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2篇 z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4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20%和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300至1000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500元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15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5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200至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元至15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100至300元。
2.5、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小型设备事故的处罚车间1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300元。
第3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