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2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3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第4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5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6篇 废钢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前,必须先检查各操作系统以及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铃后,方可送电,起停三次,进行试车,试车时吊钩上下应该吊有重物。确认所有限位,刹车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物件。
2、行车运行时,任何无关人员都不能停留在行车上。(检修者、检查人员除外,此时驾驶员应听从行车上的检查人员指挥)。
3、上、下车应先按电铃,待行车停稳后,拉开联锁门方可上下,严禁跳车或翻栏杆。
4、当行车操作时,电器设备已接电,因此,禁止打开启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拉触起动装置的通电部份与导电线进行检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5、开车前应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变方向必须把开关拉到“0”位,停车后再开动,严禁用开反车来代替刹车。
6、禁止在钩子上或货物上进行人员提升或移动,严禁利用行车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7、行车吊物途中,严禁人员头上的重要设备上经过,不得与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开车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操作,严禁在驾驶室抽烟,禁止将茶杯、书籍、报刊、杂志带进驾驶室,严禁在驾驶室里谈笑或做无关的工作,当班操作时,不准将脚搁起,超过开关高度。不准随意装拆电器设备。
9、行车使用前应进行试刹车,试刹车应与地面人员联系,在平地和不潮湿的地方进行,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吊物时调整制动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推车,两车相近时应互相照应,需要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2、有主、付钩的行车,单用其中一只钩子,另一只钩不准悬挂他物,链条的小钩应挂在链环上。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车吊运时,吊钩必须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车运行时货物(包括空载)必须提高至超过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半米以上高度,严禁吊物长期停留空中。
15、行车操作遇突然停电,应拉掉源总开更关,各操纵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进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可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17、行车吊运危险,如氧气瓶、油桶等,必须要有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运。
18、给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才可吊运。
19、新学开行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有证老驾驶员在旁指导,严禁非行车工(检修人员试车除外)开行车。
20、行车若遇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器用完后,当班要更换新瓶。
21、必须带电修理时,要通知值班电工,并要有专人监护。
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趁着,要鸣铃警示地面人员避开,并在起升高度范围内,反复升降,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重物放下,并报修,严禁重物自由坠落。
23、。使用磁铁盘吊运,磁铁盘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块不吊。
24、行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
25、使用起重机械十个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③挂钩不当;
④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⑥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⑧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⑨钢水、铁水过满或只有一个制动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车点检、检修、检查人员上、下行车时,当班行车工必须负责开、关连锁门。
2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7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8篇 转炉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行车前,必须先检查各操作系统以及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铃后,方可送电,起停三次,进行试车,试车时吊钩上下应该吊有重物。确认所有限位,刹车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物件。
2、行车工作时,任何无关人员都不能停留在行车上(检修者、检查人员除外),若行车要进行检修,驾驶员应听从行车上的检修人员指挥来进行操作。
3、上车应先按电铃,待行车停稳后,拉开联锁门方可上下,严禁跳车或翻栏杆。
4、当行车操作时,电器设备已接电,因此,禁止打开启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拉触起动装置的通电部份与导电线进行检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5、开车前应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变方向必须把开关拉到“0”位,停车后再开动,严禁用开反车来代替刹车。
6、禁止在钩子上或货物上进行人员提升或移动,严禁利用行车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7、行车吊物途中,特别是吊运液体金属,严禁人员头上的重要设备上经过,不得与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开车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操作,严禁在驾驶室抽烟,禁止将茶杯、书籍、报刊、杂志带进驾驶室,严禁在驾驶室里谈笑或做无关的工作,当班操作时,不准将脚搁起,超过开关高度。不准随意装拆电器设备。
9、行车使用前应进行试刹车,试刹车应与地面人员联系,在平地和不潮湿的地方进行,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吊物时调整制动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推车,两车相近时应互相照应,需要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受震。
11、凡出现漏钢包(或铁水包)等事故。应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不得将钢包、铁水包吊得太高或走潮湿地方,更不可在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
12、有主、付钩的行车,单用其中一只钩子,另一只钩不准悬挂他物,链条的小钩应挂在链环上。
13、长距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应将付钩链条勾子高出法兰边,防止钩到包子使包子倾斜钢液泼出。
14、吊运铁水进炉、回炉钢水倒包,应将副钩链条钩头钩牢包环。严禁长时间预先钩套,防止刹车失灵产生事故。
15、行车吊运时,吊钩必须提高到2米以上高度,行车运行时货物(包括空载)必须提高至超过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半米以上高度,严禁吊物长期停留空中。
16、行车操作遇突然停电,应拉掉电源总开关,各操纵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进行操作。
17、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可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18、行车吊运危险物体,如氧气瓶、油桶等,必须要有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运。
19、吊运机动车上的物体,必须等车辆停稳、驾驶员下车后才可吊运。
20、新学开行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有证老驾驶员在旁指导,严禁非行车工开行车。
21、行车若遇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器用完后,当班要更换新瓶。
22、必须带电修理时,要通知值班电工,并要有专人监护。
23、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要鸣铃警示地面人员避开,并在起升高度范围内,反复升降,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重物放下,报修,严禁重物自由坠落。
24、吊运重渣包,必须使用四根链条勾子。
25、使用磁铁盘吊运,磁铁盘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块不吊。
26、行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满包铁水不准吊到炉前,铁水包吊到炉前,不准过早将付钩链条钩子钩进铁水包底环等兑铁水。
27、行车驾驶员吊在钢水包、铁水包吊运时,必须听从领行行车工指挥,在确认龙门钩套进耳轴后,方能起吊,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
28、渣场行车不准将渣包直接吊上卡车翻倒装运。
29、使用起重机械十个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③挂钩不当;
④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⑥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⑧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⑨钢水、铁水过满或只有一个制动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30、机车送来铁水、机车没脱钩、未退出厂房,行车不准吊铁水,以防机车拉动行车发生事故。机车虽脱钩、未退出厂房,行车不准吊铁水,以防机车拉动地车发生事故。
31、行车点检、检修、检查人员上、下行车时,当班行车工必须负责开、关连锁门。
32、吊运钢水上连铸回转台和吊空包时,必须听从连铸大包工或机长指挥,并与连铸大包工烧大包水口的时间错开,连铸烧水口时,行车工不得起吊空钢包。
第9篇 合金公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纵,操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严禁酒后作业。
2、检查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地面应设围栏,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在行车上进行检测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检修工具及备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箱子里,禁止随便散放在大小车上,以避免落下伤人。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监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禁止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行车的侧面,必须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6、禁止将易燃物品(如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7、按规定对各设备各润滑点检查并补充加油。
8、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9、经常检查挂钩、钢绳等有无裂纹、磨损、断股现象。传动部分与连接部分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器开关、上下绞盘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敏。
10、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11、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钢丝绳磨损或断股超过允许使用规定范围及退过火时,禁止使用。
12、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1)、吊运物超过规定重量。
(2)、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3)、物件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
(7)、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时。
(8)、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9)、铝水和铁水过满,未卡好抬包卡子。
(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
13、在主开关接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端梁门关好;行车工作时,除行车驾驶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14、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行车常用指挥手势:
行车向前运行,其手势是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停止运行: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
紧急停车: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15、行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1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7、开车时,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使方向。
18、行车工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时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都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19、禁止用载电物将钓钩以上钢丝绳或天车其他部件连接起来。
20、在电解厂房工作时,天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天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他设备连接起来。
21、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22、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提升离地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提升。
2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24、在出铝工作中,天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25、行车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孔)15~20cm,行车工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要看清楚,操作要慢要准。
26、行车进行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行车吊运物件时,吊运物必须高于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吊运物不得悬在空中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及重要设备(如叉车、汽车车头)上越过。
27、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8、在同一条轨道上有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使,相隔距离不小于2.0米。行车司机要保证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再一台行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情况下,两台行车需无负荷,且必须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29、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0、行车及小车接近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天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31、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力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拉到“0”位上,随后天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32、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天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33、行车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34、出现故障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5、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拉开总开关和断开电锁,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两端,各控制器应置于(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前若行车未用,记录未填写,必须将之前的记录补充完整,并按规定对行车进行吹灰注油。
36、行车驾驶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驾驶室保持清洁。
37、行车不出铝时用其副钩吊重物时必须将吊钩电子秤取下。
38、每日早班对行车上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低于绿色标示时及时上报并更换。
39、行车吊运重物时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吊运,经过车间通道时必须鸣笛示警。
40、上下行车后必须将楼梯平台栏杆门关好。
多功能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在多功能行车空压机电气系统调试检修之前,务必切断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禁止在空压机运行时拆除管路附件、接头和其它器件,禁止给空压机油分离系统添加冷却液,必须在空压机压力表显示无压时,才能添加冷却液。
3、拔出残极时,不得利用大车拖带面壳块。
4、在吊母线架子升降时,大车不许动作,其右手应放在急停开关上,防止固定吊接触器发生粘连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发生。
5、严禁将操作手柄刹车开关用绳栓着操作。
6、白班须检查空压机油位和油雾器油位,并及时补充。
7、出铝钩不允许起吊3吨以下重量物件。(特殊情况除外,如3吨钩吊不到位的地点或3吨钩损坏)
8、工具小车严禁从电解槽上翻越,特别是清理铲抱块时。
9、用3吨小钩划料时,必须挂链子钩,小钩不得低于立柱母线上平面,不用时应将链子钩取下。
10、严禁打壳机在电解槽以外的地方作业。(包括空格板及水泥地面)
11、不得关闭大车激光防撞装置。
12、使用清理铲后必须将清理铲振打干净。行车工在清理铲抱块情况下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13、不得利用打壳机校电解槽水平罩板及帮助电解工通下料口。
14、不得将残极放在未清理平整的残极托盘上。
双梁行车行车工日保养内容:
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制动瓦块与制动轮,各销轴,安全开关,限位开关,卷筒,滑轮,钢丝绳缠绕,螺栓,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各机构传动及声音是否正常。
双梁行车行车工周保养内容:
1、除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外,还有:检查制动瓦块衬垫磨损,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衬垫上铆钉头,各销轴固定、磨损,钢丝绳润滑、磨损、吊钩,吊钩组灵活,无卡阻,所有紧固螺栓,所有润滑部位,起重机全面清扫,清除污垢。
行车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报废
a、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b、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40%以上;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d、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第10篇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
第11篇 轧钢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必须持证上岗;
2. 上下天车必须先打铃,在得到天车工长音回复、天车停稳后方可,严禁运行时上下天车或从一台天车跨越至另一台天车,严禁直接断开门限停开上车;
3. 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4. 电磁吊交接班时必须试电磁铁保磁、紧急开关,确认正常后方能吊装,以防失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开动大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5. 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6. 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纵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7. 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档提速,稍作停留。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为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8. 天车工操作时不许同时操作二个以上的控制器,特别是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
9. 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0. 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11. 吊运时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2. 在吊运时天车工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天车工可拒绝执行;
13. 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电磁吊则必须落地,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驾驶室总电闸;
14. 如出现多人指挥行车,行车工应拒绝吊装;
15.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