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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九篇)

发布时间:2024-07-25 11:06:01 查看人数:80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开挖土方前,应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情况。如有无地下管道、电缆设备、文物古迹、危险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或埋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3)、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路上开挖沟槽时,应设置护栏或标志,夜间要设置照明和标志灯。

(4)、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对所用的工具,如锹、镐、锤等均应进行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否则,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开挖土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与人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 2米,纵向距离不得小于 3米。

(7)、开挖土方要从上而下顺序防坡进行,以防坍塌伤人。

(8)、机械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斗回转范围外1米内严禁站人,挖掘机在高压线下时,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压线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铲机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直径以外操作。

(10)、压路机碾压土方时司机应注意周围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在碾压高填土时,碾轮不准靠近路边,以免发生陷车、翻车事故。

(11)、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等机械工作完毕后,应停置在安全地点,并将铲刀、铲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确保质量和安全有具体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员应按照基坑面积大小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被工具碰伤。

(3)、基坑深度超过1. 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基坑宽度超过60厘米,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围墙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认真考虑边坡度,以确保边坡在施工中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准开挖支撑的垂直壁土质基坑,以免坍塌伤人。

(5)、开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撑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的具体规定办(参考下表分列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

坑坡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无载量

有静载

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类土

1∶0.75

1∶1

1∶1.25

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

亚粘土

1∶0.33

1∶0.5

1∶0.75

极软岩

1∶0.25

1∶0.33

1∶0.67

软质岩

1∶0

1∶0.1

1∶0.25

硬质岩

1∶0

1∶0

1∶0

(6)、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固壁支撑不得使用腐朽、裂纹、伤痕材质脆软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计划。如无规定,可参考上表分列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时,应适当家大破度,加宽台阶或采取支撑措施。

(8)、挖土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塌陷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施工时,(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9)、开挖没有支撑的坑基时,支撑的设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时,必须从地面开始设置支撑。

(10)、设置基坑支撑时,基坑顶层撑板应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伤人。

(11)、挖基础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漏洞,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加固,以免毁损伤人。

(12)、拆除基坑内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进行,每次同时拆除的横支撑在垂直方向上不准超过两根,并严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

(13)、基坑周围为松软或不稳定的土壤时,基坑内的横撑应逐根拆除,必要时还须加设新横撑,在新横撑没装前,不准拆除旧横撑。

(14)、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从坑顶向坑内抛掷。

(15)、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第2篇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 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 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 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 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第3篇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程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施工标准

1.本工艺标准适用于

2. 材料及主要机具

3.3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3.1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开挖各种槽坑;

3.3.2.1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4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3.5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1

标高

一50

±30

+50

―50

一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

0

经纬仪、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

5、成品保护

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标语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5.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6.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6.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7、质量记录

7.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第4篇 饮水安全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法规程

饮水安全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法

本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开挖作业、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地点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以及土石回填的施工,包括填筑及人力夯实等,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1)根据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正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2)为其施工需要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

(3)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的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在较陡近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进行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施工措施计划

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保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保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对该资料的复核,

完工验收资料

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应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平定标准》gbj301-88;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理。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堆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植被清理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抢救措施,通知监理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临时性排水措施

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在边坡开挖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除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采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经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平凹地区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采取积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学性质指标。

第5篇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8篇 绿化土方工程施工顺序规程

绿化土方工程施工顺序

(一)准备工作:

查勘施工现场:摸清工程场地情况为施工规划和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量。

内业计算:根据施工图计算,确定绿带内填挖土情况,计算出土方运输进出方量。

编制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图,绘制土方开挖图,确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等。

修建临时设施和道路。

(二)换种植土

1、整地挖土

放样后用挖掘机挖土,分层分片清除。面土就近集中堆放作绿化种植土,深层土造地形深埋或外运。

2、绿地回填土和种植土

表层瓦砾土应回填到绿地底层,瓦砾土层平整后进种植土,对种植土的要求是通过对样品实验室分析,要求土颗粒均匀,以砂性为主,肥力中等以上,不结板,ph值略呈微酸性,当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应更换种植土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施肥、调整酸碱性等方法。

按设计要求造地形。种植土回填深度超过50cm时,下层土壤应分层回填夯实,防止不均匀沉降。在种植土到位完成初步造型后,让整个地形自然下降,同时进行土层消毒,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止病虫害与杂草再生,清除表层土的垃圾、石块和杂草。最后进行细部平整,耙平耙细土壤,追施基肥。要求地形做到与标高相符,土层稳定,竖向曲线层次清晰,过度圆滑优美,平滑完整。

第9篇 土方工程安全规程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挖土要至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土方开挖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4.开挖深度超过1.5米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应设置人员上下的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在四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干,在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5.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机械挖土,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司机必须持证作业。

7.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

8.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3米以上÷用吊车吊运弃土时起吊设备距坑边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米,坑内操作人员在起吊时马上离开吊点正下方。

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和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或加固。夜间挖土方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九篇)

1、 一般规定(1)、开挖土方前,应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情况。如有无地下管道、电缆设备、文物古迹、危险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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