收)、二本帐记录。出库时及时关门上锁。剧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未经公司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公司备案。
8. 剧毒品拆箱前必须先开箱门通风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箱内有破损、渗漏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9. 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出库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10. 仓库内配备好防毒面具、防护衣服等防护物品,以备急救使用。
11.应注意根据用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注意事项:
1、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存放。
2、易燃、易挥发物品,如甲酸、溴乙酰等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3、受冻易结冰物品,如冰醋酸、低温易聚合变质的物品,如甲醛则应存放在冬暖夏凉处。
4、有机腐蚀品应存放在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地方。
5、遇水易分解的腐蚀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铝等应存放在较干燥的地方
6、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照晒。
7、碱类腐蚀品应与酸分开存放。
8、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品。
9、工作场所应备诸如苏打水、稀硼酸水、清水一类的救护物品和药水。
10、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洒落、碰翻、倾倒腐蚀性化学试剂。
11、工作时,人体一旦误触腐蚀性化学试剂,接触腐蚀性化学试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5~15分钟,视情决定是否就医。
第4篇 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炔瓶虽然比乙炔发生器安全多了,但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也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正放,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汽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 后,才能开启气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一般情况只拧3/4 转,最多不要超过1.5 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是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 撮氏度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 撮氏度(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k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与剩余压力关系
环境温度
(℃)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
(mpa)
0.05 0.1 0.2 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
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存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和《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的有关规定。
3、焊接设备和各种气瓶(氧、氩、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5篇 施工爆破物品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6篇 附二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目的:
加强药品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库保管要熟练掌握贮藏药品的质量、性能及其储存要求,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储存工作。
2.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冷藏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3.药品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
4.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中成药与西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分区存放,原料药、试剂与药品分库存放。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须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专人保管、专账记录。
6.危险药品严格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并有消防等安全设施。
7.药品堆放稳固整齐,严禁倒置。
8.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专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9.药品堆放留有一定的间距。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10.在库药品严格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库区为黄色标志;合格品库区为绿色标志;不合格区为红色标志。
11.记录要求
11.1记录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划线后在旁重写,并在划线处签字。
11.2签字、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字、盖章均为蓝或黑色。
11.3药品储存、保管记录保存5年。
第7篇 气瓶储存、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用于充装气体的包装必须使用专用钢瓶,确保储存安全;
2、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同介质的气体气瓶使用专用仓库,不得混储;
3、仓库内不得有内地沟、暗道、库内通风良好、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它热源;
4、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最高温度、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5、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设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其一个方向,并设置气瓶防倒装置或设施。
7、配备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仪器,定时进行监控和检测;
8、加强库房安全巡罗检查,确保仓库储存安全。
气瓶搬运、装卸: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使用专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性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辆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8、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有灭火器材;
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10、驾驶员、押运员应经政府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8篇 火药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第9篇 气瓶储存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或同车装卸。好、坏、空、重(满)瓶应分别存放。
2、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
3、气瓶竖放时,应给予固定;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超过五层,以防滚动。
4、佩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5、气瓶吊装时,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
6、气瓶装车时,应妥善固定。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竖放时,车厢栏板应超出瓶高的三分之二。
7、沾染油脂的运输车辆,不准装运氧气瓶。
8、氧气瓶严禁与氢气瓶、氮气瓶等混装。
第10篇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的气瓶使用与储存规范化、制度化,使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制造分厂、水泥分厂维修工段
3 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安全风险
火灾、爆炸、
5.安全技术要求
5.1氧气、乙炔气库房及周围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库内的消防通道畅通。
5.2库内禁止烟火及携带引火物品。库内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制度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后,方可动火作业。
5.3非库内人员禁止入库。如需进库时应征得保管员同意。
5.4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消防工作“三懂三会”要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5储存各种气瓶,放置必须整齐,直立放置时必须有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倾倒。倒放时,必须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一方向,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五层。
5.6气瓶的安全帽及防护胶圈必须备齐并旋紧,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分库堆放。
5.7对各种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禁止在阳光下暴晒,靠近高温热源,严禁互相撞击,禁止采用抛、滑或其它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防止发生事故。
5.8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5.9氧气、乙炔的领用和运输都不能混装,空、饱瓶应设明显标志分开堆放。
6 相关文件
6.1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第11篇 气瓶储存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用于充装气体的包装必须使用专用钢瓶,确保储存安全;
2、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同介质的气体气瓶使用专用仓库,不得混储;
3、仓库内不得有内地沟、暗道、库内通风良好、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它热源;
4、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最高温度、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5、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设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其一个方向,并设置气瓶防倒装置或设施。
7、配备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仪器,定时进行监控和检测;
8、加强库房安全巡罗检查,确保仓库储存安全。
气瓶搬运、装卸: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使用专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性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辆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8、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有灭火器材;
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10、驾驶员、押运员应经政府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12篇 危化品储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部门 | 喷涂车间危化品仓库 | 工种 | 储存管理操作 | 作业单元 | 危化品储存作业 |
安全作业程序 | 可能发生的伤害 | 安全预防措施 | |||
1、腐蚀品搬运、发料、领料作业前必须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胶围裙、胶鞋、防护眼镜; 2、堆放、搬运作业动作应轻稳、堆放层叠应整齐、稳固、禁止超高、倾斜、防止倾倒、坠落导致容器破裂泄漏; 3、堆放、搬运油漆、稀释剂等易液体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燃爆; 4、检查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是否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5、禁止汽车进入库房; 6、禁止用叉车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涂料、燃气); 7、装卸油漆、稀释剂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油漆、稀释剂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9、库房内禁止开箱、开桶、分装、验收检查,必须在库房外进行; 10、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 11、易燃液体、酸碱类必须隔开储存,禁止混存,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13、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 1、堆放在库房内的油漆、稀释剂等甲乙类易燃液体倾倒坠落而泄漏导致易燃气体聚积在房内浓度过高引起员工急性中毒; 2、油漆稀释剂等泄漏浓度过高达到爆炸下限遇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 3、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不配戴防毒口罩而导致职业中毒; 4、酸碱类化学品腐蚀伤害。 | 1、作业前应先开启排风机、排气扇,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测试洗眼器是否正常,确保正常后才能进行作业; 3、禁止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 4、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敲打油桶,防止火花产生; 5、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 6、未经申请批准,库房内禁止动火作业; 7、仓库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确保良好; 8、每日应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9、甲、乙类易燃液体进入库房内前必须消除静电; 10、油漆堆放不应超高(堆放不超过3层); 11、油漆存放不应超量(防止构成重大危险源); 12、作业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所储存化学品的msds; 13、禁止在调漆房内进食、喝水; 14、禁止酒后或带病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