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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监事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外派董监事制度,督导落实;
2.制定公司外派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及监控完成;
3.负责公司外派董监事培训及管理工作;
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2.三年及以上企业董监事工作经验,熟悉现代化企业的系统运作和管理,有房地产业、金融业、资产管理以及大型控股集团企业管理从业经验者优先;
3.熟练掌握国家、行业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章制度;
4.具备扎实的项目分析、判断、运营和管控能力;
5.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及有北京市户口的优先考虑。
第2篇 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3篇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4.1 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2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3 参加公司行政领导成员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参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修订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并对讨论重大问题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4 检查公司财务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
4.5 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6 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处理措施,并监督执行到位。参与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4.7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8 收集和提出有关提案,组织相应的调查研究,审核调查报告。
4.9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接受股东、职工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控,并组织相应的调查,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
4.10 负责公司有关法律事务。负责领导班子分工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