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一、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2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