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2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呀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人身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要检修、运输或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荼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世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生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所供电。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进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是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拨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准备好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其他用品。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和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和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接班后应对维护地区内运行的机电设备、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艽记录。
第25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6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应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处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有干净的地方。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标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1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产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设备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工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或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送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3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4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5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程
第6条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控制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协人向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监查正常后,在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是部分查行验是,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胡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发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的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给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笔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现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检查高压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护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巡检中发现漏电检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
第6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7篇 综采掘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6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处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三条: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接触的部位,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主管单位下发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五条: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用电器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第七条: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 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第八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下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擦适量防锈脂。
第九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转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露和配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录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存挡。
第十条: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十一条: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继电报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在每个开关的里面设有漏电试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第十三条:固定电气设备,移动配电站,都必须设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板,并与井下总接地网连接。
第十四条: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录存档。
第二节 电缆敷设
第十五条: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大于3m,吊挂高度应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工作面所用电缆必须采用非焰燃电缆。
第十六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 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水管、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架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圆型或8字形的电缆不应带电。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可盘在特制的车盘上,其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00m,电话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上,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第十七条: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和长度等。
第十八条: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松弛度,电缆吊挂要用不小于40mm宽的钩子,用绝缘防腐油煮过的木卡缆或规定允许其它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铁丝吊挂,斜巷敷设电缆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十九条: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三节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用摇表测电气设备时,要用和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摇表,摇表测变压器二次侧绝缘时必须将所带的检漏继电器拆除或把检漏继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方可进行工作,防止损坏检漏继电器的保护系统。对通讯设备和控制系统,除接连电缆的干线接地外,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爆、防潮性能。
第二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都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和足够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