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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4.2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护。

4.3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和具体操作。

5、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5.1.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1.2原则上,存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危险作业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确有需要的,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初审签字和安全副总批准,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5.1.4《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管理员留存,第二联由接线电工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5.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2.1临时用电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5.2.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5.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安全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3.1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要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脚手架上或树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因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3.6在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3.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3.8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3.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3.10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3.11《临时用电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临时用电许可证 编号:aqjl-07-09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0.2m白底、仿宋体红字负责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电箱(移动箱除外),应在自然地面以上设0.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

17、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摆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上,并在箱门内侧贴有控制降水井编号,水泵电源插头与插座编号应一致。

18、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至第三级保护。

19、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t—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20、电焊机、钢筋埋弧对焊机使用时,焊把线,地线应同时拉到施焊点,二次线与焊机连接应用线鼻子、二次线及焊钳绝缘应完好无损。电焊机均应装设“安全节电器”,焊机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水措施。

21、潜水泵使用前应作检查,测试、绝缘电阻不小5mω,电缆线应接线正确,无破损、无接头、泵运行时,在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畜进入。挪动水泵时应断电,并不得拉拽电缆,挪动水泵的绳应用绝缘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台水泵应设带漏电开关的开关箱。

23、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电缆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一人理线,一人操作,电源线不得拖地,不得敷设在水中。

24、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25、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第3篇 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接电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3、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4、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牢固、平稳、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垂直距地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的垂直距地为0.6-1.5m。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配电箱均应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拉闸上锁。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清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正确安装、接线、使用。对搁置已久的漏电保护器,安装前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10、设备外壳必须按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机设备要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材料、工具等必须购买正规厂家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假冒产品。

第4篇 建筑施工和厂矿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采取的架设线路、配备设施等用电行为。由于临时用电的特点主要在于电气线路和设施处于“临时”状态,其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多。本节主要介绍建筑施工和厂矿临时用电安全。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利用电能而采取的架设线路、配备设施等行为。由于建筑施工现场条件差、人员复杂、工作紧张,施工过程中很易发生电气事故。为此,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要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变电所位置,线路走向、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等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进行负荷计算并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气类型规格,列出电气设备种类及容量明细表以及用电安全措施等。

2.配电室与配电线路要求

(1)配电室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处,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具备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灭火设施。

配电屏应装设有功、无功电能表,电压表,分路装设电流表,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2)配电线路

①电缆线

电缆干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设。室外埋地深度应大于0.7m,上下方均匀铺设大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盖砖等硬质物保护;

穿越道路建筑物,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从2m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

与热力管道平行敷设时,间距应大于2m,交叉间距大于lm;

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不允许使用裸线作绑线用,最大弧垂点与地不小于2.5m。

②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应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必要条件;

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杆档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0.3m;

从机械强度考虑,铝线截面大于16mm2,铜线截面大于10mm2。

3.三级配电二级防护

三级配电即临时用电设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二级保护,即临时用电设二级保护措施,总配电箱为第一级、开关箱为第二级。分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为0.1秒,总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可大一些。

(1)总配电箱

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以及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

配电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易操作场所,要装设牢固,要有防雨、防尘措施。

(2)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内只装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3)开关箱

开关箱电源应由末级分配电箱供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设备距离不应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并加保护套;开关箱下底面与地面之间距离固定式为1.3~1.5m,移动式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应接pe线,在总配电箱处、供电末端及大型设备(如塔吊)处要做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小于10n。

4.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即一台设备设一个开关箱,箱内装设一个闸刀开关(小型断路器),一只漏电保护器。

第5篇 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规程

1、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贯彻执行“电气安装工程规程”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一般临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及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保护接零(地)的必要的遮拦、警告牌等。

3、安装临时低压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整定值必须满足要求。

4、设备应有单独的操作机构,直接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在千瓦以上的应装设磁力启动器。

5、开关箱底边距地不得低于1.3m,设在室外时应有防水措施。开关箱必须上锁有专人管理,在箱门上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装必须牢固。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搭设防雨棚。

7、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若暂时不能更换、维修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

8、安装临时线路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有劳动部门发放的上岗操作证者,非电工一律不准操作。

9、安装临时架空线路时要采用橡套线。架空线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与道路交叉时不低于6米,必须设在专用的电杆上,架空电线禁止与通讯线路同杆架设。

10、临时手持照明灯,照明线应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特别在地沟、阀室 或其它狭窄等危险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1、安装露天临时照明时,应采用防水型灯头、灯罩,临时灯线路地面不低于2.5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第6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7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8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9篇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规程

1) 计算现场用电总容量。编临时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

2) 临时用电执行tn-s保护接零系统,配电系统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未端电闸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 控制箱、分配箱、电闸箱固定牢固,架高安装,离地面高度符合jgj48-2005标准要求。

4) 电源线埋地或架高敷设,埋地深度20-70cm。架高距地面不低于2.5米。电缆绝缘良好。保护层无破损开裂现象。

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电闸箱做到“四个一”,漏电保护器15ma/0.1s。

6) 现场照明,室外照明灯具3.5米,室内不低于2.4米,使用碘钨灯电源线用橡皮软电缆,固定使用。灯具完整。高度3.5米,不得做移动照明使用。

7) 电气设施电动设备外壳,安装接地接零装置。

8) 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9) 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有上岗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

四、施工现场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分级配电。

五、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并有防止人踩、车扎、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六、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七、雨淋、水疱、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1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规范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安装和使用,特制订如下的管理规定:

一、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由技术部门负责审批。

凡因生产、工作或工程需要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电压在380v以下,使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均应由使用单位和架设部门填写“临时线路装置申请表”,设备动力部门根据其使用负荷及线路规格等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如设备调试需短时拉接临时线的也应口头报告设备动力部门批准后,方可拉接。用后应马上拆除。

二、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用电临时线路和安装标准,并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安装。临时线应采用四芯或五芯的橡套软线,线路应布置整齐。

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其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米,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米。有关设备应采取保护接零(接地)或其他安全措施。临时架空线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高度不应小于4-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0天。使用完毕后由原架设部门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逾期不拆除的,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未经申请批准安装和安装不合格或到期的临时线路,主管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

四、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用电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1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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