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管道停气施工恢复供气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为了加强各类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操作程序及施工安全,根据国家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标准,结合公司《消防与动火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职责
1、生产安全处职责
生产安全处负责审核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申请和工作票的审批登记。
2、各分厂、处室职责
各分厂、处室负责工作票的填写、报批各类气体管道、储罐的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全面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1、工作票是准许各类气体管道、储罐、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的作业人员在各类气体管道设施上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实施保证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为确保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凡在公司内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气管道上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维护、检修和各种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都必须办理工作票,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3、凡在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申请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安全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实施方案。
4、工作票中人员安全职责
⑴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作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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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责审核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案是否安全;
③负责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审核所派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合适(包括:特殊的工种的资质、操作技能、健康状况等)。
⑵作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②负责审核作业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本次作业;
③负责对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危险后果使其理解动火方案;
④安全、合理地组织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需卸压、介质置换、吹扫的要有序组织;
⑤负责现场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⑥在工作间断和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督促检查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⑶安全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①结合实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③督促、监护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办理工作票手续。
⑷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互监互保责任制;
②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负责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
⑸工作票审批程序
1、审批
1.1工程施工单位
①“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工程施工单位领导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
③“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安全员和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员共同负责。
1.2分厂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
①“工程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厂负责人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分厂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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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全监护人”由分厂安全员负责。如有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由
施工单位安全员和分厂安全员共同负责。
2、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
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消除火种,不遗留任何设备。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安全监护人、安全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
⑹工作票填写规定
①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计划时间及作业地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② 填写人应根据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内容、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合理填写作业地点、计划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内容,必要时应画出设备系统草图,标明作业部位。
⑺工作票一式三联,手续经批准后,一联交主管部门留存,一联留现场作业用,一联留申请单位留存。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后,安全监护人将现场作业的工作票交到主管部门签字销票,以便存档备查。
⑻储罐内、地沟和高空管道动火等作业要同时填写《动火、登高及其他危险作业申请单》,执行申请单审批程序。
五、检查与考核
①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检查和考核。
②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此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考核。
③未办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擅自动火及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④未按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规定的地点、管段、时间、方式、安全措施及卸压、介质置换、吹扫标准或动火执行人没操作资质、监护人不在场等缺陷之一,违章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每项缺陷50-100元。
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加数倍处罚,包括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除按“安全、消防、环保、现场管理责任状”规定考核外,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⑥罚款由生产安全处开具罚单,所罚款项划为公司安全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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