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例检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三、严格按照《辽宁省汽车客运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进行安全例检,认真签发《辽宁省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履行相关的岗位义务和责任。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例检设备和专用工作。
五、秉公办事、严格检查、排除干扰、一视同仁、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安全例检质量。
七、承担因为例检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车辆技术状况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或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检而准予存在隐患的车辆发生而发生事故的相应责任。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严禁空岗。
第2篇 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如下)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必须逐一检查,不得错检、漏检。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接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深度不得小于1.6 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加盖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认真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负责交接班工作。
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