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