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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小于30米;矿井每个中段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2、矿井必须有独立的能保障井下作业所需通风量的通风采场;通风不良好的掘进工作面(天井)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按井下作业最高人数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人)。

3、提升设备、设施及安装、配合、连接等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强度安全系数可靠,有防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系统有灵敏、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口,须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应装设扶手、设阻车,装设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乘车人员按每人占用0.2m2底板面积计算,禁止人货同时升降。

5、井下要有防水措施和排水系统。

6、井下要建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7、井下相邻巷道与采场之间,巷道和采场与采空区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规格应在采矿设计中规定,生产中要严加保护,免受破坏,保障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井下要有防尘、供水设施,凿岩出的碴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井下火工材料储存、运输、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要配备专用炮箱、炮棍、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操作。

10、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采矿,要坚持采剥并举,掘进先行,首先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开采顺序划分矿块(采场)进行生产探矿,搞清矿块的产状及主要构造,再根据所选定的采矿方法作该矿块的采准,切割和回采设计;施工时,要先做好采准、切割工程,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切,采和回采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须有地、测、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按设计施工,严禁不切准、切割工程,只采不掘,乱挖乱采。

11、要按作业过程、规定管理顶帮,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

12、采场回采,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采好场地,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后回采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处理浮石、平场和凿岩作业。

13、采掘作业面放炮后,要进行通风,严禁顶着炮烟作业。

14、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采场、天井等)严禁单人作业。

15、采用浅眼留矿法,必须严格遵守放矿作业规程,放矿人员要与采场内人员密切联系,在放矿范围内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16、放矿作业,当漏洞或留矿出现悬拱、立槽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7、井下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饮酒。

18、井下与井上应具备通讯设备。

19、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

20、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隔筛、盖板。

21、人力推车工必须携带矿灯,一人只准推一辆车。

22、井下水平巷道或倾角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坚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竖井内电缆中间不准有接头,巷道内不准把电缆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

23、根据需要,井下适当配备灭火器材。

24、下井时要穿戴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

25、井下严禁职工乱跑、横躺竖卧、打盹睡觉。

第2篇 井下、池内作业操作规程

1、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有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签字同意。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等。

2、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3、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

4、下井、下池前需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硫化氢和氧气含量检测器检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

5、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达半小时后,必须替换。

6、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3篇 井下池内作业操作规程

1、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有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签字同意。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等。

2、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3、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

4、下井、下池前需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硫化氢和氧气含量检测器检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

5、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达半小时后,必须替换。

6、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4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职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进,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湿润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用尽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练习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透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5篇 煤矿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检修前支架应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3.当检修地点2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5.综采工作面所有支架要编号管理,要分架建立检修档案。

6.检修人员入井前,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支架工作情况。

7.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8.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9.检修支架顶上的部件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10.接班后应对所有支架巡查一遍,对现场急需的问题应优先安排检修。

11.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停电、闭锁、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12.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13.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缸卸载后进行。

14.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承载件卸载时,必须对该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16.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意有关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17.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要停开泵站,严禁带压作业。

18.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与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19.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 形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0.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检查,并进行试压动作几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1.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

22.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23.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品、备件,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6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摘要】通过对下井疏挖作业安全隐患及井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分析,总结出下井疏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关键词】下井疏挖作业 安全 操作规程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中原钢铁公司“7·7”钢水爆溅伤亡事故、空分集团有限公司“7·11”触电死亡事故、西区污水处理厂“7·21”中毒窒息事故等,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研究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让隐患得到消除,这对建设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井下疏挖作业,这一看似平常的工作,其实也属于高危工作,对其应该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程。为此,作者根据多年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就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探讨如下: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下井作业前必须将相邻上、下游4-5个井盖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使井内自然通风,排放井内沼气,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由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七、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九、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十、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一、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二、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三、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四、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从来都不缺乏严厉甚至苛刻的安全规程。往往都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的淡漠,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遵守。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切实提高相关疏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应急抢险预案制度意义更大。

我们的下井疏挖作业人员如果都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井上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下井疏挖工作一定会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7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当检修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5.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7.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8.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9.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10.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11.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2.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3.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4.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1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2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2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4.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5.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6.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8篇 雨污水管道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因近几年本市多次发生雨、污水井下作业发生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伤亡,集团领导对在雨、污水检查井内作业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并且对施工、管理在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措施、施工器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见附表一)

2、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雨、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雨、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雨、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集团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50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拆除封堵时必须遵循先下游后上游,严禁同时拆除两个封堵。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3、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胶靴、安全绳、腰带、保险钩、安全帽等)。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确认并在《市政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前设备工具检查表》签字。

4、下井人员通常按3-5人为一组,井上留2名监护人和一名配合人,井上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当井下人员发生不测时,必须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5、、井上人员禁止在井边闲聊、抛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开的井内,发生危险,应将井四周2米范围内松软垃圾清理出作业区域,零星工具应远离井口,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6、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穿着防毒衣、胶靴、系好腰带,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时系好安全绳,井上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拽住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安全票》(见附表)。

8、下井使用自备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锈蚀断裂而发生危险。

9、井下人员应留心观察井内、管内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慌乱到地面前千万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员应在规定的路线下接应井下操作人员,发现有反常现象应立即协助井下人员撤离或做好急救准备。

11、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产有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发生伤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员须增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2、联络办法: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通话联系,若呼叫无应答,井上人员须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现场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员在 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安全。下井作业人员连续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14、作业中气体监测。在有毒有害气体较严重的作业现场或者作业时间较长的项目,应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随时掌握气体情况,排放规律并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保证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连续监测可采用两种方式:①可采取专业监测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的方式②可采用作业人员随身佩戴微型监测仪器报警监测方式。一但井内产生硫化氢气体随时报警,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5、下井操作人员上井后须及时时行自身清洁工作,以免污物、细菌等侵蚀。

16、在拆除管道封堵时,考虑上游的水位的情况:水位超过管径或大于1米时,拆除封堵,一次不得大于管径的1/3,防止上游大量水流冲走作业人员;在拆除封堵时必须连续机械通风,防止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突然大量涌进井室,造成安全事故。

17、管道疏通时必须连续进行机械通风,因为在疏通时因搅动的影响会造成淤泥和封闭管道中的有害气体溢出,造成人员事故。小管径或覆土较浅的污水管线,尽可能的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以上注意事项望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9篇 全尾砂胶结充填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充填管道的运输

1、管道运输时不应受到剧烈撞击、抛摔。贮存时应放在不超过40℃的库房内,并远离热源。

2、运输充填管道要求人工抬运,不得用电机车拖拉,防止管道损坏。

3、管道下井时,应具有绞车等吊装工具,用铁管横挡井口,管道末端上好管箍,绳索绑扎在卡箍上,而后慢慢下放。绳索抗拉强度要求是被放管道重量的5倍以上,绳索长度要超过管道下放区间高度的20米以上,并且每次作业最多只允许下放一根管道。

4、更换井间废旧管道时,下放废旧管道上端绑扎要牢,下放要慢,井底不得站人,待废旧管道下至井底后,再来人将管道慢慢拉离井底。此作业过程,上、下井口要联系好才可进行。

二、管道的铺设与安装

1、在充填管道安装前,应检查管路的完好情况。如充填管路出现深槽、大面积磨损等情况时,应先将破损部分截掉,否则禁止使用。

2、正确识别管路联接件的用途。在安装前管道切口要求打磨光滑,切口垂直管壁,以利安装。管路连接要求安全、牢靠,严禁出现脱落、跑浆等现象。

3、巷道中管路铺设要求尽量平直、整齐,上下井口马头门处及过桥的弯曲必须平缓自然、绑扎牢靠,使其不得有摆动的自由度。

4、井筒中管道除正常的接头联接外,应视具体情况增加管路与井架等的固定点,以防止管道坠井及振动现象的发生。

三、充填准备工作

1、检查充填管路及联接是否完好、牢固。

2、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管道、管件,使整个充填管路保持正常待工作状态。

3、接到充填作业通知后,确认其充填地点、形式、时间,做好充填管路拨头、连接工作。

4、做好与充填搅拌站的联系工作。

5、做好充填采场的顶板安全检查、照明、通讯、管路、筑坝、滤水等工作。

6、充填前要做好钢模架设工作,每分层充填最上部钢模的上口应增加30~40cm高的滤水圈。

四、充填作业

1、在做好充填作业准备工作后,通知选厂搅拌站开始充填作业。在确认选厂冲洗管路作业开始5分钟或冲洗水变清后,可通知选厂进行正常充填。在此过程中,勿使冲洗水进入待充区。

2、正常充填过程中,应做好充填管路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选厂及有关部门联系,并及时处理。

3、充填过程中做好采场充填管道口的调整,尽可能实现多点放砂,同时要避免充填管道埋入充填体内。

4、充填过程中,采场充填作业人员及管路巡查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但在放炮等特殊情况下可暂时躲避)。

5、在正常充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提出停止充填作业要求,要以采场是否充好为标准判断是否应停止充填作业。

6、因采场充满等原因需要停止充填时,应及时与选厂联系,不得出现充填浆体漫坝等情况。

7、采场充填完毕,第二天应将充填体表层澄清水排掉。

8、采场充填完毕后,三天内禁止人员进入充填采场,必要时可设立指示牌。

五、充填过程暂停与结束

1、当井下发生爆管、堵管及严重跑浆现象时,应及时与搅拌站联系停止充填,并及时处理。

2、发生堵管事故时,应与搅拌站保持联系。在处理堵塞管路时,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每次只能处理一根管道。

3、堵管处理时,在有砂管道的前端拆开管道(拆开管道时,管道内不得有压力),将管道密封圈(或胶垫)取下,再上好联接件以便泄压,同时将有砂管道后端管头就近固定好,并且拆除其联接件,然后通知选厂放水冲洗管道。放水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道末端10米以外,以防淤砂冲击伤人。管道冲洗完后,通知选厂停水,上好联接件,处理下一根管道。如此循环直至全部处理完成。

4、处理爆管、漏泥等现象时,应待洗管水放空后,才可进行。

5、处理事故过程中,如管道内有压则严禁敲打。必须确认管内无压力时才能敲打管道,敲打时不宜用尖锐物器,不宜重击。

6、处理完成后,通知有关部门,等待下一次充填。

第10篇 煤矿井下机械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4.在倾角大于15 °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5.当安装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7.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8.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9.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10.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1.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12.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13.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14.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15.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16.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17.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 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18.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9.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20 .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 ~3 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1 .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22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3 .拆卸设备前,应将车停在合适的位置。拆卸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通知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拆卸。

24 .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必须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25 .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26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7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28 .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清理现场卫生。

29 .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30 .保存好安装时的技术资料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

第11篇 井下管道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立井(暗立井) 安装时,管道工必须配带安全带,所用工具应用绳索在适当地方固定。

3.施工现场倾角大于15°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4.瓦斯浓度大于1 %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在架空线段施工时,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7.施工前管道工沿施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掌握现场情况。

8.熟悉有关图纸资料和标准要求。

9.施工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10.在安装前应与调度室及运输调度站联系,说明工作地点、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并由专人负责监护,注意来往车辆。

11.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有裂纹,法兰盘对接处平整,不得有破损现象。

(2) 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5 毫米。

(3) 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0 %,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12.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管卡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

13.管子、弯头、三通、异径管及伸缩器等,在安装前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至少应比工作压力大0.5 兆帕,且无渗水现象。

14.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有管件进行防腐处理。

15.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须待漆膜防腐层形成后,方可吊装和搬运,并在吊装和搬运中注意保护漆膜防腐层,损坏的防护层应及时修补。

16.将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妥善运至现场,并摆放整齐。

17.将需用的工具、材料运到现场,数量要充足,品种、规格符合要求。

18.管道工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讲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9.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

20.要有专用联系信号,如需要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由专人与司机联系。

21.异径管连接时,不准插接及无死角。

22.法兰盘的平面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其倾斜度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23.法兰盘应与管子连接牢固,所选螺栓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24.连接管路用的法兰盘及衬垫应符合要求,同一规格管子使用的法兰盘应一致。

25.紧固螺栓时应对称进行,用力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所用工具要合适。

26.吊装绳索、钩环、连接螺栓等连接件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27.吊装稳车应有足够的吊装能力,且安装牢固,制动装置可靠。

28.立井安装:

(1) 在井筒施工时,要在相应位置搭好脚手架并应牢固、安全可靠,工作平台应用木板铺严。

(2) 在井口周围设牢固的围栏,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3) 管子运至井口后,要采用安全可靠的起吊方式将管子或管件吊入井筒,由下往上逐节定位,应单层作业。

(4) 定位准确后立即进行连接紧固,应采用对称方法紧固螺栓,使法兰盘受力均匀、连接紧密。

(5) 并筒中设有防火洒水管路的降压装置时,应在管路安装前先进行支承梁及降压装置的安装。

29.斜井(斜巷) 安装:

(1) 管子及管件运至现场后依次摆好,由下向上逐节连接。

(2) 管路应有支架支承,不得与底板接触。

(3) 敷设直径150 毫米以上的管子时,每隔15 ~20 米应加一处拉线,拉线应牢固可靠。

(4) 提升运输斜井(斜巷) 中,法兰盘应与轨道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矿车运行。

30.平巷安装:

(1) 管路安装要平直,需过道轨时应使管路不受力,管道与轨底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2) 管路法兰盘边缘应与道轨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电机车运行。

31.仪表管座安装:

(1) 仪表管座开孔位置应安装在直线管道上,不得安装在弯曲管道上,同时要考虑维修观察方便。

(2) 主管道上的开口直径应与接管座或支管内径一致,不得把接管座或支管插入主管道内焊接。

(3) 温度计表座安装时,温度计受热端迎着流体运动方向,并置于管道中心。弹簧式压力表必须垂直安装。

32.管路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风、排水试验,应无漏风、渗水现象。

33.日常检查维护:

(1) 管道工应定期对压风、排水管路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如下:

①检查管路防腐层,应无剥落;

②检查管路支承架,应牢固;

③检查管路有否漏气、漏水;

④检查法兰盘、螺栓,应完好、齐全、紧固;

⑤检查管路阀门开启、关闭应灵活、无泄漏、无锈蚀。

(2) 日常维护时对管路损坏处采取的临时措施:

①当管子接口法兰盘的衬垫损坏时,应先停运相应设备,再根据管子规格更换衬垫;

②当法兰盘损坏时,先停运相应设备,按管子规格做外圆、厚度与原法兰盘相同、一侧带缺口的插盘,装在原位置紧固好;

③管子轻微破损而漏气、漏水时,可在破损处打卡子进行处理。

34.压风、排水管路的更换:

(1) 管路需要更换时,应提前做出更换计划,做好充分准备后方可安排更换。

(2) 更换后的管路要与原管路规格质量相一致。

(3) 更换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35.管路安装竣工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应符合规定,做好记录。将原解除的过卷、松绳等项保护逐一恢复,并应灵活可靠。

36.全部工作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配件,并妥善保管。

第12篇 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检修前支架应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3.当检修地点2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5.综采工作面所有支架要编号管理,要分架建立检修档案。

6.检修人员入井前,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支架工作情况。

7.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8.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9.检修支架顶上的部件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10.接班后应对所有支架巡查一遍,对现场急需的问题应优先安排检修。

11.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停电、闭锁、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12.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13.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缸卸载后进行。

14.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承载件卸载时,必须对该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16.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意有关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17.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要停开泵站,严禁带压作业。

18.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与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19.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 形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0.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检查,并进行试压动作几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1.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

22.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23.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品、备件,并做好检修记录。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小于30米;矿井每个中段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2、矿井必须有独立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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