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安全管理规程
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2篇 工贸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 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 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 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 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 吊。〔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 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3篇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4篇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七)
1、各种型号塔吊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配备1-2名司机和2名以上指挥人员及维修工(组成一个机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
2、塔吊作业前接规定,对机械进行调整、紧固、润滑及防腐。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检查塔身完好及各连接螺丝坚固情况,检查机械各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并根据说明书规定添加润滑油脂,保养检修一次。
4、检查电压是否达到380v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360v),并检测塔身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操作前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运转试验,并经常检查各电气保险装置,限位装置,报警指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检查各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是否<4ω。
7、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手势、哨音或对讲机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听从指挥。在发现指挥有误,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情况。
8、起吊重物时,严禁超负荷使用。
9、作恶中无指挥、指挥信号不明、超过六级风,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体上的物体等情况,塔吊司机严禁操作。
10、不论有无安全装置和设备,严禁任何人随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须从“0”位开始逐级变档,严禁超档操作。换向操作时必须放在“0”位使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转向起动运转,严禁直接换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严禁酒后开机。
12、作业前先发信号,然后将重物离地0.5m左右停车,确定刹车吊钩,重物绑扎无问题后,方可指挥作业,塔吊停用时,吊勾上升距吊杆距离不得<1m。
13、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
14、塔吊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气修理人员两人以上参加。
15、塔吊起重作业时,机械发生故障,应设法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修理。
16、塔吊在停电、停工何处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挂在空间。
17、塔吊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业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进行调整检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须与高低压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离低压>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
第5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6篇 工贸企业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 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 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 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 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 吊。〔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 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7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1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6、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8篇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等),拆装作业人员,吊车司机,指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机械构造和工作性能,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3、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和违章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
4、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相互配合,所发信号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无误。
5、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对吊装用的钢丝绳套,卡环要认真检查,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7、对各种连接螺栓,销轴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疲劳裂纹的及时更新。
8、随时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所有电机必须与机体作保护接零。
9、吊车周围必须有设备验收牌,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10、随时检查吊车“四限位”、吊钩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卷扬机钢丝绳设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上人爬梯护栏、塔帽防护栏安装是否齐全。
11、吊车必须设避雷装置,吊车底部需用扁铁或角钢作断节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线接地,且用紧固螺丝压牢。
12、吊车底部必须做好排水,不得有积水现象。
13、夜间施工时,照明设施齐全、良好,吊车臂前端必须设红灯警示。
14、塔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规定。雾、雨、雪及风速六级以上严禁作业。
15、停机作业后,关闭操作棚门窗,吊钩升高至限位最高点。使吊臂按顺风方向停放。
16、作业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吊车开关箱必须做防雨、防砸护棚。
17、吊车拆装人员,司机在吊臂前后检修必须系好安全带且有牢固的挂钩设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车安装后,机体上不得留有竹排等杂物,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机体连接或与机体搭设卸料台。
19、铆固拉墙件应牢固可靠,焊口均匀。
20、塔吊司机、机械维修工上下塔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保险挂钩挂在爬梯设好的保险绳上。
21、塔吊必须设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22、塔吊的直塔身内、前臂及塔帽上人爬梯护圈内必须设置易于操作检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杆。
第9篇 塔吊安装及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吨/平方米、重型塔为12~16吨/平方米。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度。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毫米,4倍率时为700毫米;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毫米。4倍率时为400毫米,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第10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gb6720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oie杰牌中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 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
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第11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各以确保:
1、结构外观及传动机构正常;
2、各润滑部位正常;
3、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
4、电源及控制部分正常;
5、五大安全装置正常。
二、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升急停,严禁以限位代替操作面停车。
三、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四、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是否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五、提升时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六、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七、如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负受损。
八、作业后,应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然后关掉电源开关,锁好电闸箱。
第12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 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行动方向。
3、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4、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的区别。
6、 指挥人员用“其中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将普通华话。
(二)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 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