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二、 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 元处罚。
三、 施工材料由公司统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进料;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四、 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五、 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500元。
六、 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单、半成品保护及时到位。
七、 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单据应及时填写,需要公司人员配合的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交给施工队的每项单据、图纸及报价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还公司备案。如有缺少处以200--1000元处罚。
八、 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工期严禁无故延期。如因工长安排工序不当,客户投诉工地无工人及进度缓慢,造成工程延期罚1000元。注:以上条例如有违犯,损坏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造成客户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诉的,处以 -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对其重罚并辞退处理。此条例自下发之日开始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