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 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 职责
4.1 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 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 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 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 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 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 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 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 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 投用设备的定人定机。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 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 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 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