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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加油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加油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2  卸油作业

2.1 基本要求

2.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2.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2.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2.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2.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2.2卸油

2.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2.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2.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2.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2.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2.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2.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2.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2.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2.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2.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2.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2.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2.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 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2.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2.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2.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3加油作业

3.1基本要求

3.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3.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3.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3.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3.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3.2加油

3.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3.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3.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3.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3.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3.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3.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3.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3.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3.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4 油罐计量

4.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4.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4.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4.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5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5.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5.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5.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5.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5.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5.2清洗油罐

5.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5.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5.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5.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5.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5.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5.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5.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5.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5.3加油机维修

5.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5.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5.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5.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5.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5.4 动火作业

5.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5.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5.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5.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5.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5.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5.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5.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5.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5.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5.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5.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5.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5.6 供电、发电

5.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5.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5.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5.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5.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5.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5.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5.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5.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5.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5.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6站场站房管理

6.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6.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6.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6.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6.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6.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6.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6.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6.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6.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7安全管理

7.1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例会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值班制度

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j.消防管理制度

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

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7.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基本情况

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h.危险区的隔离

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l.应急救援保障

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o.应急培训计划

p.演练计划

q.附件

7.3 安全标志

7.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7.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 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7.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 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 “当心车辆”标志;

b) 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b) 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7.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7.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第2篇 加油站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加油操作规程

(一)准备

(1)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2)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或油箱盖板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3)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二)加油

1.定量加油

(1)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2)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3)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4)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2.非定量加油

(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三)结算

(1)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2)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实找零。

(3)收取定点加油记账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账卡(单)。

(4)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5)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6)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账卡(单),及时上缴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的卫生。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1)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人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2)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人搅拌均匀的量筒内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3)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密度计上标有“弯月面上缘读数”字样),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的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4)测量油样的温度。

(5)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6)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

第3篇 加油站计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加油站计量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加油站员工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加油站。

3、计量作业流程

加油站计量作业主要有:计量前准备工作、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储油罐底水面高度测量、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油罐车罐底水面高度测量、油品温度测量、油品视温度测量、油品视密度测量、清理作业现场、记录等十个步骤组成。

3.1计量前准备工作

3.1.1计量员按规定着装。

3.1.2计量员应持证上。

3.1.3上岗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品,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不准使用化纤棉纱,不准使用非防爆灯具。

3.1.4计量员须准备好合格的计量器具。

3.1.5强风、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2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3.2.1计量时须确保油尺与量油口有合格的导线连接。

3.2.2储油罐应有有效的容积表。

3.2.3计量作业时,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泵码累计数。

3.2.4卸油后需稳油15分钟,方可计量;

3.2.5将量油尺对应的刻度范围用棉纱擦净;

3.2.6计量员站在储油罐的上风口,估算油罐液面高度,从导尺槽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砣接触油面时的速度要缓慢,不准冲击罐底;

3.2.7手感尺铊触底,迅速将尺铊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3.2.8卷尺提起后,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油面高度时要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连续检尺两次,当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为准,否则要重新测量;读数要准确、迅速,

3.2.9根据对应储油罐容积表,查出相应的体积。

3.3储油罐底水面高度测量

3.3.1使用量油尺或检水尺测量。

3.3.2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并保持量油尺尺带拉紧垂直;

3.3.3站在油罐的上风口,从导尺槽将量油尺或检水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接触油面时要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3.3.4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静止3-5秒后提尺;

3.3.5量油尺或检水尺提起后,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尺子不应平放或侧置;

3.3.6若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时,应重新测量;

3.3.7水高超出50mm,要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3.3.8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3.4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3.4.1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度≤0.5°(5‰);

3.4.2罐车油面静止15分钟后再进行计量;

3.4.3将量油尺对应的刻度范围用棉纱擦净;

3.4.4站在油罐车上风口,打开人孔盖,估算油罐液面高度,从人孔中间部位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砣接触油面时的速度要缓慢,不准冲击罐底;

3.4.5当量油尺接触罐车油罐底部时,迅速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3.4.6量油尺提起后,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油面高度时要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子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连续检尺两次,当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为准,否则要重新测量;

3.4.7根据对应罐车容积表,查出相应的体积。

3.5油罐车罐底水高测量

3.5.1使用量油尺或检水尺测量;

3.5.2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并保持量油尺尺带拉紧垂直;

3.5.3站在油罐车的上风口,从人孔中间部位将量油尺或检水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接触油面时要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3.5.4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静止3-5秒后提尺;

3.5.5量油尺或检水尺提起后,辨别试水膏是否变色;

3.5.6若试水膏变色,要迅速读取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尺子不应平放或侧置;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时,要重新测量;

3.5.7测量结果及时报告站经理,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3.5.8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3.6储油罐和油罐车油品温度测量

3.6.1温度测量应在油高、水高测量之后进行;

3.6.2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3.6.3站在油罐或油罐车的上风口,将保温盒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分钟;

3.6.4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面到读数的时间不应超过10秒;读数时要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油品洒出,视线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3.6.5使用分度值为0.5℃的温度计,估读到0.1℃;使用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估读到0.2℃;

3.6.6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3.6.7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3.7储油罐和油罐车油品的视温度测量

3.7.1视温度测量应与视密度测量同时进行;

3.7.2站在油罐或油罐车的上风口,用取样筒在罐内1/2油面高度处提取油样,将油样沿量杯内壁倒入,量杯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3.7.3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分钟;

3.7.4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面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秒;读数时要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油品洒出,视线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3.7.5使用分度值为0.5℃的温度计,估读到0.1℃;使用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估读到0.2℃;

3.7.6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3.7.7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3.8储油罐和油罐车油品视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3.8.1视密度测量应与视温度测量同时进行;

3.8.2站在油罐或油罐车的上风口,用取样筒在罐内1/2油面高度处提取油样,将油样沿量杯内壁倒入,量杯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3.8.3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量杯内的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油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浮动刻度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3.8.4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或下缘读数(密度计上标有“弯月面上缘读数”或“弯月面下缘读数”字样),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杯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的上缘或下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3.8.5读取视密度后立即读取油样的视温度;

3.8.6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3.8.7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3.9清理作业现场

3.9.1将设备准确复位;

3.9.2及时清理现场

3.10记录

3.10.1计量结果准确;

3.10.2认真做好记录;

3.10.3认真填写账、表、单,确保原始记录完整。

4、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

4.1 危害识别

4.1.1 火灾爆炸事故:作业区吸烟、打手机,计量油罐、罐车使用非铜制工具,未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进行计量作业,油车静止时间不足即上车计量作业,雷雨天气从事计量作业。

4.1.2 人身伤害事故:油罐操作井滑跌、上罐车滑跌、大风天气从事计量作业、油气伤害。

4.2 控制措施

4.2.1 严格遵守计量作业规范。

4.2.2 雷雨天气禁止计量作业。

4.2.3大风天气禁止计量作业。

4.2.4 站在上风口从事计量作业。

4.2.5 计量作业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5、应急程序

5.1油罐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5.1.1当加油站人员发现油罐区发生火灾事故险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组长,应急组长根据事故险情和扑救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5.1.2发生火灾后,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各就各位,后勤保障组立即按下紧急开关、切断电源,停止营业。

5.1.3抢险作战小组成员立即用石棉毯捂盖罐口,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力争尽快控制火势并将火险消灭在初起状态(切忌用水喷洒)。

5.1.4警戒疏散小组成员立即组织现场车辆和闲杂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1.5如火势较大,2分钟内无法扑灭,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拨打外部火警119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盛装油品名称、数量及严重程度,同时应急组长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后勤保障组将现金、账簿和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后撤离现场。

5.1.6应急组长要组织员工沿逃生路线(油站进、出口)撤离到加油站外安全区指定地点,同时清点人数。

5.1.7通讯联络小组成员告之周边群众疏散,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求助。

5.1.8 应急组长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2油罐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5.2.1当油罐车发生初期火灾事故时,加油站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组长。

5.2.2抢险作战小组成员立即对火情组织自救,迅速关闭油车卸油阀门、合上油罐车顶盖,用石棉毯堵住储油罐罐口,用干粉灭火器全力扑救。

5.2.3后勤保障小组成员迅速按下紧急开关、切断电源,停止营业。

5.2.4如火势较大,2分钟内无法扑灭,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拨打外部火警119电话,报告火灾位置、盛装油品名称、数量及严重程度,同时应急组长组织员工撤离现场,后勤保障组将现金、账簿和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后撤离现场。

5.2.5应急组长要组织员工沿逃生路线(油站进、出口)撤离到加油站外安全区指定地点,同时清点人数。

5.2.6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小组成员拨打120求助。

5.2.7应急组长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3人身伤亡应急处理程序

5.3.1当伤员伤势较轻时,可就地处理;致命或严重的伤害当班员工应及时拨打120求助,并报告应急组长,同时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安全转送医院。

5.3.2必要时停止营业,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4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进入本站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 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加油站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有加油站的站长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

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

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

第二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 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 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第五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

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加油站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七、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

八、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九、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 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 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 、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

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第九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加油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

2、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运行的加油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点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第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 .临时供电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方可送电;

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8.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加油站留存,第

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

2.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

3.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

方拆除临时线路及警示标志;

第5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进入本站区域内的各类管道、容器装置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 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加油站负责办理,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转换),有加油站的站长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共同确认、共同审批签字后有效。

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质浓度符合以下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氧含量在18%-21%,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容度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设备作业,达不到清洗或转换标准的受限空间,不准进入作业时。

五、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入前应由安全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已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锁有外部监护人掌握,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六、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除施工单位指定监护人外,加油站安全员也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七、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必要时加锁,钥匙有作业人随身携带。

八、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作业。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十、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伏。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十一、在受限空间对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只准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时,监护人必须保证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子不能折叠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十三、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闭设备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双方当面封闭。

第二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加油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 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 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第6篇 加油站加油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加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2、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开始加油;

3、不应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汽油;

4、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5、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第7篇 水上加油站安全作业规程

水上加油站作业规程首先满足油船作业规程,如遇雷雨、大风或高温产生气阻的天气,应暂时停止作业。

1.装油作业规程

(1)水上加油站接到业务部门装油通知后,通知计量员、司泵员及码头操作人员做好装油准备。

(2)连接卸油胶管和接好静电接地线,做到接头结合紧密,装油胶管自然弯曲。

(3)通过计量检测确认舱内(罐内)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4)通知加油员和司泵员停止加油作业。

(5)经安全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启阀门,准备收油。

(6)收油过程中,应与码头操作密切配合,随时观察仪表读数变化情况,严禁脱岗。

(7)收油结束,关闭阀门,卸开卸油胶管和静电接地线,计量出收油量。

(8)清理现场,填写进货登记表。

2.加油作业规程

(1)当船舶驶入加油站时,加油员主动引导船舶进入加油位置。

加油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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