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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4-04-17 07:42:02 查看人数:67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至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每天试用备用绐水系统一次,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统

1.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通畅,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油泵起动前应先开溢流阀,待油泵上油后,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过100℃,80℃以下为不合格燃烧。

5.仪表阀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为了防止炉前燃料油凝结,在送油前应用蒸气加热并吹扫管道。

7.停炉后,应立即用蒸气吹扫炉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五、鼓风系统

1.每4小时轮换1次鼓风机,并根据燃烧情况,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第2篇 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范围

公司油锅炉的运行。

2.启动锅炉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2.1柴油箱液位正常,一般不低于500㎜。

2.2柴油箱通往燃烧器的油管路畅通无阻。

2.3燃烧器风门处无异物阻塞。

2.4压缩空气开度合适,应常开以防烧坏视镜。

2.5循环系统中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位置正确。

2.6控制柜总开关处于“1”位置。

2.7燃烧调整旋钮处于“2”小火位置。

2.8除流量控制灯外,其余故障灯均处于熄灭状态。

3.开循环泵

3.1把主循环泵的开关调到“开”, 主循环泵指示灯亮。

3.2查开压力表及压差表

3.3待压差达到设定值时,待循环泵运转正常后,用点火复位开关熄灭流量控制灯此时点火准备灯亮。

3.4检查倾听主循环泵转动声音是否正常,不正常时要采取倒泵措施。

4.点火及升温

4.1完成点火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点火。

4.2设定管线最高油温,初次预热为120℃常规运行时为250℃(温度设定完毕后,不许随意改动)

4.3旋动点火开关处于“2”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灯亮。

4.4当风门开到最大时,旋转点灯开关到“0”位置,燃烧器停止工作,然后再次旋转点火开关到“2”点灯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指示灯亮,(注意:停炉时间较长时,必须保证鼓风次数在两次以上。)

4.5注意观察风门的动作及燃油压力表示数是否正常,(一般在2.2—2.8)。

4.6燃烧器开始点火后,观察燃烧器工作指示灯是否变亮。

4.7根据出口油温调节燃烧状态。

a. 当出口油温低于120℃时,应保持小火缓慢燃烧。

b. 当出口油温大于120℃时,用手动调节,使油温匀速缓慢上升,并观察排烟温度和回油温度,排烟温度不能上升太快,一般不大于280℃,升温时间(从100℃—250℃),夏季控制在2.5小时以上,冬季控制在3小时以上,春秋季控制在2.5—3小时之间。

c. 当出口油温接近设定值时(250℃),改为自动燃烧,即把燃烧调整旋钮开到“1”。

4.8 运行正常后按时做好记录。

5.停炉操作

5.1自动停炉

a. 当出口油温超过设定温度时,燃烧器自动停止,燃烧器工作指示灯灭。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到“2”小火位置,再次点火。

c. 待风门开至最大时,旋停点火开关到“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d.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严禁频繁自动启停。

5.2手动停炉

a. 直接把点火开关旋至“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燃烧器工作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至“2”小火位置。

c. 再次点火待风门开至最大时停,点火开关至“0”位置。

d. 当停炉时间较长时,可在停炉一小时候后关停循环泵,原则上停炉与启炉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5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用总开关停炉。

6.注意事项

a. 若遇紧急停电,应先将点火开关旋至点火准备位置,并把燃烧器移开炉口。

b. 当操作间发生着火或严重泄露时,可由操作人员按下e—stop(急停按钮),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按下急停按钮者负责拔起按钮。

c. 油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入内,严禁烟火。

第3篇 液化石油气站cwns0.35-85/60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及附加设备的阀门是否按规定开关。

第二条 采暖系统补水根据系统满水时的压力表值进行补水,低于此值时系统补水,补到此值为准。

第三条 本锅炉为常压锅炉,必须由锅炉向系统抽水,禁止向锅炉打水,防止超压发生意外。

第四条 燃烧机周围要保持清洁,以免杂物进入燃烧机造成部件损坏。

第五条 严禁燃油燃烧机在不供油状态下空运行,避免损坏油泵。

第六条、做好锅炉水质处理,防止锅炉结垢,提高热效率,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锅炉暂停使用时,要将锅炉及水循环系统内满水存放,禁止空壳存放。

第4篇 自动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 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 冷炉升火前, 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 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 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 锅炉升火前, 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 保持炉膛负压0.0490.098mpa; 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 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 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 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 开油阀时应先小开, 着火后再开风门, 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 应迅速关闭油阀, 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 通510分钟, 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停火。

4. 当锅炉点火后, 待水温达到4050℃时, 才能起动循环水泵。

5. 升火过程中, 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 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 以防炉膛爆炸。

6. 点燃后, 要注意调节火陷中心, 不得偏斜或过高, 应在炉膛内居中, 且分布均匀。

7. 停炉时, 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 事故停炉时, 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 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 水质合格, 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mpa时, 应补充软化水, 直至0.5mpa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 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 每天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统

1. 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 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 油路通畅, 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 油泵起动前先开溢流阀, 待油泵上油后, 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0.5880.784mpa左右, 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 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 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 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 最好超过100℃。

5. 仪表、阀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 为了防止炉前燃烧油凝结, 在送油前应用蒸汽加热并吹扫管道。

7. 停炉后, 应立即用蒸汽吹扫炉子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五、鼓风系统

1. 每隔4 小时轮换1 次鼓风机, 并根据燃烧情况, 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第5篇 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6篇 燃油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使用登记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仙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六篇)

一、一般规定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二、锅炉系统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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