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2篇 吊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 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熟练过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顶岗操作,实习期间,司机不在时,徒工和实习人员禁止操作。
2) 吊车开动前必须鸣铃,安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
3) 司机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司机室地板必须盖有绝缘板,电气设备外壳要有接地线。
4) 同一轨道上有多台吊车作业时,相互之间缓冲距离,慢车不少于二米、快车不少于三米。两台吊车相对运行时要互相鸣铃,并提前停车,防止撞车。
5) 当吊车接近轨道终端时应缓行,发现机械或电气设备异常时(如电闸失灵、极限失灵、电缆冒火等) 应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6) 电动机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 电机或其它启动装置冒烟或发生不允许火花时。
(2) 剧烈振动、威胁电动机安全时。
(3) 发生需要立即停机的人身事故时。
(4) 所带动的机械损坏时。
(5) 轴承发生不容许的高热时。
(6) 转速急剧减少使电动机迅速发热时。
7) 当抓斗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存绳不得少于三圈。
8) 当抓斗升降时,应同时操纵卷扬、抓斗控制器,并使其角度相等,全部钢绳受相同拉力,抓斗下降后停车时,应将主令控制器迅速拉到零位。
9) 抓斗腭板最后接近闭合时,应将抓斗稍稍抬起,以免电机过载。
10) 装车和抓道时司机必须听从看车人员指挥。
11) 吊车运行时严禁事项
(1) 大小车不准急打倒转或用倒转停车。
(2) 不准用抓斗斜拉车辆和重物。
(3) 不准用抓斗撞渣槽。
(4) 不准用抓斗提升大件物品及拖拉埋在地中的重物。
(5) 抓斗不准从人头或车辆上方越过。
(6) 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上下吊车。
(7) 不准用快车顶慢车。
12) 装车时要顾全大局,应按装车标准装足数量,不能偏装、超重和端重。
13) 其它严禁事项
(1) 禁止从一台吊车跨到另一台吊车上。
(2) 禁止由操作室上抓斗或站在抓斗上随意行走。
(3) 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故障原因没查明之前,禁止强行送电。
(4) 停车休息时,禁止靠近电源,防止触电。
14) 轴接头或传动齿轮应有安全档板或保护罩,所有电机必须有防雨罩。
15) 除司机及有关检修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领导许可禁止擅自上吊车,上吊车时必须先给安全铃通知司机,上下吊车时要注意安全。
16) 司机听到停车铃声或看到停车手势后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17) 遇电气短路或触电危险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工具检修。电气着火时必须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8) 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应将吊车开到固定停车点,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归于零位,并切断电源,拿下操作牌后方可离开。
19) 凡上车清扫、维护、检查、修理作业时,均应停车、切断电源,并要挂上“禁止合闸”牌。严禁无操作牌或者带电进行检查检修作业。
20) 在检修前或检修后试运转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站在机械设备尤其是转动设备的侧面安全地方。
21) 车体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工具,物品使用完后应归放于固定地点,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
22) 吊车检修作业时,检修吊车司机应通知相邻吊车司机,禁止其它吊车靠近和冲撞。
23) 当发现桥梁和水平金属结构的重要部件(桥梁、桥梁的上下弦杆、斜杆、主水平和垂直断面等)有裂纹时 ,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24) 更换抓斗钢绳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上和吊下人员应互相配合,防止机械伤人。
25) 拽钢绳时应有四人以上,气雾较大时要设专人监护吊车的运动方向,更换作业前应将抓斗安放平衡、滑轮盘垫平。往小车上带钢绳时,车下人员要躲开到三米以外。
26) 不准从吊车上往下扔物件。
27) 更换下来的钢绳要盘好放在固定地方。
28) 冬季走桥和吊架扶梯上积雪、积冰要及时打扫干净,防止滑跌。
29) 汽车装渣时,必须确认汽车司机远离抓斗,方可作业。
第3篇 吊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
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起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吊具应符合要求。
3、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按钮应准确无误。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4、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运行必须超过路障物体0.5 米以上,严禁在人头顶和设备上越过。
5、行车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行车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行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如不能放下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6、行车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行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第4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第5篇 电动单梁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须了解吊车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证上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
2、使用吊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吊钩、钢绳滑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扬钢绳是否正常,不允许有打绞、压绳现象,线控电缆及其开关不得有破损和严重油污。
3、使用时,应先在无吊物状态下点动各个功能开关,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吊车各方面的运行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运物件时,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挂牢靠。
5、起吊重物时,应将重物吊离支撑面100-150mm时,停顿数十秒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严禁一次起升到目标高度。
6、吊运物件行走时,在保证能够通过地面障碍物的原则下,重物离地面的距离不宜过高,一般最好不要超过人体的胸部。
7、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通过,要尽量避让重要设备。
8、多人配合同时拴挂和吊运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操作。
9、吊车操作人随时都必须与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严禁在吊物和吊车梁垂直下面操作。
10、严禁用吊车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进行检查、检修、安装等作业。
11、严禁用吊车起吊和运送人员。
12、严禁直接用钢丝绳、链条、铁丝栓挂吊运乙炔瓶、氧气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
14、吊车停用时,应将吊物卸下,将吊钩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开到无运转设备无人作业、无人经常通过的地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