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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h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第2篇h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
第1篇 h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一、 执行《职责》(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 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 因对本楼值班员工作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 因未能严格执行《职责》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扣除当年全部津贴;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罚款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100元。
四、因管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除立即整改外,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
五、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七、对执行《职责》得力,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2篇 h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
一、熟悉学校及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据《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楼长对所管辖公寓楼进行全面管理。
二、协助楼长负责本楼值班员、保洁员的工作分配、考评和管理,监督、指导其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三、每天对本楼进行例行检查,对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的属实投诉、工作人员不合格服务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楼长,妥善处理。
四、全面掌握本楼的各种物业情况和其它信息资料,并对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等进行严格登记。对分配水电指标严格控制、严格管理。
五、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秩序检查,对学生宿舍违章用电、私自留宿等违纪行为及时查处,认真记录,并报中心办公室。
六、协助楼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月底前报中心办公室。
七、协助中心办公室做好每学期(年)在校学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门锁、钥匙等物品的收缴、验收与发放工作。
八、搞好本楼宿舍文化建设,努力增加学生服务项目。
九、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以工作大局为重,不搞小团体、小帮派。
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纪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经公寓中心研究后予以辞退。
十一、做好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