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2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5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五)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
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第3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4篇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当班作业任务和程序。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安全可靠,且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已排除,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十五条:根据起吊物重量和运吊距离,正确调整塔吊悬臂。作业中严禁越档操作。
第三十六条:遵守额定荷重和信号,进行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严禁酒后操作。作业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严禁急旋转。
第三十八条:吊物下方与塔吊后部和侧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条: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条:台风、雷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五级强风以上时,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条:作业完毕,将每个开关拨至零们,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四十二条: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开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北京市
1.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 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 7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 附着、顶升作业
4. 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道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 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 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 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 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 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 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 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 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 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 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
(9) 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 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 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 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 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8) 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 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 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8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顶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顶升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5. 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6.顶升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向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驾驶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机械驾驶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巡回检查操作机械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机械,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起重机械驾驶室应设置空调或风扇,若操作室内温度达到37°c以上,严禁进行机械操作。同时,操作者应准备含盐饮料(含盐量为0.1%~0.2%)。
5、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6、妇女月经期间禁忌从事gb/t3608规定的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怀孕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
7、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值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8、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9、作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1.7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0.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0.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20.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20.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