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信号指挥;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
《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中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fdcew.com,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缝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厂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抹灰工
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5.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6.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廓部位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7.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8.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9.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扇关好,并插上插销。
10.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1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1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抛掷。
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安装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1.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 3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1. 4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1. 5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1. 6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 7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1. 8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 电 梯 安 装
2. 1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3)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2. 2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剔墙、打设膨胀螺栓,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2)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3)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4)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5)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6)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2. 3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3)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4)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5)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6)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2. 4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2)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3)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2. 5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2)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4)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2. 6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梁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2)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钢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3)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4)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2. 7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2)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入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3)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4) 安装配重块应放入一端再放入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5)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6)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7)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8)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9)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10)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12)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14)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15) 对于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2. 8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2)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3)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4)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 电 梯 调 试
3. 1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②限速器调速无毕。
③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④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⑤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2) 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3) 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4) 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5) 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入梯井。
(6) 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7) 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8) 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9)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0) 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11) 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12) 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13) 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3.2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 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 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 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 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3. 3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2) 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3) 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4) 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5) 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磨石工
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
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2.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 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 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 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 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 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 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 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3) 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 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 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 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 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2.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4) 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5) 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 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 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 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3) 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筋工
1. 一 般 规 定
1.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1.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1.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1.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1.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2.钢筋绑扎安装
2.1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内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3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4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2.5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2.6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2.7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3.钢 筋 机 械
3.1使用钢筋除锈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检查钢丝刷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传动部分润滑和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设备等完好情况。
(2) 操作人员必须束紧袖口,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3) 严禁将弯钩成型的钢筋上机除锈。弯度过大的钢筋宜在基本调直后除锈。
(4) 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手握紧,侧身送料,严禁在除锈机正面站人。整根长钢筋除锈应由两人配合操作,互相呼应。
3.2使用钢筋调直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电机必须设可靠接零保护。
(2)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块及速度。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应低速进行。
(3)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作业中严禁打开防护罩及调整间隙。严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通过钢管再送入调直机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穿入后,手与压辊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5) 机械上不准搁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动落入机体。
(6) 圆盘钢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时,必须停机处理。
(7) 已调直的钢筋,必须按规格、根数分成小捆,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3.3使用钢筋切断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 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 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 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3.4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 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 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3.5钢筋冷拉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选择卷扬机。卷扬机出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冷拉中线不得少于5m。
(2) 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严禁非生产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离开冷拉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设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设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是否完好,滑轮、拖拉小跑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靠。确认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
(6) 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6使用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 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极,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在现场焊接竖向柱钢筋时,焊接后应确保焊接牢固后再松开卡具,进行下道工序。
3.7使用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检查机体外壳应无漏油。
(2) 启动前,应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调整极数,然后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电极 触头应保持光洁,漏电应立即更换。
(3)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
(4) 严禁加大引燃电路中的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5) 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如更换闸流管亦要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 凝 土 浇 灌
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 凝 土 养 护
3.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