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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12:06:12 查看人数:93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

第1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

11.登高作业超过3m应系安全带。不准使用不牢固的物件代替梯子做登高使用。更不准穿硬底和有铁钉子的鞋,以防滑下。同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上、下危险物(天车滑线、裸体母线、电缆等),工作地点设立明显标志。高处作业在交接、传递工具、工件、材料时,不准投掷,应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下边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并集中思想,注视高处工作人员的安全。’

12.高、低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送电,联锁必须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13.在检修线路时为了防止变压器倒送电的可能,必须将变压器两端(高、低压)同时切断电源。在安装照明用降压变压器时,应判别高、低压,然后再接线,同时,必须装合适的保险丝和良好的接地线。

14.车间局部照明及手行灯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潮湿地带、金属容器内,金属构架上等工作,其手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5.使用汽油喷灯,应离开火源5m以外,打气不可太足,喷灯不允许向外渗油,焊锡和沥青严禁水分混入和用冷勺搅拌以免爆炸。用完后必须将灯内空气放出,但在喷灯嘴未冷却前,不准打开注油口放气,也不准在没有放气之前拆下喷灯嘴。

第2篇 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临时挂接地线,应符合技术要求。

(4)一般情况下,不准安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彻底。

(5) 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规格和要求,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

(6)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好安全防护、安全隔离措施。

(7) 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检测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kv以上高压线路与施工设备距离不得小于0.7米。

(8)当变压器停电时,必须断开二次侧隔离开关,以防倒送电。

(9)检修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10) 应按照检修、维护规程操作,不能将电器零部件放在开关上或其它导电位置,工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清理。

(11)检修工作终结送电前,首先应拆除所设临时接地线、遮栏、标志牌、检修工具等;待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后联系送电。

(12) 进入煤气设施和煤气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预案,佩戴煤气报警器,设专人监护。

(13) 在使用电动扳手或电锤时要握紧抓牢,以防止突然过力而扭伤手腕。

(14)在使用安全带时,挂安全带位置应无明显棱角,以防止划伤安全带,造成安全隐患。

(15)手持行灯应绝缘良好,且勿用湿手握行灯,必须用36伏或以下电源。

(16) 高压电器设备检修,执行停电挂牌,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接地线。

第3篇 电气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3工作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工作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工作。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对多台配电箱(盘)并列进行检测或检修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

得触摸连接螺孔。

7带电设备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8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9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检测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10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时,必须先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1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2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3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4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

监护。

15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警示牌;

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断路接电;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规定导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断路接地线。

1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与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19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相线及零线。

20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1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2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23当有人不慎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急救要求,进行急救;如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bc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第4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7、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8、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5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5

21.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第6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7篇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第8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9篇 变电所电气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记录当天班前会的工作任务,听取作业计划、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维修设备工作前,依照jsa工作安全分析熟知维修工艺流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岗位交接按照《交接班制度》完成工作交接。负责搞好本人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第五条 作业前

1、现场作业要按照维修工单、工作票上的相关安全要求执行,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2、作业前检查所需工属具、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不带病使用。

第六条 作业中

3、按时抄录各种表记,按时巡视设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向班长报告。

4、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一律视为有电,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

5、高空作业必须悬挂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6、不具备作业条件,如雷雨、大雪、大风(六级以上)等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7、修理低压设备时,必须进行停电和验电工作,并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要经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8、修理高压设备时,先由专人办理停电手续。到现场确认、用电压指示器检查无电后,放电、挂接地线、三相短路,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并有明显断连指示,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执行。

9、维修高压电器时,应保持操作部位干燥,室内操作要铺设好绝缘物。

10、检修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未经试验合格的禁止试车或运转。

11、隔离开关和相应的开关闸应有联锁装置,防止误操作。

12、所有高压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低压刀式开关严禁带大负荷操作。

13、低压用电设备和电源相接时,必须设开关和保险,不准搭接。

14、不准擅自指挥和操作大机运转,需要时由运行人员指挥和操作。

15、在堆场检修设备时,注意煤垛塌方。

16、维修设备和工具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设备(包括被维修设备)运行的位置,维修人员严禁在大机轨道上坐卧休息。

17、严禁上下重叠作业,严禁上下抛物。

18、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 作业后

19、清理现场,做到场清料净。

第10篇 机修与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2、对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飞轮大轴、滚筒拆下后,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应刹牢、垫稳妥,以防滑动、倒下时压伤人员。

4、在拆装飞轮、皮带、紧固螺帽等工作时,严禁用榔头敲打。挥锤时,应注意保持与周围人员的安全距离,在狭小地方挥锤还必须注意防止和周围设备及建筑物碰撞,挥锤者严禁戴手套。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5、在钻床钻孔时,绝对禁止戴手套操作,防止绞伤,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6、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金属良好的导体的环境中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进线长不可超过2米。行灯变压器不可放在金属良好导体的容器内使用。钳台上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挂钩、销子、链条刹车装置必须保持完好。起吊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8、使用千斤顶时,下面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头与设备的金属光滑面接触时,应垫以硬木,防止滑动,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抬、吊大件时,必须用结实的绳索或钢丝绳,索结要打牢,钢丝夹头要夹紧,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互相招呼,工作不准跨越头顶。

9、使用电钻前仔细检查电线外壳,必须有接地线或接中性线保护。使用电钻时,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应站在绝缘物上,用力不可过猛,防止超负荷。使用时发现电钻震动发热、漏电等现象应立即关掉电源检查。取、放电钻时不能提着电钻的电线。

10、砂轮切割机开动前,应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砂轮是否稳固,砂轮有否缺口。切割长料两端都要用托架托住,以免切割时跳动。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慢,让砂轮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作件。操作者要偏离砂轮旋转方向,以防砂轮万一碎裂飞击伤人。

11、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12、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13、试车时,应注意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14、使用电、气焊设备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5、高空作业 (2米以上)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6、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17、维修完毕进行试车前,必须装置好原有的防护栏和防护罩,清理好现场,并在取得工作人员相互联系确认后,方可启动设备,并严格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行车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应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业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工具和仪表,服从值班长调度指挥。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作业完成后及时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四、上下行车时必须通过联系盒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登上行车,严禁自由上下行车。上行车后必须告知行车工检修内容和应注意配合事项,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五、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使用自制工具,严禁用手触试带电体。检修过程临时短接的线路,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回复,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

六、更换电气原件时,必须切断行车电源,并且挂警示牌,作业完成后还由挂牌人摘牌。所更换的电气原件必须和原有的原件型号规格相符,不得随意改变原件型号规格,严禁用导线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电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八、当行车电气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行车总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各类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从行车及承轨梁走台上抛扔。确认无误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行车工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行车,全部撤离后和行车工联系确认。

十、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12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1

1.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3.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

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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