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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第2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备件备品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