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球物理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电法勘探、磁法勘探等方法:
一、电法勘探:
1、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电源。
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谨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3、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 mω/500v;
4、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常识。
5、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观测前,操作员和机电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7、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8、在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查作业。
二、磁法勘探
1、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联接。
2、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仪器检修时应关机,焊接时应切断烙铁电源。
3、按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三、地球化学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gps、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
2、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3、在吸血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4、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
5、野外作业,执行野外基本作业规定。
第2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3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二、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该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且安装要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三、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机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四、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五、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
八、航空勘测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4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5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二、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该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且安装要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三、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机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四、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五、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
八、航空勘测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