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了解机械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及操作人员不得攀登塔机。
2、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10。+40。,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风、浓雾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
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检查并保证起重臂可随风自由转动。
4、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电炉取暖必须注意防火。
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7、塔机应执行定人定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处司机室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有电气人员2人以上。
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回转制动必须松开,登钩开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9、钢丝绳断股超过5%或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二、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时,严禁闲散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作业。
3、司机必须得到信整改并鸣铃示警后才能操作,作业时要思想集中。
4、司机必须按着本塔机起重特性的规定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作业。
5、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作业,冬季禁吊地面冻结物品。
6、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在转动惯性消失后,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反转开关。
7、对有快慢挡的机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越过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2-4秒。
8、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9、司机进入司机室必须将门插销插牢。
10、司机室的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50公斤,操作或维修时,司机室内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11、作业时,起重机的扶梯和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时调整或维修机构和电气设备。
12、吊钩落地后,不得再继续放松钢丝绳。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吊起并超过周围的建筑物高度,将牵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处(起重臂拉杆吊点位置下方)。
14、离开司机室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开关,锁好司机室门锁,下机后,应切断地面总电源。
1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机间操作距离,各机吊钩悬挂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间,无论塔机是否作业,均接通障碍灯电源。
17、自升塔机顶升作业时,必须遵守塔机顶升作业中的各项规定。
18、塔吊司机作业时,必须做到“十不吊”和“两不撞”。
第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
三.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6篇 塔式起重机顶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顶升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5. 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6.顶升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向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7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3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
第8篇 固定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特检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业前的检查事项
1.机械结构的外观及各回转机构正常,各减速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检查电源电压应在380±20%v范围内,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触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的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以防发生设备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只允许在重物距离就位地位1~2米高处用手刹或短时间按压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时,应高出起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工作场所作业时,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位置,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钓上升到距起重臂顶端2~3米处,将每个扩展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锁闭操纵室,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遇八级大风时,要用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保证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检查记录。
第9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第10篇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当班作业任务和程序。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安全可靠,且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已排除,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十五条:根据起吊物重量和运吊距离,正确调整塔吊悬臂。作业中严禁越档操作。
第三十六条:遵守额定荷重和信号,进行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严禁酒后操作。作业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严禁急旋转。
第三十八条:吊物下方与塔吊后部和侧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条: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条:台风、雷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五级强风以上时,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条:作业完毕,将每个开关拨至零们,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四十二条: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开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规程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2.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8.4.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8.5. 顶升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8.6.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9. 加节爬升后应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1.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