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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质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管部门,在公司领导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工作。主要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使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业务。
2、及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质量文件、指令及其它指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三级教育”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配合其它职能部门搞好全矿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各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
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和岗位标准对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安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各级颁发的安全质量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和办法以及开展安全质量活动情况。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质量动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处罚“三违”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进行复查。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和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追查,落实事故责任。
6、参加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监督和参与公司安全奖励的分配及安技费的提取使用。
7、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和公司文件精神,对外委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会议及规程措施审批工作,负责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检查,组织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评审处置工作,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实施。
9、对事故责任人,“三违”行为当事人在评选提拔重用时有一票否决权。
10、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督促检查安全、质量,确保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生产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1、安质部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矿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2篇 安质部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
2、负责安监员的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协助安质部部长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各类安全事故追查会议的记录和事故报告的编写。
4、负责安监科各类技术文件、安全检查记录的管理工作。
5、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解决,针对安全管理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6、熟悉矿井生产活动场所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负责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危害进行控制。
7、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8、协助安质部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9、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
第3篇 安质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2、在岗期间,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进行排除,否则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3、在岗期间出现“三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查处。
4、在岗期间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定时间监督整改。
5、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位责任。
6、由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给予行政最高处分。
7、安全监督检查以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机电运转、安全保护等工作有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8、安监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在分管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