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以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实现共同进步。
四、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居民实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五、对待居民群众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社区服务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2、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建立规章制度、检查责任落实,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考核;
4、负责对上对外提交业务的签字和审核确认;
5、协调对上对外关系,建立顺畅工作渠道;
6、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7、及时解决问题,为社区服务站业务运转创造条件;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咨询受理岗位职责
1、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
2、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每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站长;
3、按照内部运行程序,做好分办落实、协调催促、过程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等工作;
4、负责社区人口、单位、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新和上报;
5、社区网站的维护及社区服务站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6、负责社区服务站档案资料管理;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团员服务岗位职责
1、在街道组织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
4、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提供服务,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接受青年志愿者申请人的申请,做好社区青年组织建设和服务;
5、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促使党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团员的权利;
6、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应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应,并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协助办理各项奖励扶助工作;
2、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各种计划生育办公服务事项。代理新生儿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登记,代办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与帮助,代办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做好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失业(下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建卡工作;
3、了解和反应育龄群众的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出建议,积极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维护,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及咨询指导;
5、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为社区育龄群众开展其他计划生育服务;
6、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福利与服务岗位职责
1、开具申请子女助学金证明、申请减免学杂费手续的证明、申请抚恤金证明、申请残疾保险金证明;
2、掌握辖区内低保户及低收入户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理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审,低保和优抚对象廉租房申请、两房申请,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重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协助街道社保所和住保办做好“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公租房事宜,代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关系接转及医疗费用报销;
3、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老年证、老年优待卡、90岁高龄服务补贴、特殊老人服务补贴。协助街道老龄委做好老年人爱老、敬老等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残联开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残疾人证,做好有关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培训及社会救助工作;
5、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公共文化和环境卫生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的作用,并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置;
2、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起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参与监督、管理教育的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4、代理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入托、借读证明,为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开具接种疫苗证明,代办母子健康档案证明;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与活动管理;
6、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台账更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和及时处理;
7、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及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8、辖区精神病人台账更新、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
9、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台账更新;
10、对辖区内犬类、鸽子等家养禽畜加强管理、更新台账;
11、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治理服务岗位职责
1、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定期检查巡视,动态维护。代理代办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协助办理暂住证及开具居住证明,检查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件,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检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按规定代理征收出租房屋税款并及时上交街道流管办;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4、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灾害性事件;
5、提供义务咨询、代书,联系法律援助、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代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提意见、提要求、讲困难、讲建议,代向政府部门咨询政策及办事手续;
6、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7、做好“法*”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掌握有关*发展动态及本社区重点人员的现状,及时向街道综治办反应。协调有关反*的社会宣传工作;
8、协助街道武装部做好征兵登记工作;
9、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
10、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 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镇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统一发放《**市注册志愿者工作手册》,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20小时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