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z小学过程性检测管理制度
县中心小学过程性检测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社区教育教学质量现状,促进教师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结合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制度。
一、过程性检测安排
1、 单元测试题一律由各学科备课组长协调人员命制,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每单元教学结束至少考一次,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核查,以免出现失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
3、平行班级要做到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统一。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阅卷。
4、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5、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二、月考、期中、期末考试
1、月考由教导处统一协调人员命题试卷,范围是以一月内所学知识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联系课本,联系生活。
2、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任课老师自主测试。
3、命题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三、监考制度
1、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一题学生做一题、二年级监考老师负责整体读一遍试卷,学生再答题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姓名、班级、考号等。如有缺考用空白试卷注明缺考。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按顺序整理好试卷,并送至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四、考场制度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场时间到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夹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报教务处核对批准方可。
五、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结
1、试卷由教务处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填写阅卷分工登记表,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校其它年级试卷。不准损坏试卷左侧的密封纸。
4、阅卷结束后,阅卷组长可组织阅卷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登分汇总。登分结束后方可拆分试卷。登分前任何人不得损坏试卷左侧的密封纸,一经发现严肃批评。阅卷组长将试卷上缴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各任课老师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评讲,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六、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并依情节给予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试卷作废,该科计'0'分:
⑴使用夹带未遂者;
⑵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⑶借口离开考场偷看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试题答案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试资格:
⑴使用传递夹带者;
⑵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者;
⑶偷换他人答卷者;
⑷冒名顶替、替人或代人考试者;
⑸有类似上述情节和性质的行为者。
对于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辱骂、威胁监考教师和考生安全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校监考老师违纪处理办法
1、学校非监考的教师及任课老师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室,违纪者取消该老师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2、学校教师不得私自传递试题答案,或暗示学生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该老师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确有事因者应先通知巡视员代为监考,严禁出现考室无监考老师的情况,无故离开考室作为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4、监考老师要严肃考纪考风,对考室出现违纪作弊或考生捣乱现象而放纵自由者给予通报批评,作为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5、对考场出现集体作弊或雷同,将组织人员调查事故责任人,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