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司索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人员,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装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协调行车工进行吊运、装卸作业,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多人吊物,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严禁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当货物起吊时,应阻止其他人员停留与经过吊重下。
10、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1、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货物进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2、司索工应熟悉现场环境,确保自身作业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第2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 安 全 系 数 |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 3.5 3.75 4.5 5~6 6~7 8~10 14 |
折减或报废 |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 |||
6×19+1 | 6×24+1 | 6×37+1 | 6×61+1 | |
1.00 0.90 0.80 报废 | 0~5 6~10 11~16 16以上 | 0~7 8~14 15~20 20以上 | 0~10 11~20 21~30 30以上 | 0~15 16~25 26~40 40以上 |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 | 卡杆直径(mm) | 允许承载力(t) |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 绳卡间距(mm) | 绳卡使用数量(个) |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3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4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5篇 司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经进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独立操作。
2、必须熟知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吊车司机的“十不吊”。
3、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行走和站立,与司机呼唤应答信号,协助司机做好了望。
7、装卸的各种车辆,必须检查是否采取止溜措施,严禁车辆在运行中上下。
8、多人协同作业,应有一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制度。(六不套、八禁止、四注意)。
10、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1、用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统一步调。
12、司索工与司机执行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吊钩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吊钩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第6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7篇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印尼青山工业园区码头员工安全通则》所规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员及自身防护安全确认制。
2起吊时,不可站在死角处,不可在关下停留、走动或随关上下,更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时检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3高空作业须佩挂安全带;临水作业须穿好救生衣,不得攀、爬、登船,谨防落水。
4卸船作业时须分系分层卸货,挂钩时手不得放在钩头下面,上下船舱时手要抓牢扶梯、脚要踩实;圆形货物横堆时须用木头或其他物品塞住,谨防滑动。
5舱内做关时,不可在关路、关下、死角等危险处作业;快口、直角、易滑货物应有衬垫后方可起吊。
6不得私自启动机械、电器设备,更不得扒乘门机及叉车等车辆。
7起吊笨重、长大货物,应先试吊半米高确认无误后方可规范起吊,其起吊钢丝绳应有足够的长度,夹角应小于90度。
第8篇 起重指挥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风险预测
起重机械的作业特点是将物件在一定空间内进行提升、搬运活动,如果在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车司机与起重(司索)工之间缺乏联系或存在误解;
3、被吊货物绑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货物坠落;
4、起重机安全装置失灵;
5、作业环境混乱;
6、吊车司机违章操作;
7、起重设备有缺陷。
(二)一般规定
起重作业是一项劳动强度大,技术性较强,既复杂又细微的工作。在进行设备物件的吊装作业前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专人指挥整个作业,在规定的信号指挥下,全体作业人员应各行其是,统一行动。使整个起重作业能安全可靠地进行。在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卸所有与作业有关的设施,清理现场,并总结经验。起重作业的控制的因素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把关,正确无误的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业事故控制措施。
1、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5)指挥起重机在雨、雾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6)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指挥人员选择位置时:
(a)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b)在所指挥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荷;
(c)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d)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起重司索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索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2)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应检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7)禁止作业人员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严禁现场作业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应作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0)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1)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2)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报废、更新。
3、高空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空作业可分为四个级别:
作业的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m以上进行的操作,称为高处作业。所有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临时工,均应执行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敏、手脚有残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按规程或规定搭设。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4)在吊篮里作业,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将其栓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5)高处起重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6)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强风或暴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上下作业时,手中不应拿工具或其他物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件。
(8)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文明作业要求:
为了使起重作业安全可靠的进行,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业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证安全操作。
(2)起重作业是一种集体性劳动,作业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帮助、协调一致,服从统一指挥。
(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盲目蛮干,相互督促。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
(4)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安全、畅通。
(5)认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性质、要求,现场情况及起重设备拥有情况,制定适宜的起重方案并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中,人员分工要明确、各行其是、听从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岗位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才能独立参加作业。未经考核合格的无证人员不得单独进行起重作业。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熟悉所用起重机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使用设备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种绳索)。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及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吊运方法。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禁止用人的身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确标志(白天挂红旗,晚间悬红灯)。
5、在起吊各种物件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
6、使用扒杆或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杆脚固定牢靠。三脚架的杆线应基本相等,脚与地面夹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顶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8、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两端不宜在工件底面过于超长。摆放滚杆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杆孔外,其他四指入滚杆孔内。严禁满地抓,并应设监护人员,操作人员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过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危险区域内严禁人员通过及停留。
9、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使重物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被吊运的重物从人的头顶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的悬挂在空中。
10、吊运前应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道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递的线路。
11、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出现异样,发出怪声,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决不可有侥幸心理。
12、翻转大型物件时,应事先放好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对面,严禁站在重物倾斜的一方。
13、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或链条的分股面夹角不能超过120°。
14、如吊运物件存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损坏或割断吊绳。
15、吊运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体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6、吊运零星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运物件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重物放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齐平稳。
18、吊运大型设备或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后,才可松绑卸物。
19、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吊运一重物时,应在部门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允许总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
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之间有一定的相隔距离,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
20、在起重作业中,应由起重司索工负责挂钩重物,其他人员只能协同这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挂钩重物。
21、吊运开始前,起重指挥必须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信号,招呼周围作业人员离开被吊重物,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可发出起吊信号。物件起吊后,作业人员注意力应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熟悉各种指挥信号,使用起重机械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
23、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执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工作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地,将所有工具擦净,作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注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