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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八篇)

发布时间:2024-12-03 07:00:05 查看人数:38

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第1篇 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司索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人员,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装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协调行车工进行吊运、装卸作业,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多人吊物,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严禁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当货物起吊时,应阻止其他人员停留与经过吊重下。

10、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1、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货物进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2、司索工应熟悉现场环境,确保自身作业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第2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卡杆直径(mm)允许承载力(t)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绳卡间距(mm)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3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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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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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40

16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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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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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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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4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5篇 司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经进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独立操作。

2、必须熟知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吊车司机的“十不吊”。

3、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行走和站立,与司机呼唤应答信号,协助司机做好了望。

7、装卸的各种车辆,必须检查是否采取止溜措施,严禁车辆在运行中上下。

8、多人协同作业,应有一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制度。(六不套、八禁止、四注意)。

10、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1、用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统一步调。

12、司索工与司机执行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吊钩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吊钩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第6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7篇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印尼青山工业园区码头员工安全通则》所规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员及自身防护安全确认制。

2起吊时,不可站在死角处,不可在关下停留、走动或随关上下,更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时检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3高空作业须佩挂安全带;临水作业须穿好救生衣,不得攀、爬、登船,谨防落水。

4卸船作业时须分系分层卸货,挂钩时手不得放在钩头下面,上下船舱时手要抓牢扶梯、脚要踩实;圆形货物横堆时须用木头或其他物品塞住,谨防滑动。

5舱内做关时,不可在关路、关下、死角等危险处作业;快口、直角、易滑货物应有衬垫后方可起吊。

6不得私自启动机械、电器设备,更不得扒乘门机及叉车等车辆。

7起吊笨重、长大货物,应先试吊半米高确认无误后方可规范起吊,其起吊钢丝绳应有足够的长度,夹角应小于90度。

第8篇 起重指挥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风险预测

起重机械的作业特点是将物件在一定空间内进行提升、搬运活动,如果在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车司机与起重(司索)工之间缺乏联系或存在误解;

3、被吊货物绑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货物坠落;

4、起重机安全装置失灵;

5、作业环境混乱;

6、吊车司机违章操作;

7、起重设备有缺陷。

(二)一般规定

起重作业是一项劳动强度大,技术性较强,既复杂又细微的工作。在进行设备物件的吊装作业前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专人指挥整个作业,在规定的信号指挥下,全体作业人员应各行其是,统一行动。使整个起重作业能安全可靠地进行。在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卸所有与作业有关的设施,清理现场,并总结经验。起重作业的控制的因素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把关,正确无误的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业事故控制措施。

1、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5)指挥起重机在雨、雾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6)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指挥人员选择位置时:

(a)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b)在所指挥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荷;

(c)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d)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起重司索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索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2)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应检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7)禁止作业人员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严禁现场作业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应作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0)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1)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2)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报废、更新。

3、高空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空作业可分为四个级别:

作业的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m以上进行的操作,称为高处作业。所有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临时工,均应执行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敏、手脚有残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按规程或规定搭设。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4)在吊篮里作业,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将其栓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5)高处起重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6)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强风或暴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上下作业时,手中不应拿工具或其他物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件。

(8)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文明作业要求:

为了使起重作业安全可靠的进行,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业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证安全操作。

(2)起重作业是一种集体性劳动,作业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帮助、协调一致,服从统一指挥。

(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盲目蛮干,相互督促。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

(4)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安全、畅通。

(5)认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性质、要求,现场情况及起重设备拥有情况,制定适宜的起重方案并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中,人员分工要明确、各行其是、听从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岗位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才能独立参加作业。未经考核合格的无证人员不得单独进行起重作业。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熟悉所用起重机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使用设备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种绳索)。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及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吊运方法。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禁止用人的身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确标志(白天挂红旗,晚间悬红灯)。

5、在起吊各种物件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

6、使用扒杆或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杆脚固定牢靠。三脚架的杆线应基本相等,脚与地面夹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顶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8、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两端不宜在工件底面过于超长。摆放滚杆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杆孔外,其他四指入滚杆孔内。严禁满地抓,并应设监护人员,操作人员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过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危险区域内严禁人员通过及停留。

9、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使重物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被吊运的重物从人的头顶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的悬挂在空中。

10、吊运前应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道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递的线路。

11、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出现异样,发出怪声,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决不可有侥幸心理。

12、翻转大型物件时,应事先放好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对面,严禁站在重物倾斜的一方。

13、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或链条的分股面夹角不能超过120°。

14、如吊运物件存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损坏或割断吊绳。

15、吊运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体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6、吊运零星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运物件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重物放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齐平稳。

18、吊运大型设备或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后,才可松绑卸物。

19、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吊运一重物时,应在部门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允许总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

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之间有一定的相隔距离,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

20、在起重作业中,应由起重司索工负责挂钩重物,其他人员只能协同这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挂钩重物。

21、吊运开始前,起重指挥必须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信号,招呼周围作业人员离开被吊重物,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可发出起吊信号。物件起吊后,作业人员注意力应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熟悉各种指挥信号,使用起重机械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

23、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执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工作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地,将所有工具擦净,作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注意保管。

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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