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1.0 目 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0 范 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施工过程中的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3.0 职 责
3. 1 项目经理职责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3)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4)保证所有装修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改进工作;
(6)及时向公司和业主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伤害事故;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 2 安全员职责
(1)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定期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台账;
(5)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 3 施工人员的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对自身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现场制定的任何安全条例;
(4)穿戴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防火规定
4.1 开工前,项目部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 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 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场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 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 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它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它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 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 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 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 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6.2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 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 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7.1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7.2 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7.3 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7.4 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7.5 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8 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8.1 动火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动火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8.2 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8.3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8.4 焊、割具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具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8.5 电焊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零线不得搭在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8.6 坚持“十不烧”,即:
(1)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9)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10)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50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
5.1 手动工具
5.1.1 冲击工具安全规程
冲击工具包括各种锤子、锄镐和穿孔器。冲击对相应质量完好,安装准确,如果是木制的,应紧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应有蘑菇头。安全使用冲击工具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挥动工具之前要检查一下周围情况,保证挥锤所及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员和物体,在就近区域内,挥锤或回镐时应加以小心,以避免碰着人或物而造成严重后果。
5.1.2 扭转和旋动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改锥、手锥、手摇钻和钻头,管钳及其它类型的钳子。改锥头应适当的削磨。嵌在木头里的工作对象应能够自由转动。夹具中的夹头应适度润滑,如果装有棘齿,应易于调节。管钳的钳齿应清洁,锋利,螺丝应易于调节;钳口弹簧应弹收自如,使管钳夹紧管子时开度适当。所有的被钳物都应放置在准确位置。一端开启的钳口不应出现破损,套筒钳的内部不应有划痕或严重磨损。可调扳手上的所有调节螺丝都应调节自如。
5.1.3 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钳、虎钳夹口和夹钳是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钳齿应清洁,锋利,被钳物不应有变形。夹钳应易于调节,其上的调节螺丝应稍加润滑。应力过大通常是危险的做法,因此使用这种工具要按其设计意图来进行。
5.1.4 其它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测量工具、铁钎、手钻、刮具、钩具、容器和勺具。使用这些工具时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导致擦伤,挤伤,割伤、扭伤及烧伤。工人必须了解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机动手持工具
5.2.1 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应装有一个符合额定电压和电流强度规定的插座,工作电缆应符合要求,使用带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机和电锯都应带有一个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护器,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对象保持接触。
(3)打磨机的打磨速度不应超出砂轮的额定速度。每个新砂轮都应制定额定速度。用打磨机时应戴护境和面罩。
(4)钻孔时要小心,避免一次钻一个太大的孔,因为这样做,钻头可能会断裂或其扭矩可能会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搅在一起,导致重伤。
5.2.2 气动工具
(1)空压机应一直放在通风充分的地方。不允许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在废气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压缩机空气软管的尺寸都应与所用工具配套。软管上所有的接口处都应用适当的软管接头连接。软管长度应尽量小,应放在不会受损或脱口的地方。
5.2.3 液动工具
用于这种工具的液体应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围,使用这种工具的软管、阀门、管子、过滤器和其它管件时,不应超出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6.0临时用电
6.1所有使用的电线、电气设备都用符合国家电气规章规定的标准。
6.2所有的工作应该由通晓该规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去做。
6.3配线和装备的带电部件应该有效地保护,以防人和物体受到伤害。
6.4当人员和设备要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m,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过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6.5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6.6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6.7所有电路应该避免超负荷。
6.8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楚的标记。开关应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壳要接地。
6.9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0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的电工工具和设备使用时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证实是一个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1在一个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携式设备,像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工作照明灯应当接地。在设备正在移动期间,这样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该被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切断了电路。
6.12在通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可佩带环型件(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表,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6.13用电设备要按用电容量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6.14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要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的梯子。
6.15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更换一切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6.16在检修电气设备前要拔掉保险丝,切断断路器。
6.17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6.18对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好。
6.19电工用绝缘工具、护具和易磨损工具应随时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6.20使用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6.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6.22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7.0 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
7.1 搬运前要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个人能力则要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7.2观察作业区大小,确保放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搬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7.4从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7.5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cm,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的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使背直起来,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臂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7.6在搬运时有扭伤,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7决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7.8选定和建造的仓库地板应能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量。
7.9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已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被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结一体以防翻倒。
7.10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m宽且不能用于贮物。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7.11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7.12仓库内禁止动用火焊,气割或其它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7.13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7.14袋装材料(每袋不超过150kg)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作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kg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护
8.1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装备。
8.2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115分贝时,就应配备耳塞和皮纸耳套作为个人的护耳装备。
8.3 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特作如下规定:装修期间每天12时至14.30时、2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期间,不准使用如电锯、汽锤等噪声大的设备。
9.0其他规定
9.1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要着装整齐,佩带由现场项目部颁发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必须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9.2 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在施工建筑物内住宿、生火做饭或烧水。
9.3 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严格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现场管理制度。
9.4 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9.5 施工材料摆放整齐,应留出必要宽度的消防通道。
9.6 运出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必须持有项目部的批条。
第2篇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
1.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或研究各项工作时,坚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
2.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除必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外,尚应根据工程种类和施工特点按本行业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3.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必须了解和熟悉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凡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以违章指挥论;无证人员私自操作的,以违章操作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以上持证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复试考核,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交工程管理部备案。
7.各部门的各级领导、项目经理、工长等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和建委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8.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做到项目经理负全责,亲自抓安全,主管安全员具体抓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
②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
③各种临时工作业超过50人的应设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设以安全工作为主的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
④安全组织和人员情况上墙。
9.无论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工程,还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某一项目,或是雇佣各种人员,都必须签定有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合同,注明安全责任,并注重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10.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检查、专题检查、抽查、互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应逐项登记,制定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11.各施工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同时应对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上岗。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专卖点、柜购买。
12.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各种原材料和成品堆放,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以及动力或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按照符合有关规定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建造,并做到图纸上墙,一目了然。
1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14.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栏,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6.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露天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7.在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并使用建设部指定的五芯电缆。非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到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8.各种电器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19.必须购置安装和使用市建委规定的标准闸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和开关箱(电闸箱),更不允许私自购置散件自行组装。
2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专人防护。
21.建立健全内业基础管理制度,四本台帐、四本记录和六表齐全真实,有据可查,做到用数据、文字和图表反映安全管理水平。
四本台帐:
(1)特殊工种人员台帐
(2)工伤事故台帐
(3)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4)电气、机械设备台帐
四本记录:
(1)大事日记记录
(2)安全例会记录
(3)安委会活动记录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六表:
(1)安全教育表(2)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活动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检查记录
第3篇 装修工程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装修工程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轻钢龙骨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进入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1.2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凡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动火周围的安全工作,配好监护员。
1.3要注意各类脚手架的牢固安全,制止冒险,冒失行为。跳板厚度应用五公分厚度以上的坚固木板防止坠落物伤害他人。对多余的龙骨、配件等要整理归库,不得随地乱丢。
2.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应认真学习各种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2.2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有无损伤或松动。操作对应注意立足点。挥动工具时注意,不要碰伤人。
2.3加强**意识,严禁吸烟及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完毕后,须将施工现场的木屑、木花等打扫干净。
2.4木工使用的材料要精打细算,节约各种木材,并不得将带钉的木头、木板随地乱丢,以防伤害他人。
2.5登高作业对应使用稳固的梯子。要集中思想,同时注意是否有架空电线影响施工。
2.6工作现场要保持畅通无阻。看见有带钉的废木料要立即清除,以防伤人。
2.7使用园锯前应先试车。发现锯裂纹缺牙应立即调换。
2.8在锯料时,木料要放稳,两手均衡推出,以防木块飞出伤人。
2.9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违者处罚。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1在调试电器线路时,如发现自动短路及空气开关自动跳闸,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后,方可合闸送电。
3.2在施工现场临时搭接电源应注意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己损坏的接线和裸露的电线及电器。
3.3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经常注意导线保险丝的截面积和容量是否恰当。
3.4值班电工必须严守岗位,加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5总配电箱应有触保器,装门上锁:所有的插头、插座、闸刀都必须完好无损。
3.6凡进行立体作业时,离地悬空高度超过3米,应系安全带,下层作业者应戴安全帽。
4.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1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电焊条、电线切勿搭在焊件上,以防止损坏漏电。
4.2掌握手钳时,手指不能放在铜头上。严禁将脚搭在电线上或电焊件上。
4.3不准在易燃易爆物资附近进行焊接。
4.4在使用气焊时,严禁抛掷、滚动气瓶,撞击、暴晒及接近高温。
4.5严禁把未熄灭的焊枪放入水中冷却。
4.6严禁在乙炔发生器附近有火种。
4.7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必须严格分离(最近不得小于5米)。
4.8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气。
4.9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5.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
5.1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装璜物资的验入库、领用登记等手续,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5.2对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漆工领用油漆、化工材料时应严格控制,用多少发多少。对用毕的油漆、化工材料一律随时归库保管。
5.3油漆、化工材料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干电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油漆、化工材料专用仓库内放置灭火机二台及黄沙箱二只,确保安全无事故。
5.4库内杂物、废物要经常清理,保持库内清洁整齐,过道畅通。仓库内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违者追究仓库保管员责任。
第4篇 住宅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②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③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④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⑤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⑥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
①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按特殊工种的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②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③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
④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⑤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⑥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文明施工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③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④室外堆料应服从物业管理的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⑤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⑥工程验收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求
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②住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③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④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应有安全防爆设施或装置。
⑤使用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⑥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管。
⑦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消防灭火工具。
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必须制定严格的禁烟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⑨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的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5)消防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
①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②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所区别。
③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④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⑤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